臨夏回族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臨夏回族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臨夏回族自治州農業農村局,是臨夏回族自治州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回族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 隸屬: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農業農村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三農”工作的法律法規。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章草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州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州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州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體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州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監督管理獸藥及獸醫器械、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
(七)組織全州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管理全州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州內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規監測、發布並組織撲滅疫情。負責動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組織動物疫病控制監測和風險評估,組織實施動物疫情撲滅計畫;負責動物防疫應急管理。指導農牧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
(十)負責全州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農牧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州級投資安排的農牧業投資項目的建設規劃,提出農牧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牧業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跟蹤監督管理,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州農業綜合開發有關政策、項目、資金、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管理全州農業綜合開發的各項工作。
(十一)推動全州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全州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提出畜牧獸醫科研、技術推廣項目建議,承擔重大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指導行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改革。
(十三)組織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交流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國際合作項目。
(十四)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指導畜禽良種推廣利用、標準化生產、規模飼養、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畜牧設施裝備現代化。
(十五)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飼草生產加工流通、草牧業轉型升級和農牧交錯帶產業結構調整。組織畜禽養殖、屠宰、飼料飼草生產等牧情調度,開展畜牧業綜合生產形勢分析和畜牧獸醫行業統計有關工作。開展畜牧業產品供求信息、價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監督實施畜牧業、飼料飼草業、畜禽屠宰行業、動物衛生、獸藥和獸醫器械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畜牧獸醫標準化工作。
(十六)監督管理獸醫醫政,負責獸醫相關人員、中獸醫和動物診療機構管理。組織全州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檢驗、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負責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執法工作。承擔畜牧獸醫體系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和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獸用生物製品監督管理和獸醫實驗室管理。
(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州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和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獸醫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州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州市場監督管局監督管理。州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州生態環境局有關職責分工。州生態環境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州農業農村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服務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相互銜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規模養殖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起草有關綜合性的報告和檔案;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衛、保密、提案建議辦理和信訪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農牧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承辦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及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年度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電子政務建設及網路維護,管理全州農業視頻會議系統職責。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承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體組織工作。負責、指導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全州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農業農村經濟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指導全州農業普法工作和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行政許可工作。監督指導全州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
(三)農村改革與經營管理科。提出穩定和完善全州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營體制機制改革的政策建議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登記、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經營性民間組織建設,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改革與建設。承擔農村“三變”改革有關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
(四)發展規劃科。提出全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全州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提出農業財政項目建議並指導實施,承擔項目庫建設。負責全州農業經濟運行形勢監測與分析。承擔農業區域發展和災後重建相關工作。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州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的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功能區劃定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五)財務與外資科。提出扶持全州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外資項目的組織申報、管理和實施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經濟、貿易促進、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農業技術、人才、資金等引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外事工作。配合農業投資項目資金跟蹤監督管理。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六)科技教育科。擬訂全州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農民培訓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承擔農業科技項目管理工作。指導新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承擔全州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產業技術體系和基層農技、畜牧獸醫、農機等推廣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節能工作監理管理等行政職能,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和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清潔生產工作。指導農業資源保護工作。負責農業科技宣傳,指導農業教育、職業農民培育、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農業行業學會工作培訓。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全州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七)產業發展與市場信息科。擬訂全州農業產業發展總體政策、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特色優勢產業生產基地建設,引導工商資本投入農業產業化經營。擬訂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提出主要農產品市場調控政策建議。編制全州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農村信息化建設規劃,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發布全州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擬訂農產品行銷政策並組織實施,培育農產品市場主體,開拓農產品市場。擬訂全州農業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業統計和農產品信息採集與發布。建立和完善農業信息服務網路體系,指導全州農業信息工作。組織協調全州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全州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全州鄉村產業發展。
(八)種植業管理科。負責種植業行業管理,起草全州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和重大技術推廣等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農作物病蟲害預測預報及防治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利用。負責種植業項目實施監管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負責農情調度和信息發布。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有關工作。承擔全州範圍內的原種場、良種場、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實施產地檢疫。承擔全州範圍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銷售監管。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
(九)畜牧科。負責畜牧漁業行業管理,擬訂全州畜牧漁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漁業發展布局、規模化養殖和標準化生產。負責畜牧漁業項目和重大技術措施的指導實施工作。組織開展種畜禽執法管理、種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畜禽品種改良工作。負責畜牧漁業生產形勢分析及信息收集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奶業生產、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行使漁政監督管理權。指導畜牧漁業安全生產。承擔水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利用監督檢查等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漁業法律、法規的施行,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等行政職能。依法行使漁業相關行政審批。組織實施牧草種質資源保護與管理、飼草良種體系建設、糧改飼等種養業結構調整、農作物秸稈等飼料資源調查與飼料化開發利用等工作。監督指導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指導全州畜牧行業社會化服務工作。
(十)動物防疫科。負責全州動物防疫工作,擬定全州重大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動物防疫方面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物資採購、儲備、配發等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對下級管理機構和服務體系建設進行監督指導。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重點人畜共患病、外來動物疫病和新發動物疫病防治管理。負責動物疫情應急管理,組織指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負責動物疫情信息管理。組織疫情風險研判。負責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和淨化工作。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和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承擔州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動物衛生監督科。監督指導全州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承擔動物檢疫、動物衛生監督、畜禽定點屠宰等方面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全州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統計、組織實施畜禽屠宰信息報送工作。承擔畜禽屠宰證章標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及屠宰企業獸醫衛生風險評估工作。承擔屠宰廠(場)設立要求、分級標準、組織屠宰技術鑑定活動等工作。承擔對鄉村獸醫監督執法及獸醫醫政、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等工作。承擔向無規定疫區輸入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的行政許可工作。行使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等行政權力。承擔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等行政職能。監督指導全州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檢驗、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組織實施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並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標準規範。負責飼料和畜禽飼養、收購、販運環節“瘦肉精”等違禁物監管。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負責獸藥和獸醫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動物診療活動、獸醫從業人員和中獸醫管理,監督實施國家相關標準規範。指導全州獸醫行業社會化服務工作。
(十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組織實施全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州食用農產品從種養環節到進入市場或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標準化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申報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培訓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行使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查及農產品質量事件調查等行政權力。負責對農產品生產、初加工、包裝、貯運、經營等活動進行現場檢查等行政職能。
(十三)農田基建管理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財源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農田整治等項目方面的各項工作。提出農田基本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貫徹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和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四)農機管理科。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農機安全生產。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農機報廢更新工作。指導農機行業安全教育培訓,負責農機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承擔農機具購置補貼工作等行政監督職能。負責農機事故責任認定行政確認。承擔農業機械安全監管。行使拖拉機牌證備案管理等行政權力。
(十五)新農村建設科。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負責提出全州鄉村建設相關政策建議,指導開展全州鄉村建設、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配套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指導全州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村村級公益設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崗位管理協調和管護機制建設。

現任領導

局長:宗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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