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經歷
胡培翬(1782~1849),字載屏,號竹村,安徽
績溪人。
胡匡衷之孫,胡秉欽之子。培翬於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舉
進士,後官至內閣中書,轉戶部廣東司主事。浮沉郎署,因無知遇而拔擢之者,故不得大顯。然其居官勤且處事密,故時人有稱其治官如治經者,一字不肯放過。其為人廉直,“絕不受胥吏財賄;而扶隱指弊,胥吏鹹憚之”[1]。後假照案發,司員失察者數十人,胡培翬及蔡紹江雖無所污,終因隨同畫諾,被鐫級歸里。後為東南大吏所延聘,胡培翬歷主博山、皋比、
鐘山、惜陰、雲間、婁東、涇川諸書院,又自立東山書院,汲汲以引翼後進為己任。士飫其教,從學者百數十人,成材者不乏其人,
汪士鐸即其佼佼者,甚為
曾國藩所器重。培翬不僅引翼後進,且篤於友誼。
郝懿行、
胡承珙之遺書,即賴其為之付刻。培翬一生雖不得大顯,但其於學卻孜孜以求,自少至老,研幾探微,勵學不倦。
胡培翬為學,幼承家訓,頗得治學之要。按
績溪胡氏,自明諸生東峰以來,世傳經學。延至培翬祖匡衷,尤精於禮,故培翬得以聞其緒言。及培翬十三歲時,從學於從祖父匡憲,獲益良多,他亦自稱沐匡憲之教最深,是知其為學淵源矣。且皖中江、戴之遺風未泯,治經者一循家法,亦對胡培翬治學影響不少。加之胡培翬博聞篤志,廣交士林學者,故其多能納諸人所長,發人所未發,卓有獨見。他曾言:“培翬年二十餘始知厲學,廣學師友,見有方正博聞之士,必就諮訪。”[2]正是這一廣博的為學胸襟,使胡培翬得以掃除門戶之見,博採諸儒為學所長,融會貫通,建構起自己的思想框架。胡培翬幼既得祖父禮學薰陶,及其從學
凌廷堪,邃精《三禮》。他又曾問學夏郎齋、
汪萊,其學力益深。他如江筠、
方體、
胡承珙、朱蘭坡,亦對培翬多所啟益。至同他一起考定鄭康成生年之人,如
陳用光、
朱珔、徐璈、光聰諧、張成孫、蔣廷恩、
陳奐、陳兆熊、馮啟蓁、
魏源諸人,更是知己同調,為學頗能相互促進。正是濡染於這些師友的資益,胡培翬治學,日益大進。
主要成就
就其為學宗尚而言,胡培翬承其祖父不苟與先儒同異、實事求是、以經證經之旨,立學意在貫通,不標門戶。在《答趙生炳文論漢學宋學書》中,胡培翬指出:“人之言曰:‘漢學詳於訓詁名物,宋學詳於義理。’以是歧漢宋而二之,非也。漢之儒者,未嘗不講求義理,宋之儒者,未嘗不講求訓詁名物。義理即從訓詁名物而出者也,特漢承秦焚書之後,典籍散亡,老師宿儒之傳不絕如線。漢儒網羅搜討,務期博採而兼收之,故於名物訓詁特許。宋承五代之敝,人心盲昧,正學不明,故
宋儒以言心言性為急,此亦運會使然,非其有偏重也。……宋之儒研求性命精微之旨,先其大者而亦不遺乎小。”然而前儒這一為學特點,卻被後人曲解,至使“得其糟粕,耳食空談,一切儒先古誼輕於背棄,以致聲音訓詁之不詳,而訛文脫字日多,制度名物之不講,而蔑古荒經者眾。”有鑒於此,胡培翬強調道:“以孔門之教論之,漢儒先博學致知,而不廢躬行;
宋儒重躬行,而亦必本於博學。考據之學,則又兼博學、審問、慎思、明辨以求致知者也。以漢學為難,得其門徑,亦非難;以宋學為易,則誠有非者也。”[3]又曰:“漢儒說經,各有家法,不為向壁虛造之談。歷魏晉至隋唐,遵循勿失。宋時周、程、張、朱諸子,講明義理,而名物制度猶必以漢儒為宗。”[4]即此可見,胡培翬之超出門戶之見,兼采漢、宋諸儒所長,其識見是相當卓越的。
基於以上學行及為學宗尚,胡培翬乃得以完成《儀禮》學巨著《儀禮正義》四十卷。此集大成之作的完成,標誌著《儀禮》學新局面的開啟。然就此書的撰作過程來看,其成書實非易事。觀胡培翬之致力於此,前後歷四十餘年,窮思極研,俯仰其間,頗有一段艱辛歷程。先是,其祖父匡衷致力於禮學之探討,著有《三禮札記》、《周禮井田圖考》、《儀禮釋官》、《鄭氏儀禮目錄校證》等,其中,後兩種尤顯其禮學根底。就《儀禮釋官》而言,其意乃在於明侯國之官制也。
胡匡衷指出:“自泰古輔有三名,厥後雲鳥之紀,代重其號。唐虞官百,夏商官倍,其詳不可得聞。至於《周官》三百六十,詳且備矣,然皆紀天子之官,而諸侯之官弗傳。春秋列國之官,莫詳《左氏傳》,而往往出東遷後,所僭設不盡可據。惟《儀禮》制自周公,燕、射、聘、食諸篇,皆諸侯之禮。而其官名與《周禮》或異或同,因而考之。侯國之制,略具於斯。司徒為宰,執政之官也。……余不揆檮昧,取註疏之說,究其得失,略者補之,疑者正之;又復搜取諸經所載侯國官制,編附於後,廣《儀禮》所未備,庶以見有周一代侯國設官分職之大略雲耳。”[5]是書之作,雖非所論皆精,然能如此系統地考侯國之官,卻系開山之作。
吳廷燮嘗論之曰:“按胡氏以《周禮》所紀,皆天子之官,特詳考《儀禮》諸篇所見諸侯國之官,分別臚列,根據註疏,採摭其他經傳,次第詁釋,用心殊苦。……特是書於諸篇,所有官名,皆能指事類情,……洵為有見。至春秋強國置官之僭,……又豈得以其僭而削之。此又論侯國官職者,所當識別也。”[6]洵為持平之論。又匡衷嘗就散見於三禮疏中的鄭玄《儀禮目錄》,集而出之,並校其訛字,且引諸儒說附證於後,每經各為一卷。
胡匡衷這一對禮的考究,遂開胡培翬治《儀禮》之先聲。胡培翬既承其訓,自然有所啟發。及匡衷書成,胡培翬為之付梓,且囑洪鐸為之校。洪鐸因謂培翬,當取匡衷所集《目錄》,冠諸簡首,俾閱者知十七篇之屬,而官之屬諸侯屬大夫士者,益易曉。培翬采其言,錄付剞劂。這一過程,無疑對胡培翬研禮極有促進。後胡培翬再受禮於
凌廷堪,以前此根基,益有所得。然此時,胡培翬尚屬問學階段,雖有感於治《儀禮》者少,但還沒開始專意於此。其《復夏郎齋書》稱:“比入都來,見為《毛詩》學者,尚不乏人。獨《三禮》之書,講求者少,因校《儀禮釋官》,取全經復讀之,而賈氏之疏,疏略失經、注意者,視孔《詩》疏更甚,頗有重疏《儀禮》志,然此事甚大,非淺學所能任。而以昔日粗聞於先祖及丁卯、戊辰間(指1807~1808年——引者注)從次師(按即凌次仲先生)游,竊窺塗徑,又有未敢自諉者。”[7]又其《石埭訓導汪先生行略》自稱:“時(指在京師時——引者注)方讀《周禮疏》,即舉所疑以問,先生(指汪萊——引者注)為言鄭注若何,賈疏若何。不惟詳其義,並誦其辭。私以為偶然熟是條耳,及數問皆然。驚然起敬,遂介郡學夏師(指夏郎齋——引者注)受業焉。”[8]是知培翬之有志於《儀禮》,乃因緣於校《儀禮釋官》而疑賈疏之弊,因欲有志為之新疏。
方向既定,胡培翬遂於二十五歲之後。致力於《儀禮》之考究,勾稽排纂,旁搜博證,矻矻求之,不間寒暑。他嘗言:“嘉慶甲戌(1814年——引者注),培翬在都,館於君(指
胡承珙——引者注)邸。時方草創《儀禮疏》,昕夕與君談論。”[9]其《與羅椒生書》曰:“賈氏之疏,或解經而違經旨,或申注而失注意。《正義》間亦辨正,然必悉加駁辨,恐卷帙繁多,有失輕重之宜,因制為《儀禮賈疏訂疑》一書。又宮室制度非講明有素,則讀《儀禮》時,先於行禮方位盲然,安問其他。今以朝制、廟制、寢制為綱,以天子、諸侯、大夫、士為目;又學制則分別庠、序,館制則分別公館、私館,皆先將宮室考訂,而以十七篇所行之禮,條繫於後,名曰《宮室提綱》,冠於《正義》之首。又陸氏《經典釋文》於《儀禮》頗略,擬取各經音義,及《集釋》以後各家音切,依次補錄,名曰《儀禮釋文校補》,草創未就。”[10]這是其考訂階段。此後,胡培翬再加精研,漸有所著。
胡肇智嘗曰:“道光乙巳(1845年——引者注),智奉諱南歸,見《喪服經傳》、《士喪禮》、《既夕禮》、《士虞禮》四篇已成。《特牲饋食禮》、《少牢饋食禮》、《有司徹》諸篇,草稿粗具。其餘各篇,皆經考訂,尚未排比。先叔父(指胡培翬——引者注)初意專解《喪服》,故從喪、祭諸禮起手也。”[11]這是胡培翬為《儀禮正義》成型階段。嗣後,胡培翬雖患風痹,猶力疾從事,以左手作書,又以族侄肇昕素留心經學,乃引之助校。如此幾年,用力不懈。至辭世前,胡培翬尚致書肇智,稱:“假我數月,全書可成。”[12]可惜的是,這一願望未及實現,他便謝世,致使遺留下《士昏禮》、《鄉飲酒禮》、《鄉射禮》、《燕禮》、《大射儀》五篇未成完帙。此後,其弟子楊大堉據
胡肇昕所采輯諸說以為底本,補纂成之,以“堉案”及“肇昕雲”以區別,遂將胡培翬夙願付諸實現。雖其體例與原書時有未合,畢竟得聞培翬緒言,基本符合培翬之意。嗣後,
黃元同嘗貽書培翬從弟培系,勉以改訂,卒不果。
與《儀禮正義》相發明,胡培翬所著《研六室文鈔》中,於禮亦多所闡發。如卷一之《儀禮為人後者為其本宗服述》、《儀禮士冠禮韡韐注正讀》、《六經作自周公論》、《井田論》;卷二之《宗廟路寢明堂同制考》、《大夫二朝考》、《東夾西夾考》、《校儀禮聘禮及郊注脫字》;卷三之《儀禮非後人偽撰辨》、《禮記寢東首於北牖下辨》、《儀禮喪服記於所為後之兄弟之子若子解》、《周禮嫁殤說》、《儀禮姑姊姊妹說》、《養母不宜服斬衰三年議》;卷四之《與郝農部論廟寢書》、《與費耕亭論繼父服書》、《與陳碩甫論禘祫及國語注書》;卷五之《答洪筠軒論燕寢書》、《答張阮林論燕寢書》、《答家墨莊論燕寢書》、《答包孟開論燕寢書》、《答湯茗孫論本生祖服書》、《答章生遇鴻問韋弁書》;卷六之《讀<儀禮私記>序》;卷七之《<儀禮集釋>書後》、《<儀禮經注校本>書後》等,所論皆足與《儀禮正義》相印證。胡培翬此書,乃主涇川書院時所成,其主導思想在於探討有關經義諸問題。胡先翰、先頖嘗曰:“翰等間請梓其著述,吾師謂所著書尚須改訂,惟說經之文,久思就正四方有道,而苦鈔寫不及,若以刻代鈔,其可。於是出所作古文,命擇其有關經義者,得八十餘篇,編為《研六室文鈔》十卷,授之剞劂;其無關經義者,雖已傳於外,概命勿付梓。……其解經不尚新奇,不事穿鑿,惟以經證經,心得最多。”[13]即此可見,胡培翬之於《儀禮》,亦可謂審慎矣。
胡培翬之《儀禮正義》,主旨在以鄭注為宗,辨賈疏之不足,旁證博辨,輔翼鄭氏。
羅惇衍曾指出:“
績溪戶部胡先生,夙承家學,邃精《三禮》,以《儀禮》為周公作,有殘闕而無訛托,鄭注而後,惟唐賈氏公彥疏盛行,而賈疏或解經而違經旨,或申注而失注意,因參稽眾說,覃精研思,成《正義》若干卷。”[14]
陸建瀛亦稱:“《儀禮》經文古奧,世所罕習。鄭氏以前無注本,其後自賈疏外,傳者甚尠。蓋墨守者多涉穿鑿,師心者復病蕪陋,古典所存,幾成絕學。
績溪胡農部撰《正義》,以
鄭注為宗,而萃輯群言,辨析精密,洵足輔翼鄭氏,嘉惠來學。”[15]此乃胡培翬大旨所在。
然胡氏這一基調的確立,實與其對《六經》及《儀禮》的認識密切相聯。在他看來,《六經》乃周公所作,而非出於後世。其辨之曰:“《六經》傳自孔氏,然後之儒者祗言孔子刪《詩》、《書》,定《禮》、《樂》,贊《周易》,修《春秋》而已,未嘗言作也。然則孔子以前,作之者誰歟?曰:周公也。……設非有周公作之於先,後人安從得其法以垂為經,孔子又安從刪之、定之、贊之、修之也哉!……孔子志周公之志,崇周公之學,欲以周公之治治天下,故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及其所如不偶,退而修公之書,則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又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此其證也。”[16]
以此為基礎,胡培翬進而指出,《儀禮》並非後人偽撰。其言曰:“《儀禮》有經、有記、有傳,經制自周公,傳之孔子。記與傳則出於孔門七十子之徒之所為。……夫《儀禮》之書,敘次繁重,有必詳其原委而義始見者,非若他經之可以斷章取義也。故各書引其辭者頗少,然其儀文節次為諸經所稱引者多矣。……夫《三禮》之書,惟《儀禮》最精。自諸侯去籍,而後禮文散逸,五家之傳不絕如線。以為殘缺不全,固有之矣。若以為出後人之撰輯,則未有也;且其書亦非後人所能撰輯也。……培翬初治是經,每於靜夜無人時,取各篇熟讀之,覺其中器物陳設之多,行禮節次之密,升降揖讓裼襲之繁,無不條理秩然。每篇循首至尾,一氣貫注,有欲增減一字不得者。嗚呼!此豈後儒所能綴輯也哉!……夫自昔疑《儀禮》者,如樂史徐績之說,前人皆已辨之。今顧氏(指顧棟高——引者注)以各經未引及《儀禮》為疑,余恐讀經者少,而耳食附和,貿然不察,致使球圖彝器之重,漫與贗鼎同類,而共識之也,故不可以不辨。”[17]又其言曰:“然十七篇文詞古奧,而義例昭顯,親親尊尊之等殺存焉。未可任其稍有晦塞於其間,以致先聖製作之精意蔑如也。”[18]胡培翬此一認識,乃承
陸德明、
孔穎達、賈公彥、
朱子等人之說而起,以之作為其撰作《儀禮正義》的指導思想、立論的根本。
基於上述對《儀禮》的認識,胡培翬立為義例,指導自己的撰作。其要有四:“曰補註,補鄭君注所未備也。曰申注,申鄭君注義也。曰附註,近儒所說,雖異鄭恉,義可旁通,附而存之,廣異聞、佉專己也。曰訂注,鄭君注義偶有違失,詳為辨正,別是非、明折衷也。”[19]其實,胡培翬所定義例,並非僅此四項。
胡肇智曾言:“惜書之義例,僅見於羅椒生先生序中數語,而其餘皆不存。”[20]可見,胡培翬所定義例,除補註、申注、附註、訂注四例外,尚有其他義例。可惜的是,後人無從見原稿而得其詳。不過,今人段熙仲先生在點校《儀禮正義》時,從中輯出若干適用於全書的通則,名之為“通例”。其目有四:阮之用鄭,猶胡之遵阮,一也;善本是從,二也;旁征舊籍,分別異同,三也;章節分明,四也[21]。洵可備胡氏義例之一助。
胡培翬義例的確定,並非空無依憑,而是有著一定的思想學術緣由。其一,與他對清初以來的治經成果的認識有關。其在《國朝詁經文鈔序》中曰:“其讀書卓識,超出前人,自辟塗徑,為歷代諸儒所未及者,約有數端:一曰辨群經之偽。……一曰存古籍之真。……一曰發明微學。……一曰廣求遺說。……一曰駁正舊解。……一曰創通大義。”[22]這一對先前諸治經經驗的高度概括,實別具隻眼。
其二,家學淵源。培翬之祖父匡衷著為《儀禮釋官》,嘗作《例言》,大略謂:“《周禮》以官為紀,《儀禮》以事為紀。而官因事見,節目較《周禮》更密,稱名較《周禮》更繁。……若此類糾紛錯出,不為疏通而證明之,則於尊卑繁雜之際,必多窒礙而不能展卷瞭然,以達於製作之意,亦足為讀是經者之病,故官制之釋非可已也”;“《儀禮》十七篇官制,既有天子、諸侯、大夫、士之不同,而節次詳略亦異,今分篇釋之。……若諸篇內有義同者,則註明見某篇以從簡”;“今每官以《周禮》序官推之,考其爵次,注於官名之下;而經文依次釋於名,其已著者不重出”;“《儀禮》鄭氏注最為精核,然官制亦間有疏失。……至賈氏之疏,依文敷衍,略少考證,而疑謬轉滋。今條列註疏於前,以己意疏釋於後,低一格,用案字別之。其有經文無註疏,而關於經義者,亦為補釋”;“諸侯官制自《儀禮》、《左傳》、《戴記》為詳,其餘諸經亦間有存者。……今惟一以《周禮》官名考之,凡《儀禮》所未著而見於他經者,別輯為《侯國官制補考》二卷;又次列其爵等,為《侯國職官表》一卷,附於《釋官》之後,以備周代掌故焉。”[23]以上匡衷所
制義例,培翬自然熟識於胸,從中定會多所啟發。
其三,對近代諸儒研治《儀禮》的體認。胡培翬在論
汪中《儀禮經注校本》時,深有感觸地指出:“《儀禮》一經,自漢注、唐疏外,解者甚希。自宋王安石廢罷不立學官,而習者益希。沿及明季,版本傳梓,訛文脫字,往往而是。國朝
張稷若為《儀禮鄭注句讀》,始考正石本、監本誤字。厥後若吳東壁之《儀禮疑義》、沈冠雲之《儀禮小疏》、
盛庸三之《儀禮集編》、戴東原之輯《儀禮集釋》,皆糾正誤字。而其專以校讎為編者,則有金璞園之《正訛》、浦聲之之《正字》、盧抱孫之《詳校》,至制府阮公《校勘記》出,益詳且備。……我朝諸儒於是經訂訛補脫,殆經十數家之搜考,至今日而此事大明。”[24]其《福建台灣道胡君別傳》曰:“其後在閩渡台,以書笥累重難攜,獨《儀禮》一經。每日公事畢,輒纂一、二條,成《古今文疏義》。……撮其略例,蓋有數端:有必用正字者,取其當文易曉。……有即用借字者,取其經典相承。……有務以存古者。……有兼以通今者。……有因彼以決此者,則別白而定所從。……有互見而並存者,可參觀而得其義。”[25]又其論朱蘭坡《國朝詁經文鈔》曰:“涇邑朱蘭坡先生,以許、鄭之精研,兼馬、班之麗藻,出入承明金馬著作之庭二十八年。內府圖籍,外間所未見者,輒錄副本;又性好表章遺逸,宏獎士類,四方著述未經刊布者,多求審定。是博採本朝說經之文,核其是非,勘其同異,分類編錄,名曰《詁經文鈔》。……尋其義例,宗主漢儒,惟收徵實之文,不取蹈空之論。至於一事數說,兼存並載,以資考證,蓋欲讀者因文通經,非因經存文也。”[26]而方體所著《儀禮今古文考正》、《儀禮古文考誤》二篇,胡培翬亦大加讚揚,謂可見經說之一斑。凡此種種,無不使胡培翬多所啟益。胡培翬亦正是在對前儒時彥《儀禮》研究成果的體認中,博採諸儒所長,以己學再加發揮,是為《儀禮正義》義例之發凡。
與義例相應,胡培翬在取材方面,不僅有所宗主,亦能廣徵博辨。其表現為:一、胡培翬既以扶翼鄭氏為職志,故對其所注《儀禮》版本,擇選甚嚴。他認為,黃丕烈士禮居重刻宋嚴州本最佳,因悉據錄之。於經文,則從唐石經。經、注凡有誤者,則改從它本,並註明於下。參校者計有明徐氏仿宋《儀禮》單注本、汪士鐘重刻單疏本、
阮元校刊十三經註疏本、陳鳳梧篆書本、明國子監刊註疏本、汲古閣毛氏刊註疏本、李元陽閩本、葛氏刊本、清國子監重修本、
張敦仁刊註疏本、漢石經殘字、歐陽修《集古錄》、謝子祥《三禮圖》等。二、凡分章節,多據
張爾岐《儀禮鄭注句讀》、吳廷華《儀禮章句》,亦有所更易,期於暢明其旨。三、凡校刊文字、辨別今古文者,據張參、唐文度、
張淳、
盧文弨、金曰追、浦鏜、
胡承珙、
阮元等人所考,參互考辨,歸於一是。四、凡有關通解《儀禮》全書及有關《儀禮》專著者,如賈公彥、
李如圭、朱熹、
魏了翁、敖繼公、清三禮館、
凌廷堪、
胡匡衷、
江永、盛世佐、
沈彤、
褚寅亮、蔡德晉、王士讓、
萬斯大、金榜、張惠言、胡頤煊、
姜兆錫、吳廷華、
任啟運、
朱軾、
程瑤田等所著,皆取其所長,以己意貫通之,使之瞭然可曉。五、凡《通志》、《通考》、正史《禮儀志》及通論禮之專著,有關禮儀名物制度者,悉加參考。六、凡群經傳疏、諸子、史地書、國小書、儒者治經札記以及集部、類書有關者,亦旁采博征,多方搜討。諸如此類,不殫細舉。即此一斑,亦略可窺見胡培翬治學之謹,識見之廣。
尤可稱道者,是他能於浩翰的文獻中疏理爬剔,融會貫通,形成自己的思想體系,囊括眾長,發前人所未發。雖所論辨未必皆精,然從整體上來看,實無出其右者。其所成書,不唯總結《儀禮》研究成果,亦為後之研是經者,開闢了新的門徑。故
羅惇衍論之曰:“……是非旁搜博考,神與古會,念釋所在,迴翔反覆,即器數以考誼理之存,使精融形釋,若親接古人而與之進退、酬酢於其間,亦安能抉經之心,析異同之見,以折衷一是哉?余於茲識先生為之之勤,研之之久,而益信其所擇者精,所成者大也。昔鄭君自以年老,乞於禮堂寫定經說,後遂夢征起起,歲阨龍蛇。今先生亦力疾成書,書甫成而遽歸道山。後先之軌,千載同符。然則先生紹業鄭君,將於是在。”[27]吳廷燮亦曰:“搜采之博,鑒核之精,論說之持平,詁解之求是,實為治《儀禮》家所罕覯。……胡氏廣羅古今治《儀禮》者言,茲不備列。洵可謂集是經解詁研考之大成;而求聖作明述之精意,有功文教,殊匪淺鮮。……但就大體而論,自賈疏而後,尚無如是書之博大精深者,洵治禮家之傑作也。”[28]時人段熙仲更論之曰:“胡竹邨之著《儀禮新疏》,可謂盡博觀約取,取精用玄之能事。依其全書大例,凡所取材可分四類:或取之以申
鄭注,或取之以訂鄭注,或取之以輔鄭注所未及,或取之以廣異聞,其說雖異於鄭注而仍可通則仍錄之。原文之有脫者則補之,訛者則正之,衍者則刪之,其倒互者則乙正之,皆有助於來學者之是其正、糾其非,釋疑存參。苦心孤詣,卓見特識,既不為官書而輕從偏見,又不為漢學、宋學門戶之見所囿。擇善而從,實為新疏之優點,亦為對賈疏不得不有所匡正之因由。”[29]以上諸人所論,可謂深得胡培翬《儀禮正義》大旨,亦體現出胡氏治《儀禮》之特色和學術價值。
然而,可惜的是,胡培翬差五篇未能完帙,後雖有楊大堉為之輯補,終因學力不及,不唯體例與前不合,識力亦遠不及培翬,致使《儀禮正義》未能盡善。
又此書成後,未能及時付梓,歷經周折,始得於同治戊辰(1868年)再度付之剞劂。其間,
陸建瀛、光祖父子,及
胡肇智甚有功焉。先是,
陸建瀛於道光三十年(1850年),持節兩江,嘗延長州陳碩甫奐校勘郝氏《爾雅義疏》、金氏《求古錄禮說》、江氏《韻書》三種,以為家塾課讀,次第刊成。而胡培翬之《儀禮正義》因卷帙最繁,雖付剞劂,然工未竣,軍事遂起,此事遂被擱置。及鹹豐三年(1853年)
陸建瀛戰死金陵,其家遷往山左,培翬之書雖在
姑蘇刻局,亦無暇顧及。翌年,其家再遷
袁江,建瀛之弟子岷方至蘇州取回。逮鹹豐九年(1859年),其家回歸故里,又因難於運載,此書遂暫存于山陽一友人處。中經
捻軍起義,直到同治六年(1867年),建瀛之子光祖,於北行途中,再將此書取回挾至京寓。經此一番周折,此書雖間有殘蝕,幸好不太嚴重。
陸光祖從而為之補刻成帙。[30]胡培翬從侄肇智得悉
陸光祖觀政比部,乃前往詢《儀禮正義》下落。喜聞此書已運至京師,遂請求以他物相易。
陸光祖甚為慷慨,允其請。至此,流寓多年的《儀禮正義》,再度回歸故家,得以公之於世。[31]
綜觀以上所述,胡培翬於禮學興起之際,沿
凌廷堪、
阮元“以禮代理”之說而起,以家學為根底,發揚了凌廷堪禮學思想及阮元打破“疏不破注”的精神,將前此《儀禮》學成就再度深化;且其為學不標門戶,旁征博稽,精審細擇,務於融會貫通,暢發《儀禮》大旨,遂卓然成《儀禮》學之大著作《儀禮正義》。要之,《儀禮正義》之結撰,不僅集此前《儀禮》學研究之大成,亦有力地推動了禮學演進的歷程,於後繼者多所啟益。
參考資料
[1] 蔡冠洛《清代七百名人傳》第四編《學術》,《樸學》,《胡培翬》。
[2] 胡培翬《研六室文鈔》卷9,《石埭訓導汪先生行略》。
[3] 胡培翬《研六室文鈔》卷5,《答趙生炳元論漢學宋學書》。
[4] 胡培翬《研六室文鈔》卷6,《國朝詁經文鈔序》。
[5] 胡匡衷《儀禮釋官序》,《儀禮釋官》卷首。
[6] 《續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禮類》,《儀禮釋官》條。
[7] 胡培翬《研六室文鈔》卷5,《復夏郎齋書》。
[8] 胡培翬《研六室文鈔》卷9,《石埭訓導汪先生行略》。
[9] 胡培翬《研六室文鈔》卷10,《福建台灣道胡君別傳》。
[10] 胡培翬《研六室文鈔》卷5,《與羅椒生書》。
[11]
胡肇智《儀禮正義書後》,《儀禮正義》附錄一。
[12]
胡肇智《儀禮正義書後》,《儀禮正義》附錄一。
[13] 胡先翰、先頖《研六室文鈔·謹識》,《研六室文鈔》卷首。
[14]
羅惇衍《儀禮正義序》,胡培翬:《儀禮正義》卷首。
[15]
陸建瀛《校刊儀禮正義序》,胡培翬:《儀禮正義》卷首。
[16] 胡培翬《研六室文鈔》卷1,《六經作自周公論》。
[17] 胡培翬《研六室文鈔》卷3,《儀禮非後人偽撰辨》。
[18] 胡培翬《研六室文鈔》卷7,《<儀禮經注校本>書後》。
[19]
羅惇衍《儀禮正義序》,胡培翬:《儀禮正義》卷首。
[20]
胡肇智《儀禮正義書後》,《儀禮正義》附錄一。
[21] 詳見段熙仲《儀禮正義·胡氏<儀禮正義>釋例》。
[22] 胡培翬《研六室文鈔》卷6,《國朝詁經文鈔序》。
[23] 胡匡衷《儀禮釋官·例言》,《儀禮釋官》卷首。
[24] 胡培翬《研六室文鈔》卷7,《<儀禮經注校本>書後》。
[25] 胡培翬《研六室文鈔》卷10,《福建台灣道胡君別傳》。
[26] 胡培翬《研六室文鈔》卷6,《國朝詁經文鈔序》。
[27]
羅惇衍《儀禮正義序》,胡培翬:《儀禮正義》卷首。
[28] 《續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禮類》,《儀禮正義》條。
[29] 段熙仲《胡氏儀禮正義引用書目》,《儀禮正義》附錄四。
[30] 參見
陸光祖《儀禮正義書後》,《儀禮正義》附錄一。
[31] 參見胡肇智《儀禮正義·謹記》,《儀禮正義》附錄一。又見胡晉甡:《研六室文鈔·謹識》,《研六室文鈔》卷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