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部門: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肅南裕固族自治縣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第一條根據《中共張掖市委辦公室、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肅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辦字〔2019〕8號)和中共肅南縣委辦公室、肅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貫徹落實〈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社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縣人社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不含醫療保障)地方性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承擔縣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牽頭推進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全縣人力資源市場。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創業扶持援助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開展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落實養老、失業、工傷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擬訂全縣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稽核、風險防控、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保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和安全穩定運行。
(五)統籌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實施國家榮譽制度,規範全縣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承辦縣政府開展的有關表彰獎勵活動。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七)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完善相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
(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創新就業和社保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促進就業創業、持續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激勵人才創新創造、保障農民工權益等職責。
(十)與縣教育局有關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社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擬訂。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的建設、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政務信息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務公開和信息統計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承擔機關預決算、財務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人力資源開發和事業單位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計畫;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公開選調和流動調配工作,承辦調配相關手續;承擔高層次緊缺人才開發、引進、管理、培養和選拔工作。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聘用、考核及契約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政策和職稱職務評聘管理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資統發管理、事業單位職工工齡認定及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審核、審批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
(四)綜合業務股。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政策;承擔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養老待遇資格的審查、審核;擬訂全縣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依法對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支付進行監督檢查,受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工傷預防、康復和傷殘等級鑑定工作。
擬訂並組織落實全縣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實施規範,建立健全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我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指導並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及信訪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擬訂全縣就業政策、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落實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就業援助政策和創業帶動就業政策,指導全縣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辦業務,承擔就業指標和城鎮登記失業率指標任務;負責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審核、申報和管理。擬訂就業技能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的政策及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
開展勞動用工備案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企業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執行情況,組織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宣傳勞動法律、法規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統籌協調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農民工工作重大決策和部署,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農民工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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