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北蒙古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肅北蒙古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肅北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肅北蒙古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部門:肅北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肅北蒙古族自治縣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交流和合作。負責組織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推廣套用和宣傳教育工作。
(三)負責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四)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負責制定城鄉統籌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意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制定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和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負責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解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
(五)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協調和行政管理。負責制定全縣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制度並監督管理,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穩。依據國家、省社會保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綜合管理全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障工作。
(六)負責全縣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負責制定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七)負責制定健全全縣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建立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福利保障機制,負責制定企業勞動標準實施辦法,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八)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的總體方案。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業單位人員巨觀管理。
(九)根據國家職稱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制定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人才資源的開發、配置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國家級、省級、市級優秀人才的選拔推薦;制定全縣高級專門人才規劃,負責高級專門人才的引進、選拔、培養、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制定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案、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制定全縣協調勞動關係的意見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受理或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上訪及突發事件。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能轉變。肅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最佳化、加強、統籌人社方面的能力建設。

領導分工

烏蘭 ,局黨組書記、局長、黨支部書記;主持人社局全面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保密工作、國家安全等工作。
桃花 ,副局長、人才交流中心主任,主持人才交流中心全面工作。負責宣傳思想、精神文明、統戰、流動人口計畫生育、青年工作、婦女工作、雙擁工作就業培訓、就業招聘、“六穩”、“六保”事業單位綜合管理、職稱、工資福利、幹部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分管就業服務中心。抓好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
董元臻,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烏蘭同志抓好黨風廉政工作;負責農民工工作、深化社會體制改革、平安肅北建設、依法行政、普法、道路交通、扶貧、疫病防控、工會、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社會保險事務中心、監察大隊、人事勞動爭議調解服務中心、財務室。
烏雲畢力格,局黨組成員、社會保險事務中心主任、局黨支部紀檢委員;主持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負責各類重點工作督辦、放管服、環境保護等工作。抓好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三)就業和社會保險管理股
(四)勞動保障管理股
(五)基金監督與財務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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