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年金基金
- 定義:依法建立的職業年金計畫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 類型:經濟術語
職業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職業年金計畫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基金。職業年金計畫的基金財產,可以由投資管理人設立投資組合或由受託人直接投資養老金產品進行投資管理。職業年金是在國家基本養老...
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中國的職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
《山東省職業年金基金管理及投資運營實施辦法》是在山東省施行的辦法。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國辦發〔2015〕1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6〕92號)以及...
委託人是指參加職業年金計畫的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代理人是指代理委託人集中行使委託職責並負責職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業務的中央國家機關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及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託人是指受託管理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法人受託機構,託管...
《廣東省職業年金基金監管辦法》是為了加強職業年金基金監管,保障職業年金基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維護參加職業年金計畫的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權益,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的辦法。2023年12月27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
職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專業化管理。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第十一條 單位繳費應當按照職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當期計入的最高額一般不得超過本...
職業年金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徵收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同時一併徵收,劃入同級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在國家調整職業年金繳費比例時,按照國家規定統一調整。三、職業年金基金由單位繳費、個人繳費、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和國家...
辦法規定,對於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部分由財政支出,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採取記賬方式,而對於非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由單位實際承擔,採取實賬積累。由此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是財政部制定發布的。發展歷程 2021年9月,財政部制定發布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
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畫,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畫”或“職業養老金計畫”,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2021年末,全國有11.75萬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參加...
為促進年金市場健康發展,實現年金基金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92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商財政...
《通知》規定,對單位和個人不超過規定標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對個人從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實際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三部委有關人士表示...
第四條 職業年金基金採取集中委託投資運營的方式管理。省直管及各市、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由省社會保險事業局(以下簡稱省社保局)集中行使委託職責。省社保局負責組織指導和考核全省各級經辦機構開展職業年金經辦管理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號)和《關於印發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
第二節 職業年金計畫管理 171 一、類型選擇 171 二、實施範圍 175 三、繳費辦法 176 四、資金籌集 179 五、歸屬和待遇領取 180 第三節 職業年金基金管理 183 一、基金管理模式 183 二、基金投資管理 188 三、監管體系建設 192 四...
第1問 什麼是職業年金?第2問 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的意義是什麼?第3問 職業年金基金的組成包括哪幾部分?第4問 哪些人可以參加職業年金?第5問 職業年金與企業年金的聯繫和區別有哪些?第6問 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二是完全基金積累模式,根據承諾的退休金水平確定養老基金水平,養老基金完全能夠承擔養老金到期給付的責任,即積累的養老基金等於參加養老金計畫成員的未來養老金給付現值。工業國的私人職業年金計畫通常是基金積累的。三是介於現收現付與完全...
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繳納的職業年金實行實賬積累。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其單位應當繳納的職業年金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採取記賬方式記賬,且每年按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息,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
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職業年金單位繳費基數和個人繳費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二)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單位繳費按照個人繳費...
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職業年金單位繳費基數和個人繳費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二)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單位繳費按照個人繳費...
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單位繳費按照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個人繳費直接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實行實賬積累。對財政全額供款單位,單位繳費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採取記賬方式,每年按國家統一公布的...
第八,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兩部分資金構成的職業年金基金都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
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基金安全;健全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確保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職業年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納職業年金;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納職業年金,由單位代扣代繳。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繳費實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同時集中受託管理其職業年金基金。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京外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基金由人力...
第四十二條 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繳費實行實賬積累。財政全額預算的單位,單位繳費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採取記賬方式,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參保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