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是財政部制定發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
- 屬性: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是財政部制定發布的。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是財政部制定發布的。發展歷程2021年9月,財政部制定發布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1...
2015年4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這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1-2] ...
(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按期劃入管理其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立的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省以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資金及時歸集至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確保資金完整、安全...
《安徽省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是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發布的檔案。檔案發布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發布《安徽省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提出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
省社保局負責組織指導和考核全省各級經辦機構開展職業年金經辦管理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和上報職業年金基金財務和統計報表;承擔國辦發〔2015〕18號、人社部發〔2016〕92號和魯人社發〔2018〕7號檔案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五條 管理機關事業...
第十五條 建立職業年金的事業單位,應當確定職業年金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受託管理職業年金基金。受託人原則上應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託機構。規模較大的事業單位也可以由單位成立職業年金理事會作為受託人。第十六條 成立職業年金...
省內建立一個職業年金計畫或建立多個職業年金計畫且實行統一收益率的,參保人員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只轉移職業年金關係,不轉移職業年金基金;需要記實職業年金的,按規定記實後再辦理轉移接續。省內建立多個職業年金...
本人職業年金或者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包含的按照規定正常繳費形成的職業年金(以下簡稱正常繳費)、參加本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的個人繳費本息劃轉的資金(以下簡稱劃轉繳費)、補記的職業年金(以下簡稱補記繳費)和企業年金分別管理並計算收益。
2001 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其中對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時轉移各項社會保險關係作了規定。2006年,原人事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印發的通知》明確...
6.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專用收據的申請印刷、發放、回收、整理、移交工作;7.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檔案的裝訂、整理、系統錄入、移交工作;8.負責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的歸集、劃撥、核算,以及職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等經辦管理工作;9.承辦領導...
為此,財政稅務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和職業年金制度,在規定的繳費率條件下應允許60%可從企業所得稅前列支,明確應從企業福利基金中開支,對行政機關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