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過錯,各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國家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的活動中的違法失職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務過錯
- 定義:各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國家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的活動中的違法失職行為
職務過錯,各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國家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的活動中的違法失職行為。
職務過錯,各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國家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的活動中的違法失職行為。職務過錯在主觀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職務過錯不同於刑事違法中瀆職罪,它是國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的活動中的失職行為致使...
以下簡稱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者過失不正確履行職責或放棄職責,貽誤行政管理工作,損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後果的,應按本辦法規定追究工作人員的行政過錯責任(以下簡稱行政責任)。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追究行政過錯責任,促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十)責令辭去領導職務;(十一)給予行政紀律處分。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並處。第二十九條根據情節輕重、損害後果和影響大小,行政過錯分為一般過錯、嚴重過錯和特別嚴重過錯:(一)情節輕微,給行政機關和行政管理相對人造成損害後果和...
第二章 行政過錯責任追究範圍 第七條 機關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行政過錯責任:(一)為謀取個人、小團體利益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指使、授意、暗示下屬有關部門、人員違規審批的;(二)違反規定程式...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人因過失導致行政執法過錯,能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後果和不良影響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第十六條(職務、級別和工資的處理)行政執法過錯...
第十條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追究形式:(一)批評教育或者責令作出書面檢查;(二)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三)誡勉談話;(四)通報批評;(五)離崗培訓;(六)取消行政執法資格;(七)調離執法崗位;(八)責令公開道歉;(九)責令辭去職務;(十...
第十七條 過錯責任人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警告以外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工資和職務工資。第十八條 過錯責任人對過錯責任追究機構確認為過錯責任的處理或追究...
為強化蔗區管理,促進行政責任人恪盡職守,規範糖料蔗砍、運、榨生產秩序,保障糖業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糖料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計委、經貿委、農業部、工商總局令第23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過錯責任...
第二條各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履行職務時有執法過錯的,按照本規定問責。各級公安機關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民警察在履行職務時有執法過錯且應當承擔領導責任的,同時按照《四川省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問責規定》問責。第三條...
第三條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是指,對行政執法機關或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出現違法或者不當,並造成一定後果的具體行政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的制度。 行政執法人員的非職務行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六條 行政過錯處理的種類包括:(一)責令作出書面檢查;(二)責令道歉;(三)通報批評;(四)行政告誡;(五)停職檢查;(六)調離工作崗位;(七)責令辭去領導職務;(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形式。前款規定的處理種類,可以單獨或者...
(五)停止執行職務;(六)延期晉級、晉職或者降低警銜;(七)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或者免職;(八)限期調離公安機關;(九)辭退或者取消錄用。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依法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案件,除依照本規定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外,還應當依照...
第八條過錯責任追究的種類:(一)責令作出書面檢查;(二)通報批評;(三)暫扣或者繳銷行政執法證件;(四)調離行政執法崗位;(五)責令辭去職務;(六)免職;(七)辭退;(八)國家、省規定的其他種類。前款規定的各項種類,適用...
(五)徇私舞弊,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的;(六)利用職務之便,擅自製作、提供虛假的執法文書或者偽造有關資料的;(七)違法要求當事人履行義務的;(八)其他有明顯過錯的行政執法行為。第七條 出現過錯的行政執法人員...
涉及職務調整的,適用人事任免的有關規定。授權執法和受委託執法組織中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執法人員處分種類,適用與該組織有關的處分規定。第三十三條 確定行政執法過錯責任形式,應當與行政執法過錯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
瀘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5號 《瀘州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已經2006年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30日以後施行。市長 朱以莊 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行...
第二十六條 行政處分的種類,適用《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涉及職務調整的,適用人事任免的有關規定。授權執法和受委託執法組織中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執法人員處分種類,適用與該組織有關的處分規定。第二十七條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
行政處分或者涉及職務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理,應當由人事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管理許可權實施。第二十九條確定行政執法過錯責任形式,應當與行政執法過錯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第三十條行政執法過錯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是指教育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由於個人職務行為,因重大過失損害國家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或造成不良後 果,應承擔的責任。第三條 省教育廳行政執法人員、省教育廳依法委託執法的...
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規的違法行為。包括兩種情況:(1)職務過錯,即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這類失職行為使國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遭受損害,但還沒達到瀆職罪的程度。(2)行政過錯,即公民和法人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如司機違反...
法國公務員行政賠償責任,是指公務員由於執行行政職務造成損害所負的賠償責任。法國行政賠償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法國現代行政賠償責任的基本原則,是區分公務過錯和公務員本人過錯,公務過錯由行政主體負賠償責任,公務員本人過錯則由公務員負賠償...
歸責原則有很多種類,各國適用的國家賠償歸責原則主要有過錯原則〔包括主觀過錯、客觀過錯、職務過錯或公務過錯〕、違法原則、主觀過錯加違法原則、無過錯原則〔危險責任〕等。按照大陸法系的過錯歸責原則,顯然,債務人無須對不可歸責於自己...
2012年3月中旬,廣東省深圳市發布《關於廉潔城市創建中誠信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徵求意見稿),規定公務行為將實行終身負責制,公務行為出現過錯的,責任的追究不因行為主體的職務變動、崗位調整而分離。推出 據介紹,該決定是深圳市建設...
在監管工作中,因警惕性不高、警戒不嚴、管理鬆懈而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的,或者由於工作粗枝大葉、疏忽大意而錯放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這種情況一般屬於職務上的過錯,不構成犯罪,如果情節嚴重的,也可以玩忽職守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