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是包頭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包頭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是包頭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包頭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是包頭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5年10月19日包頭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5年11月29日包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06號公布 自2005年12月3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是1999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檔案發布 為促進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正確實施,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
在開始推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制的頭幾年,各地行政機關在政府法制機構的具體指導下 制定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的實施或試行辦法,開展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試點工作,並總結推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的典型經驗,通過先行試點和典型引路...
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察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第一條 編輯 語音 為使各級地震行政執法和監察人員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依法開展地震行政執法和監察工作,規範地震行政執法和監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
《包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於2013年3月29日經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批准,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包頭市城市管理具體到行政執法方面的首個條例,對城管執法過程中的執法許可權、調查取證、行政...
第一條 為落實執法辦案責任制,完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已於2000年5月15日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局 長 李傳卿 二○○○年六月八日 檔案全文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質量技術監督行政...
第六條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含行政執法機構,下同)必須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內設機構、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確定執法許可權,並制定具體的考評獎懲辦法。第七條 行政執法部門對本部門負責實施或者配合有關部門...
是為了規範地震行政執法行為,防止和糾正地震行政執法過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辦法。中國地震局負責全國地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的監督管理。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震行政執法行為,防止和糾正...
根據2020年11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耕地保養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在2000.05.15由文化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監督,促進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保證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維護公民、法人及其他...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監督,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各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的對所屬部門及下級機構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工作人員違法辦案責任追究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依法加強司法監督,督促司法工作人員嚴格執法、秉公辦案,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
《青海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經2000年7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頒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安順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已經2015年6月3日市三屆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長 曾永濤 2015年6月12日 辦法 安順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甘南州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正確、及時、公正地實施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其依法履行職責,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甘肅省行政過錯...
《太原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是太原市2002年10月19日發布的地方法規。辦法全文 【發布文號】【生效日期】2002-10-19 【失效日期】【檔案來源】太原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太原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
第二十四條 對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依據《安順市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處理。第二十五條 行政過錯責任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一)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的行政過錯的;(二)干擾、阻礙、不配合對其行政過錯...
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01年11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1]126號發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稅收執法行為,提高稅收執法水平,促進稅務人員依法行政,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全國稅務...
《鞍山市行政執法錯案和違法行政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業經鞍山第12屆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施行。市長 張利藩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 具體內容 鞍山市行政執法錯案和違法行政行為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遼寧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為了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及時糾正和查處行政執法過錯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2021年4月28日,對...
第二條 本省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追究,堅持權力與責任相平衡、責任與懲戒相適應、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
上海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於2007年1月20日公布(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號),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發布時間 2007年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號公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保證行政...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違法履行法定職責,尚不足以移送司法機關或監察部門追究其違法犯罪責任或行政紀律責任,所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第四條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河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為規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行為、預防和糾正行政執法過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制定的辦法。檔案發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13號 《河北省行政執法...
《西藏自治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是西藏自治區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8年5月24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8年6月10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84號公布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關於印發《遼寧省衛生廳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 遼衛字〔2006〕20號 廳機關各處室、省衛生監督所:現將《遼寧省衛生廳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遼寧省衛生廳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發布內容 遼寧...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稅收執法行為,提高稅收執法水平,促進稅務人員依法行政,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全國稅務人員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過錯責任追究是指對因過失或者故意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