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是西藏自治區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西藏自治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是西藏自治區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天祝藏族自治縣行政執法錯案及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是天祝藏族自治縣制定的辦法。天祝藏族自治縣行政執法錯案及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天祝藏族自治縣行政執法錯案及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保證...
《西藏自治區食品安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經2016年8月17日自治區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16年10月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發布 西藏自治區食品安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西藏自治區食品安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制定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的實施或試行辦法,開展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試點工作,並總結推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的典型經驗,通過先行試點和典型引路,從而以點帶面,帶動所有的行政執法部門推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 促進行政執法...
本辦法所稱過錯責任追究是指對因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稅收執法過錯行為的責任人給予經濟懲戒和行政處理。對過錯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者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公平公正...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監督,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各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的對所屬部門及下級機構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
《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頒布的法律,出台於1999年5月31日。(1999年5月31日 司發通〔1999〕053)第一條 為了及時準確查處執法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強化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執法觀念...
2013年12月31日,國家宗教事務局第10次局務會議通過《國家宗教事務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該《制度》共9條,自2014年1月8日起執行。2004年7月1日印發的《國家宗教事務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試行)》予以廢止。頒布時間 ...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 10 號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已於2000年5月15日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局 長 李傳卿 二○○○年六月八日 檔案全文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 第一...
《畢節地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是畢節地區2009年實施的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提高行政效能,預防和及時糾正行政執法過錯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
行政執法人員合法、公正、高效實施行政管理,預防和及時糾正行政執法過錯行為,追究有關行政機關或者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貴州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各級地震工作部門及其執法人員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的監督管理。第四條 各級地震工作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依據防震減災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許可、...
《包頭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是包頭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5年10月19日包頭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5年11月29日包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06號公布 自2005年12月3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保障行政機...
廣州市行政機關行政過錯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地方法規,由廣州市政府發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依法行政和政務公開,建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
甘南州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正確、及時、公正地實施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其依法履行職責,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甘肅省行政過錯...
第二條 本省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追究,堅持權力與責任相平衡、責任與懲戒相適應、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
第三條 省教育廳行政執法人員、省教育廳依法委託執法的機構及執法人員適用本制度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第四條 省教育廳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負責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監察室按各自工作職責負責日常工作,市...
2005年12月6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05〕50號印發《六安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8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檔案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六安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 六政〔2005〕50號...
《四川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在2005.09.22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追究行政過錯責任,促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
2004年1月21日發布的《武漢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151號)予以廢止。發布信息 武漢市人民政府令 第257號 《武漢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已經2014年10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