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領導實行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

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領導實行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省市駐習機構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強化職責分工,促進相互協作,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縣政府各項工作高效運轉,經研究,決定在縣政府領導成員之間實行AB角工作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縣政府領導AB角工作制度,是指縣政府某位領導因出差、學習或其他情況,不能正常開展公務期間,由其互補縣政府領導代為處理其分管及聯繫有關工作的制度。
二、代為處理分管及聯繫有關工作,主要是指臨時性或緊急性工作,包括出席有關會議和參加公務接待活動,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和緊急事項,簽署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緊急公文,簽批上級重要來文和下級緊急請示等。
三、縣政府領導按以下排列搭配AB角:牛偉常務副縣長和張紅兵副縣長、陳黔堯副縣長和冷預春副縣長、劉華江副縣長和羅玉梅副縣長、苟明利副縣長和楊艦副縣長、黃定旭副縣長和李應濤副縣長互為AB角。原則上一方外出期間,由另一方代為處理對方分管及聯繫的有關工作。
四、互為AB角的縣政府領導一般不同時外出。若因工作原因確需同時外出或因公不能互替,須報經縣政府主要領導或縣政府主要領導委託常務副縣長批准同意後,協調其他縣政府領導代行履職。
五、互為AB角的縣政府領導成員在代行履職期間,除被代行履職一方有明確處理意見的事項之外,有權按照管理許可權自主決定和處理有關事項;有權按照規定程式處理突發事件或其他緊急事務。屬於工作業務的,由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先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屬於急需決策的重大事項,商被代行履職一方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決定或提請縣政府有關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六、互為AB角的縣政府領導成員在代行履職期間,應當依法代行職權,尊重被代行一方明確提出的處理意見。在代行履職期間,應當將代行履職情況詳細記錄,在另一方恢復履職時通報有關情況。代行履職一方根據被代行履職一方的意見實施的履職行為,由被代行一方承擔責任,其他履職行為由代行一方承擔責任。
七、縣政府領導成員暫時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時,應當將暫時不能履職原因及啟動AB角要求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報告,並通知縣政府辦公室在其不能履職期間,按照AB角的要求呈送公文及呈報事項,外出期間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八、互為AB角的縣政府領導成員應加強交流、溝通和協調,暫時不能履職的一方,一般應提前一天告知對應一方,並移交好相關工作,對自身尚未處理完結的重大事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對日常分管工作視需要提出原則意見。
九、互為AB角的縣政府領導成員中被代行履職的一方恢復履職時,應當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報告,並與另一方進行工作交接,同時通知縣政府辦公室恢復正常行政事務處理程式。
十、縣政府領導外出期間,縣政府辦公室及分管、聯繫部門要及時、主動向代行履職的縣政府領導請示、匯報有關工作,確保工作正常推進。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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