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兵家屬,在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服義務兵役制的士兵的家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未成年的兄弟姐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義務兵家屬
- 定義:在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服義務兵役制的士兵的家屬
義務兵家屬,在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服義務兵役制的士兵的家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未成年的兄弟姐妹)。
義務兵家屬,在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服義務兵役制的士兵的家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未成年的兄弟姐妹)。...
《烏魯木齊市義務兵家屬優待金髮放辦法》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1996年公布的規章。烏魯木齊市義務兵家屬優待金髮放辦法 (1996年11月2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公布施行,2008年1月7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2010年12月13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 第...
根據優待人數和優待標準擬制方案;財政部門審核後將所需優待金於每年12月底前劃撥到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負責發放。第九條 新兵入伍後一個月內,義務兵家屬持入伍通知書、戶口本、身份證到民政局辦理優待證。義務兵家屬憑優待證和身份證明,於每年春節前到民政部門領取優待金。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廣東省烈屬、義務兵家屬、傷殘軍人享受優待金的規定》是廣東省關於烈屬、義務兵家屬、傷殘軍人享受優待金的規定檔案。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民政府 條款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務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優待烈屬、義務兵家屬、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
陝西省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辦法 (1988年6月15日)第一條為做好對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工作,支持軍隊建設,鞏固國防根據《憲法》、《兵役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農村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我國實行國家、社會和民眾三結合的優待撫恤制度。民眾優待是法律賦予公司應盡的光榮義務,也是我國人民在長期的革命鬥爭中...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和義務。第五條 對義務兵家屬的優待,實行優待證管理制度。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在每年徵兵工作結束後,根據當年入伍通知書和新兵名冊,及時填發《雲南省義務兵家屬優待證》(以下簡稱《優待證》)。義務兵家屬憑《優待證》享受優待。義務兵退伍後,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收回《...
《武漢市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統籌發放管理辦法》是武漢市19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鼓勵軍人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獻身精神,加強軍隊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以下簡稱優待金)統籌、發放、管理工作由...
農村入伍的義務兵,由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將優待金年終一次發給義務兵家屬。在本市入伍但直系親屬不在本市或無直系親屬的義務兵,其優待金可由入伍時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鄉(鎮)人民政府代為儲存,待服役期滿退伍後一次發給義務兵本人。(五)凡冬季入伍的義務兵,入伍當年不計發優待金...
《廈門市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社會統籌暫行辦法》是廈門市為貫徹落實《廈門市擁軍優屬辦法》,保障優撫對象的生活,激勵軍人保衛祖國、獻身國防發布的地方法規。具體內容 廈門市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社會統籌暫行辦法 (1998年12月30日廈府〔1998〕綜136號)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廈門市擁軍優屬辦法》,保障優撫對象的生活,激勵...
《青島市城鎮非農業人口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統籌管理辦法》在1995.06.22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社會、民眾三結合優撫制度,激勵軍人保衛祖國,獻身國防建設事業,根據國務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山東省優待烈屬、軍屬和傷殘軍人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戶口在本市市南...
五、此規定從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在此之前入伍並正在服現役的義務兵亦按此規定執行,一九八六年底以前不再補發補助金。六、對農村入伍的義務兵家屬的優待,仍按市政府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京政發〔1985〕160號檔案執行。北京市徵兵辦公室民政局
《西寧市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1996年西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1996年7月2日寧政〔1996〕118號)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落實義務兵優待政策,增強全民的國防意識,支持軍隊的改革和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一條關於“現役軍人、革命殘廢軍人、退出現役的軍人、革命烈士家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受到國家和人民民眾的優待”的規定、為鞏固國防、促進人民解放軍的革命化、現代化建設、從我市實際情況出發、經研究決定、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仍按...
取消當年優待金。(二)被勞動教養、追究刑事責任、開除軍籍的,取消優待金。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4月5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徐州市城鎮戶口人伍義務兵家屬優待金髮放辦法》(徐政發〔200342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前市有關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和獎勵金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關於進一步做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通知》2022年1月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通知為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和軍隊建設新形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對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優待。內容解讀...
第五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均有接收安置隨軍家屬的義務,應當積極開發就業崗位,按照本試行辦法完成政府每年下達的隨軍家屬就業安置任務。第六條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安置隨軍家屬的有關工作。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依照各自職能,協助實施本試行辦法。市退役...
《關於調整規範軍人家屬隨軍及落戶有關政策的意見》,是國務院、中央軍委 批轉公安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的檔案 。發布 2022年,國務院、中央軍委日前批轉了公安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關於調整規範軍人家屬隨軍及落戶有關政策的意見》。內容 《意見》明確,現役軍官(含警官)...
王成志認為,現行相關法規和檔案明確國有、合資、民營企業等都有接收安置隨軍家屬的義務,但由於缺乏具體剛性安置措施,少數企業以自主招聘為由,不願履行這一義務。《辦法》參照國家其他法律建立了企業按比例安置隨軍家屬就業制度。考慮到我國地域經濟差異較大,企業分布不均衡,統一確定安置比例不一定符合實際,《辦法》...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隨軍家屬的義務。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應當貫徹國家和我省就業安置政策,按照屬地管理、專業對口、就地就近原則,堅持行政調配和市場調節相結合,以社會就業為主、內部安置為輔,鼓勵扶持自主擇業創業,不斷提高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質量和水平。三、安置方式 (一)原為公務員(...
軍人家屬隨軍政策建立於1963年,1991年作了進一步完善和規範。該政策是國務院、中央軍委根據軍事職業特點,給予軍人的一項特殊政策,對穩定部隊、增強軍事職業吸引力和促進部隊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2011年調整 國務院、中央軍委2011年3月批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調整軍人家屬隨軍政策的意見》。駐...
第三條 廣州市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是本市徵集義務兵工作的主管機關,並負責檢查監督本規定的貫徹實施。廣州市民政局負責本市義務兵家屬的優待和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公安、衛生、勞動、工商、財政、交通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能,協助實施本規定。第二章 征 集 第四條 凡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適齡公民,都有依法履行服...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隨軍家屬,是指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並辦理了隨軍手續的駐溫部隊現役軍人配偶。第三條 隨軍家屬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了奉獻,其就業安置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各級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隨軍家屬的義務。第四條 各駐溫部隊應當積極配合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國務院、中央軍委日前批轉了公安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關於調整規範軍人家屬隨軍及落戶有關政策的意見》。修訂信息 《意見》明確,現役軍官(含警官)和三級軍士長以上軍士(含警士),以及駐國家、軍隊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三類以上島嶼和西藏自治區部隊服役的一級上士,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
已婚或未婚義務兵家屬住房,住城鎮的計入家庭分房人口,住農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編職工家屬住房與軍官一樣,納入計畫,由軍隊負責解決。制定《退役軍人住房保障辦法》。退休軍官家屬住房,由國家列入基本建設計畫,各級政府按照軍官退役前相應職級住房面積標準安置住房。轉業軍官家屬住房列入國家計畫,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單位按...
優待金,是指依法統籌的用於義務兵家屬、革命烈士家屬等優撫對象優待的經費。優待金按照以支定收、平衡負擔的原則,由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城鄉居民共同負擔,以縣(市、區)為單位實行社會統籌。相關統籌辦法 江西省優待金社會統籌辦法 贛府發[1998]23號 第一條 ...
(二)對義務兵家屬實行優待;(三)做好兵員徵集和軍隊轉業、退伍軍人安置工作和部隊離退休人員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四)幫助部隊解決戰備、訓練、執勤、施工、生產、生活、培育人才等方面問題,支援部隊現代化建設;(五)配合部隊做好現役軍人思想工作;(六)開展智力擁軍和軍民共建活動;(七)加強對優撫...
第五條 對服現役的義務兵家屬,國家、社會、民眾應當給予優待。優待原則 :1.戶口在海口市,並從海口市入伍的義務兵,其家屬給予優待;2.義務兵父母系現役軍人(指駐市軍警)的,給予優待;3.原從外地入伍的義務兵,入伍後其父母調入海口地區工作(含離退休在海口地區安置)的,給予優待;4.優待金按照兵役法...
第一條擁軍優屬是我國人民的光榮傳統。為了關懷和保障農村革命烈士家屬、義務兵家屬、殘廢軍人和復員退伍軍人的生活,鼓舞士氣,鞏固國防,密切軍民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優待對象:(一)義務兵家屬(含單身入伍的義務兵本人);(二)領取定期撫恤金以後不能達到當地一般...
第二十四條 對義務兵家屬實行普遍優待。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農業戶口: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和在鄉老復員軍人的優待面不低於三分之二,優待金標準不低於義務兵優待金的三分之二;革命傷殘軍人優待面不低於二分之一,優待金標準不低於義務兵優待金的二分之一;退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