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城鎮居民中入伍的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的暫行規定》在1986.10.07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城鎮居民中入伍的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的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6年10月07日
- 實施時間:1987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對城鎮居民中入伍的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的暫行規定》在1986.10.07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
《關於對城鎮居民中入伍的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的暫行規定》在1986.10.07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中文名 關於對城鎮居民中入伍的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頒布時間 1986.10.07 實施時間 1987.01...
第七條 殘廢軍人憑《革命殘廢軍人撫恤證》乘坐車船,按有關規定享受減價優待,遊覽公園免購門票。第八條 從在職職工中入伍的義務兵,在服役期間,其家屬原來享受單位規定的福利待遇不變。其直系親屬家居農村的,可享受農村物質優待。第...
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受到國家和人民民眾的優待”的規定、為鞏固國防、促進人民解放軍的革命化、現代化建設、從我市實際情況出發、經研究決定、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仍按廈府〔1984〕綜114號檔案執行外,對我市城鎮義務兵家屬也實行統籌優待...
第六條 城鎮義務兵家庭每年按下列規定憑《入伍通知書》到縣(區)民政局(社會事業局)領取優待金:一義務兵入伍時為農村戶口,入伍後按政策規定或通過其他途徑轉為城鎮戶口的,當年優待金由入伍時戶口所在鄉鎮按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
《武漢市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統籌發放管理辦法》是武漢市19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鼓勵軍人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獻身精神,加強軍隊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和義務。第五條 對義務兵家屬的優待,實行優待證管理制度。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在每年徵兵工作結束後,根據當年入伍通知書和新兵名冊,及時填發《雲南省義務兵家屬優待證》(以下簡稱《優待證》)...
《廣東省烈屬、義務兵家屬、傷殘軍人享受優待金的規定》是廣東省關於烈屬、義務兵家屬、傷殘軍人享受優待金的規定檔案。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民政府 條款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務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
規定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中央軍委關於“送好入伍的、服務好在伍的、安置好退伍的”的指示,保持部隊穩定,提高部隊戰鬥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黑龍江省義務兵徵集、優待、退役安置...
烈士遺屬依照《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享受優待。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
一、建立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自然增長機制。凡2008年及以後入伍的城鎮義務兵,其家庭優待金標準為:每戶每年按上年全市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發放。二、以上優待金髮放辦法、資金來源等,仍按原有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十條 應徵公民應當按當地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的通知,到指定體檢站檢查身體。徵兵體格檢查實行醫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和主檢醫生負責制。醫務人員應當嚴格按照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體格檢查,保證體檢質量。第十一條 徵兵期間,除...
第一條 為保障義務兵徵集和優待安置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
第一條為做好對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工作,支持軍隊建設,鞏固國防根據《憲法》、《兵役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農村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我國實行國家、社會和民眾三結合的優待撫恤制度。民眾優待是法律賦予公司應盡的光榮義務,...
隨軍隨調家屬在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間內未落實就業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補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隨軍隨調家屬自謀職業的,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給予優待,當地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一定標準發給其一次性安置...
關於加強殯葬管理的布告 關於安排殘疾人就業、生活和學習的幾項規定 關於批轉市民政局抓緊興辦鄉村敬老院落實五保政策幾點意見的通知 關於落實城鎮入伍的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問題的通知 關於加強婚嫁喪葬管理的暫行規定 關於進一步做好優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