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規範軍人家屬隨軍及落戶有關政策的意見》,是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公安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規範軍人家屬隨軍及落戶有關政策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22年
《關於調整規範軍人家屬隨軍及落戶有關政策的意見》,是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公安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的檔案。
《關於調整規範軍人家屬隨軍及落戶有關政策的意見》,是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公安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的檔案1。發布2022年,國務院、中央軍委日前批轉了公安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關...
《2013現役軍人家屬隨軍》全稱是《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是國務院於2013年發布的通知。內容簡介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 國發〔2013〕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
九、最新政策調整:國務院、中央軍委3月12日批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調整軍人家屬隨軍政策的意見》。新的軍人家屬隨軍條件與以往相比明顯放寬: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幹部家屬隨軍條件,由副營職調整為正連職;取消駐艱苦地區部隊和在特殊崗位工作幹部家屬隨軍條件;駐北京城區部隊幹部家屬隨軍條件由...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切實解決駐陝部隊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問題,進一步支持和鼓勵官兵愛軍尚武、建功軍營,促進富民強省與興武強兵的協調統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一...
國務院、中央軍委同意總政治部《關於重新規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的請示》,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總政治部一九六三年《關於妥善安置軍官家屬的規定》、一九七六年《關於審批幹部家屬隨軍幾項要求的通知》和各軍區、各地區、各部門以往對軍官家屬隨軍條件的規定同時廢止。今後,地方各級人...
溫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 市人力社保局 溫州軍分區政治部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我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軍區關於批轉省人力社保廳省軍區政治部浙江省軍人隨軍家屬...
《惠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業經十三屆3次惠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惠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3月3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政策落實,促進部隊戰鬥力提升與社會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二十三條 部隊系統應嚴格按照標準條件審核把關,需要當年度在地方安置就業的隨軍家屬在報送地方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行政主管部門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至15日。要規範程式,加強監督,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嚴肅處理。第二十四條 本市符合條件的消防救援人員隨隊家屬參照本辦法進行就業安置。第二十五條 ...
以往福州市有關隨軍家屬優待安置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辦法發布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警備區批轉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福州警備區政治部關於福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 榕政〔2014〕1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各駐榕部隊,...
《深圳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試行)》是深圳市施行的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擁軍優屬工作,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規範和促進深圳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軍區...
《辦法》按照“依法優待體現公平、因地制宜分類安置、統籌兼顧注重配套、增強剛性便於執行、軍地聯動齊抓共管”的總體思路,對隨軍家屬範圍界定、安置原則、組織領導、軍地職責、安置方式、扶持政策等內容進行了全面規範。《辦法》共30條。第1至4條,主要明確了所遵循的法律法規依據、適用對象、貫徹原則和接收軍人隨軍...
第五條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重要責任,軍地各級機構應當加強對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有關部門、天津警備區和駐津部隊有關單位成立天津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主要...
第八條 下列軍人家屬不予安置就業 (一)不符合隨軍條件或未經批准的。(二)已達到退休年齡的。(三)檔案原始材料不全、虛假的。(四)已調入本市工作的。第九條 根據市場調節就業政策,逐步推進隨軍家屬通過人力資源市場雙向選擇就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當年隨軍家屬的年齡、文化水平、技能特長、擇業意向...
2000年07月13日,國務院以國發〔2000〕19號發布了《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幹部隨軍家屬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 《通知》共七部分,為解決隨著國家經濟體制和就業制度的改革,隨軍家屬勞動就業和社會...
和《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軍區關於批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軍區政治部〈廣東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府〔2014〕34號)等有關規定,要求要著力保障國家和社會對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優待,實現隨軍家屬充分就業,促進軍隊戰鬥力建設和社會和諧發展,切實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進一步規範和...
二、健全組織,完善政策規定 各設區市、縣(市、區)要依據《實施辦法》規定,與當地軍分區(警備區)或人民武裝部,制定落實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具體措施,參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軍區政治部《關於成立河北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冀人社發〔2015〕1號),成立相應的領導...
第四條 退役軍人安置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二)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三)堅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四)堅持與服役貢獻掛鈎、與個人德才匹配;(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科學規範有序;(六)堅持軍地協同推進、社會各方合力共為。
《佳木斯市駐佳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共十五條內容,為做好新時期市場經濟條件下駐佳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鞏固雙擁成果,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黑龍江省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結合該市實際情況而制定。引言 關於印發佳木斯市駐佳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佳政發〔2010〕6號 各縣...
2007年1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軍區以皖政〔2007〕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駐皖部隊幹部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切實把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擺上重要位置、進一步完善隨軍家屬就業政策、積極主動為隨軍家屬提供就業服務、妥善做好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