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和1898年美國最高法庭法案(1898 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任何在美國出生的華人皆是美國公民。歸入美國籍時,移民並不需要放棄原有的國籍。 台灣當局並不公開承認雙重國籍,但是同時也不視“歸入美國籍時所發的誓詞”為 正式的放棄國籍之宣示,所以台灣公民並不會失去國籍;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不承認雙重國籍,一旦歸入美籍,移民便視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之身份。
美籍華人的小群是根據世代、籍貫、社會經濟水平等因素劃分的。而且,美籍華人的小群在政治上的優先考慮、目標截然不同,有時甚至對立。因此,美籍華人沒有統一的政治社團或政治觀點、乃至自己的政治利益傾向,客觀上也是華人不及海外猶太人團結的原因。 第二代美籍華人,即美國出生華人(通常被稱作ABC,American Born Chinese),通常被看作有點異國情調。美籍華人對於本國的政治也有強大的影響。例如宋楚瑜的兒子宋鎮遠就是擁有美國公民身份的“ABC”。
種族歧視
近年有兩宗事件激勵了美籍華人和美籍亞裔人,尤其是美國出生華人──1982年,陳果仁(Vincent Chin)被白種人汽車工人謀殺;1999年,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美籍華裔科學家李文和(Wen Ho Lee)因未經證實的行為被指控為間諜,不少人認為他是種族歧視的受害者。 在中國國內,文化大革命期間,美籍華人和所有海外華人一樣,一般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視為資產階級叛國者。在美國有親屬的中國公民,遭受到特別的猜疑與監視。及至1970年代,鄧小平改革,這種態度才得以徹底改變。美籍華人逐漸被視為商業與專業技術的來源,他們的投資有助於中國的經濟及其他方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