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簡介
原因
由於在內戰之後
美國軍事的不斷增強,使陸軍和海軍之間聯合
軍事行動的困難急劇增加。陸軍和海軍的聯合行動無論在計畫或執行時都不受支持,並導致
美西戰爭中的加勒比海戰役時發生分歧以至發生阻礙。陸軍和海軍聯合委員會在1903年由
羅斯福建立,由軍隊首長、總
參謀長和海軍總務委員會及陸軍總參謀團構成。“智囊團”的聯合委員會起到了制定聯合作戰計畫以及解決軍種間的衝突作用。
不幸的是,聯合委員會幾乎沒有什麼作為,因為其綱領規定無權執行其決策。聯合委員會也很少能提出自己的意見,而是在陸軍或海軍的秘書處
提出問題後進行有限的評論。其結果是聯合委員會對美國參加
一戰幾乎沒有貢獻。
成立聯合委員會
一戰後,1919年時兩軍秘書處同意重組聯合委員會。此時,聯合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正副參謀長、陸海軍作戰計畫制定者,在聯合委員會之下有聯合計畫委員會為其效力。有了新的成員,聯合委員會開始主動提供建議,但是聯合委員會仍沒有
法定權力執行其決策。
在日本襲擊珍珠港兩星期之後,
溫斯頓·邱吉爾率領“參謀長委員會”成員,即英國
海陸空軍主官前來華盛頓。該委員會於1923年成立,此時的任務是協調國王陛下的陸海空三軍將士對軸心國作戰。美國當時沒有類似的機構來與英國制定聯合作戰計畫,因此,
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設立了一個代表陸軍、
陸軍航空兵和海軍的“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羅斯福的親信和助手威廉·萊希
海軍上將領導該組織,並充當與總統的聯絡人。萊希的頭銜是“陸海軍總司令的參謀長”。在1942年7月29日,萊希上將成為
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並組織了班底人員。於是,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就成了整個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領導美軍的組織。其主要職責為制定最高
軍事戰略;決定人力和
物力資源的分配使用;隨總統出席盟國首腦會議,提供
軍事決策方案等。轄有
參謀長聯席會議、
聯合參謀部、
心理戰聯合委員會、聯合
情報委員會等機構。從該機構的設立到1945年9月
日本投降為止,總共研究了約1457個不同的問題。
首屆參謀長聯席會議成員
作用和職責
成員介紹
威廉·丹尼爾·萊希成為陸軍和海軍的參謀總長(1942年7月20日至1949年5月21日),事實上並不是
參謀長聯席會議的主席,而是參謀長聯席會議職務的前身。1947年,根據
國會法案確定建立
永久性的參謀長聯席會議,並於1949年設立了主席職位。
奧馬爾·納爾遜·布萊德雷上將是參謀長聯席會議的第一任主席。近40年來,該機構一直指揮著
美國軍隊,其體制根據法律偶爾有所修改。例如,1952年,
海軍陸戰隊司令被批准參加參謀長聯席會議的大部分會議,並在1978年成為參謀長聯席會議的
正式成員。2012年根據
國防授權法案的規定,國民警衛隊局長成為參謀長聯席會議的正式成員,
歐巴馬總統於同年12月31日簽署法令生效。
制度的缺陷
這一制度有著嚴重的缺陷。除了主席以外,每個參謀長都是本軍種的首長,而政府卻指望他會拋棄為本軍種謀利益的本位主義,以
國家利益為重。要平衡和兼顧兩方面的利益是困難的。參謀長們要調製“紫色”是不勝其難的,“紫色”是
五角大樓採用的一個隱喻,意即把綠色(陸軍)、藍色(空軍)和白色(海軍)軍服的顏色摻和在一起,達到水乳交融的紫色境界。把這些有雙重頭銜的領導人放在一起,期望他們能達到“聯合一致”,這根本是痴心妄想的目標。
參謀長聯席會議還有責任向國防部長和總統提供軍事方面的建議和意見。但這必須是參謀長們一致的看法,而不是某個人的意見。所有參謀長要達成一致看法,惟一的途徑幾乎就是相互遷就,彼此照顧。結果,為參謀長聯席會議工作的1600人的
聯合參謀部花費了成千上萬個工時,拿出來的是冗長的、誰也不得罪的大家都高興的檔案。這種檔案每一位參謀長都能接受,但對國防部長或總統卻幾乎毫無用處。這一鬆散的組織機構部分地說明了為什麼參謀長聯席會議從未提出明確的主張,以防止在
越南的泥沼中越陷越深。
這種有缺陷的機制一直運行到第九任主席戴維·瓊斯上將任上,他於1982年剛退休後不久,直言不諱地痛述其弊端。瓊斯上將提出
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應成為國防部長和總統的“最重要”軍事顧問,並應被授予更大的權力來領導為各參謀長服務的
參謀部。當時的陸軍參謀長夏伊·邁耶上將曾想要完全取消
參謀長聯席會議,代之以成立國家
軍事委員會,其成員不對特定的軍種負責,因而可以把全部精力致力於協調整個武裝部隊。這些建議引起了一場爭論,其結果是參議員
巴里·戈德華特和
眾議員比爾·尼科爾斯提出倡議,並使國會於1986年通過了國防部重組法,通常稱為“戈德華特-尼科爾斯法”。
該法第一次賦予
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以真正的權力。作為“最重要的軍事顧問”,他有包括制定
軍事戰略、指導
國防預算、作戰及
聯合演習計畫等,分享國防部長部分職權,他可以直接向國防部長和總統陳述他自己的主張。他不再局限於先呈報參謀長們摻了水的一致性建議,然後再小聲地談他個人的看法。然而,參謀長們仍然是顧問,要鼓勵他們提出自己的主張,甚至可以不同意主席的意見。戈德華特-尼科爾斯法還將聯合參謀部的1600名人員置於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而不是多頭的參謀長
法人團體的領導之下。即使進行了這種改組,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仍未置身於
指揮系統之中。但國防部長可以要求各項軍事命令通過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下達給野戰司令官,
理察·布魯斯·切尼就是這樣做的。
小威廉·克勞上將是一位
過渡時期的主席,因為戈德華特-尼科爾斯法是在他任職期到一半時生效的。科林·鮑威爾是掌有戈德華特-尼科爾斯法案所賦予的權力的第一位主席了。因為他的魅力及其手腕,造就成為美國戰後空前的軍事強人,時人喻為
德懷特·艾森豪第二。但美國
政治體制是不允許軍事強人出現的,他退休以後的歷屆
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即不再有他的權利及威望。
現在,他們的首要職責是確保人事的準備,政策,規劃和培訓為各自的軍隊服務和作戰指揮官利用,
參謀長聯席會議也為美國總統和國防部長提供軍事建議。另外,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還是美國總統和國防部長的首席軍事顧問。作為如此重要的
諮詢顧問,除了包括美國總統和其他非參謀長聯席會議的官員組成的
國家安全委員會之外,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成了制定
軍事政策的第二要職。
唐納德·特朗普上台後,重組
國家安全架構,在2017年1月28日公布的《關於國家安全委員會和國土安全委員會組織的2號國家安全總統備忘錄》(NSPM-2)中,國家情報總監、
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不再是國安會會議的常設成員,只是當“會議與其職責相關時”被邀參會。
組織結構
歷任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
04、
萊曼·蘭尼茲爾陸軍上將(1960年10月1日至1962年9月30日)
06、
厄爾·惠勒陸軍上將(1964年7月3日至1970年7月2日)
07、
托馬斯·穆勒海軍上將(1970年7月2日至1974年7月1日)
08、
喬治·布朗空軍上將(1974年7月1日至1978年6月20日)
09、戴維·瓊斯空軍上將(1978年6月21日至1982年6月18日)
12、科林·鮑威爾陸軍上將(1989年10月1日至1993年9月30日)
代理、戴維·傑里邁亞海軍上將(1993年10月1日至10月24日,代理)
13、約翰·沙利卡什維利陸軍上將(1993年10月25日至1997年9月30日)
14、亨利·謝爾頓陸軍上將(1997年10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
15、
理察·邁爾斯空軍上將(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
16、
彼得·佩斯海軍陸戰隊上將(2005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17、
麥可·馬倫海軍上將(2007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18、
馬丁·登普西陸軍上將(2011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25日)
19、
約瑟夫·鄧福德陸戰隊上將(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29日)
20、
馬克·米利陸軍上將(2019年9月30日至今)
歷任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
1、羅伯特·T·赫雷斯空軍上將(1987年2月6日至1990年2月28日)
2、戴維·E·傑里邁亞海軍上將(1990年3月1日至1994年2月28日)
3、威廉·A·歐文斯海軍上將(1994年3月1日至1996年2月27日)
4、約瑟夫·W·羅爾斯頓空軍上將(1996年3月1日至2000年2月29日)
5、理察·D·
邁爾斯空軍上將(2000年3月1日至2001年10月1日)
6、
彼得·佩斯陸戰隊上將(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10月12日)
7、埃德蒙·W·詹巴斯蒂亞尼海軍上將(2005年10月12日至2007年8月27日)
8、詹姆斯·E·卡特萊特海軍陸戰隊上將(2007年8月31日至2011年8月3日)
9、詹姆斯·A·溫尼菲爾德海軍上將(2011年8月4日至2015年7月31日)
10、
保羅·塞爾瓦空軍上將(2015年7月31日至2019年11月21日)
11、
約翰·海滕空軍上將(2019年11月21日至今)
現任參謀長聯席會議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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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麥康維爾(James C. McConville)陸軍上將 | | |
約翰·理查森(John M. Richardson )海軍上將 | | |
大衛·戈德費因(David L. Goldfein)空軍上將 | | |
羅伯特·內勒(Robert B. Neller)海軍陸戰隊上將 | | |
約瑟夫·倫吉爾(Joseph L.Lengyel)空軍上將 | | |
約翰·傑·雷蒙德(John "Jay" Raymond)空軍上將 | | |
領導設定
主席職責
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是法定的美軍最高級軍官和美國總統的最重要的軍事顧問。他負責
參謀長聯席會議的協調,包括主席、副主席、陸軍參謀長、空軍參謀長、海軍作戰部長、
海軍陸戰隊司令和
國民警衛隊局長。參謀長聯席會議在
五角大樓有自己的辦公室,主席地位雖高於各軍種的首長,但開始時卻沒有越俎代庖的權力。
二戰接近尾聲前後,
陸軍部向國會建議,建立一個只受一名軍官領導和受一名文職
國防部長監督的國防參謀機構,以此來“統一”
武裝力量。1947年設立“國家軍事機構”和國防部長一職,國防部長只有少量的工作人員,級別與三軍部長平等,同屬內閣部成員,是“各有一套人馬的三個軍種部的人質”;各軍種之間的關係仍由沒有主席的參聯會進行協商,各軍種部擁有獨立的指揮權。
1949年國會又頒布了《
國家安全法》,加強
國防部長的權力,創立單一的國防部,三個軍種部劃歸其下,不再是內閣部,國防部長通過編制預算來解決軍種的紛爭;參聯會設立主席一職,主席是國防部長和總統的首席軍事顧問,但各軍種還保留“
作戰指揮權”和“行政獨立”。1958年《國防改組法》使國防部長掌握了作戰指揮權,在財會、科研、後勤等方面均有更大的實權,建立了以國防部長為首的作戰指揮和
行政管理兩大系統。1986年《國防法》擴大了參聯會主席的許可權,分享國防部長職權,但它仍然是總統和國防部長的首席軍事顧問,參聯會無權指揮軍隊。
副主席職責
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由《戈德華特-尼科爾斯國防部重組法案》於1986年確立。副主席是
四星上將或海軍上將。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是法定的美軍第二領導人,僅次於主席。主席缺席時由副主席主持參謀長聯席會議的會議。在主席授意下也可以執行這些職責。直到1992年的國防安全法案生效時這個職位才在
參謀長聯席會議中有了充分的權力。
威廉·蓋尼
一級軍士長(William J. Gainey)在2005年10月1日被選為首位
參謀長聯席會議的主席高級軍士顧問。這是一個新設立的職位,向主席提供聯合軍事環境下入伍人員的詳情。
高級軍士顧問對於
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來說,是提供有關聯合軍事的一體化、實施和發展建議的顧問。此外,高級軍士顧問幫助開展士兵中有關聯合
軍事教育,提高利用士兵聯合作戰能力,並執行主席的職責的指示。
歷任主席高級軍士顧問:
威廉·蓋尼一級軍士長(陸軍)(2005年10月1日至2008年4月25日)
布賴恩·巴塔利亞一級軍士長(
海軍陸戰隊)(2011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11日)
約翰·特羅塞勒一級軍士長(陸軍)(2015年12月11日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