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各國中央政府組成部門)

國防部(各國中央政府組成部門)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國防部是國家中央政府中負責掌管國防與軍隊事務的軍事部門。通常隸屬於政府首腦,也有直屬武裝力量最高統帥的。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中央政府都設有軍事行政機關,但名稱、職權和組織機構不完全一樣。在名稱上,多數國家稱國防部,有少數國家稱“人民武裝力量部”、“軍事部”、“防衛廳”或其他名稱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防部
  • 外文名: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ce
  • 性質:政府組成部門
  • 別名:軍事部、防衛廳等
歷史沿革,中國國防部長,各國國防部,綜述,美國國防部,俄羅斯國防部,發布信息,

歷史沿革

國防部隨著國家政治體制演變、軍事力量增強和國防需要而產生與發展。古代,許多國家設有掌管軍事的官員,後逐步發展為專管軍事的機構。
在中國,很早就設有掌管軍事的職官,如西周的司馬、漢朝的太尉等,這些職官下設有專職助手或助理機構。
三國時,魏國設五兵(中兵、外兵、騎兵、別兵都兵)尚書。隋朝尚書省下設兵部,為掌管軍事行政的部門。以後,各朝設兵部,但實際職權不盡一致。
17~19世紀,歐洲一些國家和美國先後設立了陸軍部、海軍部。中國清朝末期也設陸軍部和海軍部,分掌陸軍、海軍事宜。
20世紀初,戰爭和軍隊規模擴大,為適應動員和組織國家各方面的力量及統一領導、指揮各個軍種的需要,一些國家在中央政府設立集中統一的軍事部門。1919年,德國採用國防部這一名稱。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大多數國家成立國防部或類似機構。
1946年,中國國民黨政府設立國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設立國防部。國防部隸屬國務院,是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的部門。其具體工作原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分別辦理,2016年1月起由中央軍委機關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防部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

中國國防部長

先後任部長的有彭德懷、林彪、葉劍英、徐向前、耿飈、張愛萍、秦基偉、遲浩田、曹剛川、梁光烈、常萬全,魏鳳和,李尚福。

各國國防部

綜述

現代世界各國中央政府都設有軍事部門,但名稱、職權範圍、隸屬關係和組織機構不盡一致。在名稱上,多數國家稱國防部,朝鮮稱人民武裝力量部,日本稱防衛省,利比亞稱防禦總委員會,瑞士聯邦國防民防體育部古巴稱革命武裝力量部。
在職權上,多數國家的國防部是最高軍事行政機關,全面負責國防建設,有關作戰指揮事宜通常由最高軍事指揮機關實施;有的是最高軍事指揮機關;有的既是最高軍事行政機關,也是最高軍事指揮機關;有的只負責軍事預算、軍工生產、裝備採購等行政事宜;有的只負責軍事方面的外交事宜。
在隸屬關係上,多數屬政府(內閣)首腦領導,有的則直屬武裝力量最高統帥。在組織上,一般設部長1人,副部長若干人,部長通常是政府(內閣)和國防決策機構中的重要成員,由文官或軍官擔任,有的由武裝力量最高統帥或政府(內閣)首腦兼任;部內一般設有參謀、裝備發展、後方勤務等機關,有的還設有政治工作機關和其他諮詢、協調工作部門

美國國防部

在世界各國的國防部中,美國國防部是美國總統領導與指揮美國武裝力量的最高軍事機關,負責防務政策、計畫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國防事務的全面管理,並通過參謀長聯席會議對全軍實施作戰指揮。由國防部本部系統、軍種部系統、作戰指揮系統三部分組成。

俄羅斯國防部

俄羅斯國防部是俄羅斯聯邦武裝力量的指揮機關,其基本職能是:參與制定聯邦軍事政策和軍事學說;制定聯邦武裝力量建設構想,根據國防需要協調武裝力量、其他軍隊、軍事單位和機構的建設和發展構想;協調武裝力量和軍事技術發展的聯邦國家計畫,提出國家國防訂貨建議;提出國防開支預算草案及其使用辦法;組織國防科研和試驗設計工作;為武裝力量及其他軍隊訂貨、生產和採購武器、軍事技術裝備、食品、被裝和其他物資;負責武裝力量的動員準備;向總統提交共同條令,有關國防部和總參謀部軍事委員會、後備役委員會的條例草案等。

發布信息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