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文乾

羅文乾

羅文乾(1888—1941),字鈞任,民國外交官,廣東番禺人。在官場上,特立獨行,頗有官場“俠客”風格,且被認為是“學貫中西”的“法界泰斗”他一生遊走於學者與官員之間,仕途跌宕起伏,甚至三度入獄成為“罪犯”。早年留學英國,回國後任清政府廣東審判廳廳長。1912年後歷任北京政府檢察廳檢察長,北京大學法律教授,大理院院長,財政總長等職。1928年應東北大學聘請到文法學院任教授。1931年被東北大學聘為大學委員會委員。同年任國民黨政府司法行政部長,1932年兼任外交部長。1938年任國民參政會參政員,西南聯合大學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文乾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番禺
  • 出生日期:1888年
  • 逝世日期:1941年
  • 職業:民國外交官,北京大學法律教授,大理院院長,財政總長
  • 畢業院校:牛津大學
人物簡介,人物生平,外交總長,

人物簡介

羅文乾(1889~1940),字鈞任,廣東番禺縣(今廣州番禺市)人。早年留學英國牛津大學學習法律,宣統元年(1909)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同年歸國,經學部考試評為留學生最優,賜法政科進士。辛亥革命後,任中華民國廣東都督府司法司司長。民國2年(1913)出任北京政府總檢察廳廳長。
1915年,袁世凱成立推動帝制的籌安會,妄圖竊國稱帝。羅文乾參加對籌安會的彈劾,行使檢察職權,票傳袁世凱不獲,遂棄官南下廣東策動反袁。
袁世凱死後,羅於1918年任修訂法律館副總裁,次年,出國到歐洲考察司法。回國後,任北京大學教授。1921年,任中國出席華盛頓會議代表團顧問。是年末,出任梁士詒內閣的司法次長。
1922年,任大理院院長、代理司法總長和王寵惠內閣的財政部部長。當時,眾議院議長吳景濂指責他在簽訂《奧國借款展期契約》上受賄,由總統黎元洪下令將他拘捕,後經調查,於次年無罪釋放。
1924年,任俄國退還庚子賠款委員會中方委員。1927年,出任顧維鈞內閣的司法總長。1928年被聘為東北邊防司令長官公署顧問,次年,任調查中東路事件專員。1931年任北平政務委員會委員、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長。1932年任外交部長兼署司法行政部長。1932年“一·二八”上海抗日事件發生,日本大使向羅文乾提出抗議,羅駁斥說:“閘北是中國地方,日本兵在中國打仗,這就證明是日本挑起戰爭。”日本大使無言以對。當十九路軍奮起抗戰時,羅文乾力主支持援助。國民政府與日方先後簽訂《淞滬停戰協定》和《塘沽協定》,羅文乾不肯去簽訂,蔣介石說:“你不去就對你不利。”羅文乾回答說:“不利就不利。如果我一簽字,就會受到後人唾罵。”因此,外交部長一職改由汪精衛代理,由汪派人簽署《塘沽協定》。
1933年5月,奉命到新疆調解馬仲英與盛世才之爭,無效而回。1935年11月,西南政務委員會派羅文乾任廣東治河委員會委員兼黃埔埠籌備處主任。1938年任國防會議參議、第一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同年,任西南聯合大學教授,講授《羅馬法》和《中國法制史》。1940年10月因病在廣東樂昌去世。

人物生平

羅文乾1888年出生在廣東番禺的一個富商家庭,自幼接受良好的傳統文化教育。1904年,16歲的羅文乾被送到英國牛津大學榮譽班讀書。除普通功課外,羅文乾還學習德文、拉丁文、羅馬法、法制史等四門課程,由此奠定了他的法學基礎。大學畢業後,他又進入英國著名的“內寺院”讀書,但沒有獲得正式律師和法學碩士文憑。
1909年回國,任廣東審判廳廳長。1911年應學部留學生考試,授法科進士。1912年任廣東都督府司法司司長,旋升廣東高等檢察廳廳長。1913年辭職北上,任北京政府總檢察廳檢察長。1915年11月因參劾籌安會袁世凱冷遇,辭職南下,與湯覺頓、徐勤運動廣東督軍龍濟光倒袁未果。
1918年7月,任修訂法律館副總裁。1919年1月,以考察司法名義赴歐,在英國考獲大律師資格。歸國後,兼北京大學法官講習所法律教授。1921年10月,任中國出席華盛頓會議代表團顧問;12月任法務部次長。1922年1月,兼大理院院長;同年4月,以次長代理法務部部務;6月去職;9月任鹽務署署長兼幣制局總裁;同月任王寵惠內閣財政部總長;11月因對奧地利借款受賄案被扣押。1924年春,無罪獲釋,在北京執業律師;同年11月,任俄國退還庚子賠款委員會中國委員。1927年1月,任顧維鈞內閣法務部總長;6月去職。
1928年1月,任廣東高等法院院長;12月受聘為東北邊防軍司令長官公署顧問。1929年9月,與沈瑞麟被委派為調查中東路事件專員。1931年11月,任接收東北各地事宜委員會委員;12月任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長,同月任行政院北平政務委員會委員。1932年1月,兼外交部部長。1933年12月,辭去外長兼職。1934年10月,復辭去司法行政部部長職務。1938年1月,任國防參政會議員;6月任第一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同年任西南聯合大學教授。1940年12月,任第二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1941年10月在廣東樂昌病逝。年53歲。
官場嶄露頭角
羅文乾回國時,清朝幼帝宣統剛剛繼位,處於風雨飄搖中的清政府特設留學生考試。羅文乾順利考中法政科進士。辛亥革命發生後,羅文乾南下廣東,投入宣告獨立的廣東都督胡漢民麾下。北京政府成立後,年僅24歲的羅文乾於1912年 8月北上,就任北京政府總檢察廳檢察長。血氣方剛、秉承西方司法精神的羅文乾,在北京任上上演了一幕掛冠去職的大劇,一鳴驚人。1915年,袁世凱做起了皇帝迷夢,指使其心腹組織“籌安會”,鼓吹恢復帝制。贊成民主共和的賀振雄、李誨等上書肅政廳、總檢察廳,要求查辦,“以弭大患”。羅文乾接獲呈文,即前往與司法總長章宗祥商議,不料遭到駁斥。不願同流合污的羅文乾,遂寫了告假書,攜家眷飄然南歸。
袁世凱死後,羅文乾回京復職。隨後北京政府成立修訂法律館,羅文乾出任副總裁。1919年巴黎和會時,羅文乾以考察司法名義,前往歐洲,重入“內寺院”修完學業。回國後,兼任北京大學、法官講習所法學教授,官員與學者一身二任,自命為“有職業而不靠政治吃飯”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1920年8月,北京政府更替,羅文乾出任大理院副院長。1921 年12月轉任法務部次長,成為法律界的權威和知名人士。
參與華盛頓會議
1921年10月,具有豐富法學知識的羅文乾被北京政府任命為參加華盛頓會議的中國代表團法務部專門委員。這次任命使羅文乾開始涉足外交舞台。會議期間,羅文乾主張收回領事裁判權,為此與王寵惠一道,電請政府儘早公布法律館第二次修訂的《刑法草案》。
在尤為關鍵的山東問題交涉中,羅文乾力主強硬,從法律的角度指出二十一條等中日間條約的不合法性,從而鞭策中國代表不作讓步,為最終使山東問題獲得解決做了貢獻。
三度遭牢獄之災
華盛頓會議之後,羅文乾麵對法務部經費短缺、積欠薪俸的局面,屢次呈請辭職,未能如願。1922年4月第一次直奉戰爭爆發,直系軍閥獲勝,引發北京官場大洗牌。直系首領吳佩孚為實現其一統江山的目標,操縱出籠了“好人政府”。羅文乾被羅織進該政府任財政總長。
早在“好人政府”出籠時,北京政府已財政枯竭。如何解決財政危機是“好人政府”運轉的根本。羅文乾年少氣盛,提出整理財政計畫,意圖通過國內銀行發行特種庫券,以解燃眉之急。國內銀行界為了強化和政府談判的地位,竟動員英籍稅務司愛格蘭從中作梗。羅文乾一怒之下,解除了愛格蘭的職務。免除外國人稅務司職務,這是中國近代史上破天荒地舉動。它引起了轟動,也招致一些人忌恨。
接著又發生“對奧(奧匈帝國)借款案”。1914年袁世凱統治時期,由於國庫空虛,財政困難,為訂購四艘炮艦,與奧國簽訂協定,借款600萬英鎊。該款是通過委託奧地利銀行團在歐洲債券市場發行債券方式籌措的,先後借款七次,總數為410萬英鎊。歐戰發生後,中國對奧宣戰,借款契約遂告停止。
一戰結束後,購買債券的英、法、德以及義大利等國的債權人,要求中國償還借款或另外發行新債券,並以此作為承認中國新增關稅的前提條件。鑒於新增關稅對解決財政困窘意義重大,羅文乾遂於1922年11月14日,與委託代辦此事的華義銀行經理羅森達·柯索利簽訂奧國借款展期契約,同意將舊債票換為新債票,照票面九折發行,本息合計為577.719萬英鎊,分十年償清,年息八厘。契約簽訂後,華義銀行支付財政部八萬英鎊,又以3.5萬英鎊作為手續費。羅文幹辦理此項借款,並未提交國會通過,這就給政敵提供了攻擊的口實。
11月18日晚七點,眾議院正副議長吳景濂張伯烈帶著華義銀行買辦李品一,前往大總統黎元洪處,揭發羅文乾在簽訂借款契約過程中受賄。隨即,黎元洪頒布手諭,拘捕羅文乾以及經手人黃體濂等人。當夜11點左右,羅文乾、黃體濂被軍警逮捕,送入京師地方檢察廳看守所羈押,史稱“羅文乾案”。受此牽連,曇花一現的“好人政府”也於11月29日倒台。
羅文乾雖身陷囹圄,但自認清白,況所收回扣都用於財政部,因而在各方角逐中,羅文乾分別於11月底、次年1月中旬兩度獲釋出獄,但旋即又於1月17日再度入獄,成為政爭犧牲品。隨後在蔡元培辭職引發學潮、全國司法界奮起抗爭下,1923年6月29日,京師地方審判廳再度宣布羅文乾、黃體濂無罪釋放。然而直到1924年2月初,當地方檢察廳向高等審判廳宣告撤消抗訴後,此案才最終了結。經此一幕,羅文乾感慨萬千,曾撰寫《獄中人語》,用於自嘲和反思。
羅文乾被免於訴訟後,1924年7月北京政府教育部任命其為俄退還庚款委員會委員,以後又相繼出任1926年 7月杜錫珪內閣司法總長、1927年1月顧維鈞內閣司法總長兼稅務督辦,仍是北京政壇的活躍人物。

外交總長

1927年4月18日,蔣介石在南京建立南京國民政府,中國命運再次到了轉折關頭。1928年2月25日,已成強弩之末的奉系軍閥張作霖垂死掙扎,改組政府,任命羅文乾出任外交總長。6月3日,在羅文乾勸諫下,張作霖決定撤兵罷戰,返回東北,讓羅文乾以外交總長身份留京維持秩序。4日,張作霖在皇姑屯被炸死,羅文乾協助張學良秘密返回東北,由此結束首次外交總長任期。
1928年12月,張學良宣布“東北易幟”,國民政府實現了形式上的統一。羅文乾搖身一變,變成了國民政府的官員。1931年12月轉任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長,同月由張學良推薦,任行政院北平政務委員會委員。不過,真正讓羅文乾在民國史上寫下濃重一筆的,則是他的第二任外長的經歷。
1931年日本悍然發動“九一八事變”,侵占中國東北,直接危及到了南京國民政府的生存,也引發了全國人民的抗日浪潮。在如何處理對日危機問題上,國民政府內部出現了訴諸國聯與直接交涉的兩種主張。蔣介石傾向訴諸國聯解決中日問題。羅文乾也主張訴諸國聯,加之張學良的關係,被再次推上外交部長的職位,受命處理最為棘手的外交難題。
然而,在羅文乾出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的1932年1月28日,日本又在上海製造了“一·二八事變”,其後再於 1933年初,將侵略鐵蹄踏入華北地區,製造了“榆關事件”。日本的每一次侵略行動,就是一場外交危機,外交部長首當其衝,被置於火山口上。此時的蔣介石奉行“攘外必先安內”的方針,把希望寄托在國聯調停上。羅文乾雖主張通過國聯解決問題,但他同時要求堅決抵抗日軍的侵略,並主張上海問題、華北問題,要連同東北問題一併解決。這就同蔣介石的方針發生了矛盾。羅文乾名為外交部長,卻不是蔣介石外交決策的核心人物。在派系政治的夾縫中,勇於任事的羅文乾常被置於尷尬境地。1932年5月,喪權辱國的《淞滬停戰協定》簽字,羅文乾顏面掃地。1933年5月,中日雙方又秘密簽訂《塘沽停戰協定》。該協定變相承認日本占領東三省熱河的“現狀”。羅文乾在《塘沽停戰協定》簽字後,便向國民政府呈請辭職。後經蔣介石挽留,直到12月2日,才最終辭去外交部長職位。1934年10月,又辭去司法行政部長職務,脫離了政治舞台。
羅文乾辭職脫離政壇後,一直沒有放棄學者身份,還在西南聯大教授《中國法制史》。他有感於缺乏一部系統完整的有中國特色的《中國法制史》教材,遂傾注心血,準備完成此事。不料,天妒英才,1941年10月,滯留於粵北樂昌縣城的羅文乾,患惡性瘧疾不治身亡,享年5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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