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羅平縣委辦公室 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關於印發〈羅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羅辦發〔2011〕3號),設立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由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科級:正科級
  • 管理者: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內設機構:綜合科,監督科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增加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職能。
(二)增加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主要職責

(一)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擬訂依法行政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
(二)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承擔羅平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羅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羅平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和報送市人民政府、羅平縣人大常委會備案的工作。
(三)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組織清理羅平縣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
(四)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制定羅平縣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以及培訓工作。
(五)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負責對行政機關作出重大決策的聽證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監督、檢查、指導全縣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羅平縣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應訴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工作。
(七)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組織或參與協調行政機關之間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
(八)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傳和交流。
(九)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辦理法律事務,提供法律諮詢。
(十)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指導全縣的政府法制工作。
(十一)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承辦羅平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設3個內設機構。
(一) 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綜合科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和協調各科間的工作關係,協助辦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文秘、會務、保密、檔案和檔案收發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學習培訓等工作;負責接待、車輛等有關後勤保障工作;擬定機關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畫及目標任務,並負責督促檢查;承辦政府法制信息和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研究工作;指導全縣的政府法制工作。
(二)羅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執法監督科
承擔羅平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全縣規範性檔案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羅平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報送市政府、縣人大常委會備案的工作;負責組織清理縣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制定羅平縣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評議和考核;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確認和公告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以及培訓工作;探索全縣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主體之間在執法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對全縣的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和重大具體行政執法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審查縣人民政府作為實施機關的行政審批事項;承辦羅平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的聽證工作;負責對行政機關作出重大決策的聽證進行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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