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岩鄉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2015年廢止的地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岩鄉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
- 羅馬字母拼寫:Luóyánxiāng Rénmíndàibiǎodàhuìzhǔxítuán
- 設立年份:1988年
- 廢止年份:2015年
羅岩鄉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2015年廢止的地名。
羅岩鄉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2015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根據所在行政區域和行業性質命名。歷史沿革1978-1983年,各鄉鎮設定為人民公社,實行的是社員代表大會制度,但不健全;1984年3月,各鄉鎮由公社改制鄉鎮,同時建...
為了充分發揮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作用,保障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規定全文 (2016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第二條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的暫行規定 頒布時間 1988年06月28日 實施時間 1988年06月28日 頒布單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
第一條 為加強鄉、民族鄉、鎮(簡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的工作,發揮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湖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若干規定》的實施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從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選舉產生。主席團成員為五人至七人,最多不超過九人。對主席團個別成員進行調整或增補,需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第三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並負責召集換屆後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一)確定會議...
第四條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由五至十一人組成。主席團成員由上屆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在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由新一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主席團成員不得擔任本級人民政府的職務。第五條 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設常務主席;民族鄉的人民...
第二條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在代表中選舉產生。??第三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成員的名額為七人至十三人,人口特多的鄉、民族鄉、鎮不超過十七人。第四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並在會議期間行使法律規定的職權。第五...
第四條 每屆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由上屆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負責籌備、召集。每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候選人名單由上屆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第五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在籌備、召集和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時,負責下列工作:(一)決定會議召開的日期並予以公布;(二...
第一條 為加強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工作,發揮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後舉行第一次會議的時候,選舉產生主席團。主席團由五至七人組成...
第四條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設常務主席一人。主席團常務主席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第一次會議產生的主席團在其成員中提名,由全體代表會議選舉產生。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主席團常務主席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由主席團在其成員中推選代理常務主席。第五條民族鄉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常務...
1989年8月31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4月2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暫行規定〉的決定》修正,2016年11月18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1988年7月15日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發揮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在舉行會議...
1989年8月26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雲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 頒布單位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9.08.26 實施時間 1989.08.26 第一條 為加強鄉、民族鄉、鎮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發揮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作用,根據《...
1989年12月2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在大會閉會期間設立常務主席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89年12月22日 實施時間 1989年12月22日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
第二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由主席團主持會議,並負責召集下一次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以下簡稱主席團)由七至十一人組成,九萬人以上的鄉、鎮,最多不超過十五人。第三條 主席團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下一次會議的主要工作是:(一)決定會議的召開日期、地點和...
選舉人事工作委員會 辦理有關人大選舉工作、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工作的議案,提出初審意見;負責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法進行選舉和罷免的有關工作,指導下級人大的選舉工作;負責縣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決定的代表大會議案協調綜合工作和人民代表所提建議、批評、意見的交辦、督辦工作;負責聯繫本縣的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
近日,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千島湖水之靈劇場隆重開幕。來自全縣各戰線人大代表,肩負人民的重託,匯聚一堂,集思廣益,凝心聚力,共謀發展。本次大會執行主席黃海峰、董毓民、余永青、劉小松、董文吉、姚偉明、童小威、王建民、章湑美、管國良、徐月煥、洪永鴻、葉春暉、毛夏平和大會主席團全體成員在主席台...
第十二條 選舉工作結束後,選舉委員會及其所屬機構即行撤銷。有關選舉工作的檔案、印章,分別交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保存。第三章 代表名額的確定和分配 第十三條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人民代表...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和建設,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代表組成,實行民主集中制。鄉鎮人民政府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第四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活動等經費,列入本級...
1990年3月3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11月30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10人以上聯名提出的議案29件,經大會主席團決定全部轉作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會議還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23件。十五屆三次會議 桃源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09年2月25日至27日在縣城召開。應到代表315名,因事因病請假8名,實到307名,列席人員525名。會議聽取和審查了龔德漢縣長所...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決議、決定,或者將有關意見、建議轉交鄉鎮人民政府研究處理。鄉鎮人民政府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前,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應當向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報告。第五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對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實施監督。鄉鎮...
(六)選舉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七)選舉鄉鎮人民政府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八)聽取和審查鄉鎮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工作報告;(九)撤銷鄉鎮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十)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經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上次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召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選舉主席...
(六)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七)選舉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八)聽取和審議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九)聽取和審議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工作報告;(十)撤銷鄉鎮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十一)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視察,為代表履行職務服務;負責縣人民政府人事勞動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實施人事、勞動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進行調查研究;辦理主任會議,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提請人大常委會,任免幹部的有關手續;辦理指導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的有關事項;為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聽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