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
(1990年10月31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
- 外文名:Working regulations of Gansu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甘肅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
(1990年10月31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甘肅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1990年10月31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發布單位】82601【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0-10-31【生效日期】1990-10-31【失效...
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甘肅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沒有選舉事項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次不少於一天,有...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條例章程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臨夏回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制定。
《甘肅省實施選舉法細則》是一項由甘肅省政府頒布的條例。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簡稱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制定本細則...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2022年1月20日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通過)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議的舉行 第三章 議案的提出和審議 第四章 審議工作報告、審查計畫和預算 第五章 選舉、辭職和罷免 第六章 詢問和質詢 第七章...
第十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自治州人民委員會召集。 第十一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兩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召開時,應報甘肅省人民委員會批准;自治州人民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1/5的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自治州人民代表大...
2017年1月13日,《甘肅省地方立法條例》已由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於2017年1月13日通過,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主席團予以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20年6月11日,《甘肅省地方立法條例》已由...
第二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基層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依照《地方組織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行使職權。第三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依照《地方組織法》和本條例開展工作。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設主席,並可以設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
《四川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經1990年1月16日四川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根據2016年9月28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關於修改〈四川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的決定》第2次修正。該《條例》...
1995年11月30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一次修改、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次修改的《湖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若干規定》同時廢止。修改...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經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上次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
也可以同應選代表名額相等。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1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廣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和主席團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在交付大會表決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經主席團同意,會議對該項議案的審議即行終止。第十條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向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鄉鎮人民政府和...
《雲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是1993年12月3日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實施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條例全文 (1993年12月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3年12月3日公布施行)...
第五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的工作經費、代表的活動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由縣級財政撥付,專項使用。第二章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職權 第六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