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建工程是根據國民經濟計畫調整的要求,對一部分已經上馬但暫時停止建設的項目。緩建計畫要經上級領導機關審查同意。一旦確定緩建,必須立即對工程進行清點,凡已經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單項工程,應儘快辦理交付手續,不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要制訂防火、防水、防鏽、防凍、防塌等維護措施,明確責任,加強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緩建工程
- 定義:是根據國民經濟計畫調整的要求,對一部分已經上馬但暫時停止建設的項目
緩建工程是根據國民經濟計畫調整的要求,對一部分已經上馬但暫時停止建設的項目。緩建計畫要經上級領導機關審查同意。一旦確定緩建,必須立即對工程進行清點,凡已經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單項工程,應儘快辦理交付手續,不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要制訂防火、防水、防鏽、防凍、防塌等維護措施,明確責任,加強管理。
緩建工程是根據國民經濟計畫調整的要求,對一部分已經上馬但暫時停止建設的項目。緩建計畫要經上級領導機關審查同意。一旦確定緩建,必須立即對工程進行清點,凡已經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單項工程,應儘快辦理交付手續,不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停緩建工程項目是指國家根據現有人力、物力的條件和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以及調整建設規模的要求,經計畫部門統籌安排,在計畫期內停止建設或暫緩建設的項目。停建項目一般是近期內產品不需要,建設條件不具備,或者近二、三年內國家不準備安排投資的項目。經批准停緩建的項目,應做好必要的維護工作。停建、緩建項目又分全部...
海南省停緩建工程處置規定 第一條為加快停緩建工程處置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處置海南省積壓房地產試點工作政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停緩建工程,是指施工進度已達到±0.00以上和投資額已占總投資額25%以上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於1998年12月31日前停工的房地產項目。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停緩建工程是指1996年12月31日前辦理施工許可手續,1998年12月31日前停止建設的工程項目。第二章 停緩建工程的復工 第三條停緩建工程恢復建設時,應到市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城建部門)辦理復工手續。停緩建工程原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不變的,由原建設單位持有關證明檔案到市城建部門核驗施工...
第一款所稱的停緩建工程是指已經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依法取得建設許可手續,1998年12月31日前停止建設的停緩建工程項目。第三條代為處置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有利於促進停緩建工程建設和維護產權人的利益。第四條代為處置機構應當對政府確定並公布的代為處置停緩建工程項目予以公告,公告期限為15日。代...
市規劃局、國土資源、房地產、財政等部門按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緩建工程的處置工作。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緩建工程是指2005年10月1日前已存在的,經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項目:(一)工程建設項目停止施工超過三年的;(二)超過施工許可證規定竣工日前兩年以上未竣工的。停...
蘇州市停緩建工程處置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規範建築市場,加強建築工程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停緩建工程,是指依法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中止建設達12個月以上的建築工程。第三條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停緩建工程處置的...
停緩建項目是指經有關部門批准而停止建設和延期建設的建設項目的統稱。主要是因為調整國民經濟和壓縮建設規模的需要,或因項目建成後形成的生產能力 (或效益) 不為社會近期所需或建設條件不具備等。它包括全部停緩建項目和部分停緩建項目,前者是整個建設項目停止或延期建設; 後者是建設項目中一部分單項工程停止或延期...
代管單位在不承擔凍結資產經濟責任的條件下,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市政府提出的要求和經濟、實用、美觀的原則,完善地下工程或地上已具規模的建築,使項目達到使用條件,並實施經營管理。停緩建項目臨時使用期限折抵土地出讓年限。第七條 安排停緩建項目臨時使用程式:(一)經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核實屬於安排臨時...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防止關停企業和停建緩建工程國家財產遭受損失的決議是1981年3月6日通過的。中文名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防止關停企業和停建緩建工程國家財產遭受損失的決議 頒布時間 1981年03月06日 實施時間 1981年03月...
停緩建復工項目是在報告期以前曾經有關部門批准全部停建或緩建,而在報告期內重新經正式批准恢復施工的項目。如果建設項目只是停緩建一部分單項工程,其餘單項工程仍然繼續施工的項目,這是“部分停緩建項目”,不是“全部停、緩建項目”這類項目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時,應作為“上期跨入項目”而不應作“停緩建復工項目”...
具體範圍包括: (1) 為維護停緩建工程不致損壞,而對工程進行的防水、防塌、回填、塗油、抹漆等所需要的費用;(2) 停緩建工程已採購入庫的設備、材料 的保管、保養費用; (3) 工程停緩建後待 處理人員及必要的留守人員的工資和管理費等。按照國家規定,工程維護費不納入基本建設計畫,由停緩建單位編制維護費用...
停緩建項目維護費是停緩建單位發生的,不增加工程量的經常性維護工程費用。主要內容包括: (1) 維護措施費。如對工程進行防水、防塌等措施所需費用。(2)器材維護費。如設備、材料的保管保養費。(3) 待分配人員和必要的留守人員的工資、工資附加費和管理費用等。其資金來源,由停緩建單位編制年度維護費用計畫,經...
停緩建項目維修費 停緩建項目維修費是指施工企業的建築安裝工程在停緩建期間發生的,不增加工程量的經常性維護工程費用。包括:(1)維護措施費。如對工程進行防水、防塌等措施所需費用;(2)器材維護費。如設備、材料的保管保養費;(3)待分配人員和必要的留守人員的工資、工資附加費和管理費用等。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檔案機構送一套符合規定的工程建設檔案。停建、緩建工程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所涉及到的申請書、會議通知、會議紀要、整改通知、處理回執等法律文書和有關資料,建設單位亦應加強保管。在竣工驗收合格後,將其作為建設工程檔案...
816工程遺址,位於重慶市涪陵區白濤街道,緊鄰烏江,背靠武陵山。1966年由中央軍委、周恩來總理批准建設,該工程打山洞用時8年,安裝設備用時9年,總投資7.46億元人民幣。先後投入6萬多人參與建設,工程歷經急建、緩建、停建和轉產4個階段,1984年因國家戰略調整,工程停建。2002年國防科工委同意對816工程解密。816...
在建工程清查是在建工程(包括基建項目)清查的範圍和內容主要是在建或停緩建的國家基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包括完工未交付使用(含試車)、交付使用未驗收入賬等工程項目、長期掛賬但實際已經停工報廢的項目。在建工程要由建設單位負責按項目逐一進行清查,主要登記在建工程的項目性質、投資來源、投資總額、實際支出、實際...
(2)新開工項目。這是計畫期或報告期新開始建設的項目,包括新開工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恢復項目。建設項目開工一般是從建設項目總體設計中規定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建造基礎或作為建築物組成部分的正式打樁開始;(3)緩建復工項目。這是在計畫期或報告期以前曾經推遲建設,而在計畫期或報告期內恢復施工的建設項目。建設...
工程於1972年3月開始動工興建,1980年列為停緩建工程。1991年續建工程開工,2003年基本完成,2004年竣工驗收。其主要作用是分泄淮河幹流洪水,擴大漴潼河水系排澇能力,兼顧灌溉、通航等。在2003年淮河大水的抗洪度汛中,懷洪新河首次啟用,大大減輕了淮河幹流防洪壓力。新河的建設給沿河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新的...
中止施工是指建設工程開工後,在施工過程中因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種行為。中止施工的原因很複雜,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以及巨觀調控壓縮基建規模、停建緩建建設工程等。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
先進水庫,位於永泰縣盤谷鄉福坪村。1959年9月動工興建,1960年1月因國家遇到暫時困難,工程緩建,1966年10月續建,1967年12月建成。先進水庫歷史 地理位置 位於永泰縣盤谷鄉福坪村。工程歷史 1959年9月動工興建,1960年1月因國家遇到暫時困難,工程緩建,1966年10月續建,1967年12月建成。現在樣貌 樣貌 水庫...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館報送建設工程檔案,取得建設工程檔案接收證明書後,方可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檔案接收證明書。第二十六條停建、緩建工程的檔案材料暫由建設單位保管。建設單位被撤銷或者註銷的,建設工程檔案材料暫由工程承接單位、上級主管部門...
包括購置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投資,新建單位購置辦公和生活用家具的投資,支付的施工單位轉移費,生產人員培訓費,樣機樣品購置費,國外引進工程的技術保密費、專利費、出國實習費和貸款利息,以及以前年度停、緩建工程中的“報廢工程”所完成的投資等。
1980年國家計委、建委將衡廣複線列為停緩建項目,是年12月各工點相繼停工。1981年根據國務院指示,對衡廣複線工程提出“按照增加運量的要求,分期建設,分期受益”,先安排增加運量200萬噸與400萬砘的工程,(即是在1981年坪石口下行接入1100萬噸的基礎上,要求1983年達1300萬砘,1985年達1500萬噸)。1983年全線...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報送一套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檔案。凡建設工程檔案不齊全的,應當限期補充。停建、緩建工程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撤銷單位的建設工程檔案,應當向上級主管機關或者城建檔案館移交。第七條 對改建、擴建和重要部位維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據實...
對改建、擴建和重要部位維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據實修改、補充和完善原工程檔案,並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後90日內向城市建設檔案館報送建設工程檔案。停建、緩建工程形成的建設工程檔案,由建設單位負責收集和整理並妥善保管。第十一條 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和補測補繪形成的地下管線檔案,應當在...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進行改建、擴建和重要部位的維修,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按照實際情況補充和完善原工程檔案;結構和平面布局改變的,應當重新編制工程檔案,並在工程竣工驗收時向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報送檔案材料。第二十三條 停建、緩建工程的檔案材料暫由建設單位保管。建設單位被撤銷的,其...
第十一條新建的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應當在工程竣工後六個月內報送。改建、擴建和重要部分維修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據實修改、補充和完善原建設工程檔案;結構和平面布置有變更的及竣工圖變更超過有關規定的,應當重新編制工程建設項目檔案,並在工程竣工後三個月內報送。停建、緩建工程項目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