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維護費是指停緩建項目需要的留守人員工資、管理費和維護保養等不形成工作量的費用。具體範圍包括: (1) 為維護停緩建工程不致損壞,而對工程進行的防水、防塌、回填、塗油、抹漆等所需要的費用;(2) 停緩建工程已採購入庫的設備、材料 的保管、保養費用; (3) 工程停緩建後待 處理人員及必要的留守人員的工資和管理費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程維護費
- 定義:指停緩建項目需要的留守人員工資、管理費和維護保養等不形成工作量的費用
工程維護費是指停緩建項目需要的留守人員工資、管理費和維護保養等不形成工作量的費用。具體範圍包括: (1) 為維護停緩建工程不致損壞,而對工程進行的防水、防塌、回填、塗油、抹漆等所需要的費用;(2) 停緩建工程已採購入庫的設備、材料 的保管、保養費用; (3) 工程停緩建後待 處理人員及必要的留守人員的工資和管理費等。
工程維護費是指停緩建項目需要的留守人員工資、管理費和維護保養等不形成工作量的費用。具體範圍包括: (1) 為維護停緩建工程不致損壞,而對工程進行的防水、防塌、回填、塗油、抹漆等所需要的費用;(2) 停緩建工程已採購入庫的...
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徵收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河道工程的修建和維護,保障城鄉人民生命、財產和生產、生活的安全,發揮河道工程的綜合效益,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本省河道工程(包括堤防、...
《遼寧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業經2011年2月24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省 長 陳政高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管理辦法 遼寧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道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提高河道防洪抗災能力,...
上述制度改變後,城市維護費的資金來源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公用事業附加,以及中央、地方用機動財力安排的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使用範圍包括污水處理等市政工程設施;園林苗圃、公共綠地、風景綠地等園林綠化設施;公共廁所、清掃垃圾糞便、街道灑水、掃雪等環境衛生設施;公用消防、公安交通、標誌設施、自來水、集中供熱等公用...
維護費用將直接作業費、間接費、定額測定費、財務費用、計畫利潤分列,並以“維護綜合價”的形式體現。維護費用定額項目設定,是按石油化工企業維護工作的專業特點,劃分為傳動設備、靜置設備及工業管道、電氣設備、自動化控制及儀表四個專業。在每個專業項目分冊中,再按煉油裝置、化工裝置、化纖裝置、公用工程、其它(...
河道(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以下簡稱堤防維護費)是河道管理機關對河道(堤防)保護範圍內的受益單位依法徵收的一種河道管理經費。徵收堤防維護費能夠增加防汛抗洪投入,有利於加快防洪工程建設,保障防洪安全。收費依據:1、《防洪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受洪水威脅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防洪...
《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業經省政府批准,現予發布施行。 省 長 李春亭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的維護管理,保障我省防洪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
遼寧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道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提高河道防洪抗災能力,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我省境內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含經營性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城鎮職工和農戶(以...
呼和浩特市城市河道防洪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暫行規定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設、維修和管理,保障我市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第五條、第三十八條及《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
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鞏固和增強河道堤防工程的防洪抗災能力,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堤防工程修建維護和管理所需資金,除國家和省投資外,本省開徵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以下簡稱堤防維護費),以適當...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遼寧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在2000.01.25由遼寧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遼寧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遼寧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0.01.25 實施時...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遼寧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決定》(省政府1999年第112號令)中規定,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含經營性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城鎮職工,應當交納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對企業的徵收標準為按上年銷售或者營業收入的1‰計征;對年銷售額1000萬...
(2) 應由工程成本負擔的固定資產折舊費、大修理費以及實際發生的中、小修理費。(3) 施工和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等。(4) 按照規定額度開支的職工教育經費。(5) 返工損失,包括在返修過程中耗費的材料、零配件價值和支付的工資等。(6)停工、窩工期間支付的生產工人工資、設備維護費、管理費等。(7)壞帳損失。(8...
為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狀態,做到戰時能防空襲,平時能防災並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印發的《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2001國人防辦字第210號)等法律法規,結合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在京中央企業及其在京直屬單位實際,制定...
補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積不得小於原工程拆除面積。補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積不得代替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第二十條 經批准拆除補建人民防空工程。因地質條件複雜、拆除面積小等原因以補建的,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可不予補建,但必須按應補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積所需造價繳納易地建設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建設。第...
停緩建項目維修費 停緩建項目維修費是指施工企業的建築安裝工程在停緩建期間發生的,不增加工程量的經常性維護工程費用。包括:(1)維護措施費。如對工程進行防水、防塌等措施所需費用;(2)器材維護費。如設備、材料的保管保養費;(3)待分配人員和必要的留守人員的工資、工資附加費和管理費用等。
直接費由直接工程費、措施費組成。直接工程費 直接工程費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和施工機具使用費。一.人工費.包括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生產工人輔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二.材料費(材料原價;材料運雜費;運輸損耗費;採購及保管費)三.施工機具使用費(折舊費;檢修費;維護費;安拆費及場外運費;人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