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建工程是根據國民經濟計畫調整的要求,對一部分已經上馬但暫時停止建設的項目。緩建計畫要經上級領導機關審查同意。一旦確定緩建,必須立即對工程進行清點,凡已經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單項工程,應儘快辦理交付手續,不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要制訂防火、防水、防鏽、防凍、防塌等維護措施,明確責任,加強管理。
緩建工程是根據國民經濟計畫調整的要求,對一部分已經上馬但暫時停止建設的項目。緩建計畫要經上級領導機關審查同意。一旦確定緩建,必須立即對工程進行清點,凡已經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單項工程,應儘快辦理交付手續,不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要制訂防火、防水、防鏽、防凍、防塌等維護措施,明確責任,加強管理。
緩建工程是根據國民經濟計畫調整的要求,對一部分已經上馬但暫時停止建設的項目。緩建計畫要經上級領導機關審查同意。一旦確定緩建,必須立即對工程進行清點,凡已經具備...
停緩建工程項目是指國家根據現有人力、物力的條件和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以及調整建設規模的要求,經計畫部門統籌安排,在計畫期內停止建設或暫緩建設的項目。停建項目...
停建緩建項目是由於某種原因經批准不再繼續建設或暫緩建設的建設項目。前者稱停建項目,如因產品不需要,條件不具備,技術落後,投產後虧損,重複建設,或可以挖掘現有企業...
停緩建項目是指經有關部門批准而停止建設和延期建設的建設項目的統稱。主要是因為調整國民經濟和壓縮建設規模的需要,或因項目建成後形成的生產能力 (或效益) 不為...
海口市處置停緩建工程若干規定是2002-02-06發布2002-04-01生效的地方法規。...... 海口市處置停緩建工程若干規定是2002-02-06發布2002-04-01生效的地方法規。...
海南省停緩建工程處置規定發布日期是2001-05-18,生效日期是2001-05-18。...... 《海南省停緩建工程處置規定》已經2001年4月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通過...
第三條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停緩建工程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計畫、規劃、國土、房產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做好停緩建工程處...
停緩建復工項目是在報告期以前曾經有關部門批准全部停建或緩建,而在報告期內重新經正式批准恢復施工的項目。...
《吉林市停緩建工程處置辦法》在2005.08.3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 停緩建工程項目須經市停緩建工程處置辦公室依法確認,並經市政府停緩建工程處置領導小組認...
停緩建維護費是指停緩建單位發生的不增加工程量的停緩建維護費用。主要審查:是否有批准的停緩建維護費計畫,資金來源是否正當,帳務處理是否合規。維護費的使用是否合...
第四條代為處置機構應當對政府確定並公布的代為處置停緩建工程項目予以公告,公告期限為15日。代為處置機構應當在公告期限內與產權人簽訂代為處置協定;產權人逾期未...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快處置海南經濟特區停緩建工程的決定》在2003.06.09由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工程維護費是指停緩建項目需要的留守人員工資、管理費和維護保養等不形成工作量的費用。具體範圍包括: (1) 為維護停緩建工程不致損壞,而對工程進行的防水、防塌...
對於保護關停企業和停建緩建工程國家財產有功的單位和人員,應當給予表揚和鼓勵。同時要堅決制止私分、哄搶、盜竊國家財產的違法行為,對有上述行為的人,特別是為首的...
施工單位工程個數和建築面積是指在報告期內施工過的全部單位工程個數和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報告期內新開工的、報告期以前施工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的。...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報送一套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檔案。凡建設工程檔案不齊全的,應當限期補充。停建、緩建工程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
中止施工是指建設工程開工後,在施工過程中因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種行為。...
其計算範圍原則上與“計畫總投資”指標相一致,包括報告期以前建成投產或停、緩建的單項工程完成的投資,已拆除、報廢的工程投資,轉入的“在建工程”轉入前完成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