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建工程

緩建工程是根據國民經濟計畫調整的要求,對一部分已經上馬但暫時停止建設的項目。緩建計畫要經上級領導機關審查同意。一旦確定緩建,必須立即對工程進行清點,凡已經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單項工程,應儘快辦理交付手續,不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要制訂防火、防水、防鏽、防凍、防塌等維護措施,明確責任,加強管理。

各種已經訂購的材料、設備應辦理退貨、轉讓、變價處理、延期供應手續;緩建設施中的廠房、場地等,本部門不能使用的,可以有償轉讓或投資,要正確處理與施工企業之間的關係,在落實維護措施後,施工企業應逐步撤離施工現場,籌建機構和人員要妥善安置,發揮每個職工的專長,進行技術培訓,發展第三產業等。已到場的材料、設備不準哄搶或轉手倒賣;帳目應及時結清,按規定編制會計和統計報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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