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緩建復工項目

停緩建復工項目是在報告期以前曾經有關部門批准全部停建或緩建,而在報告期內重新經正式批准恢復施工的項目。

如果建設項目只是停緩建一部分單項工程,其餘單項工程仍然繼續施工的項目,這是“部分停緩建項目”,不是“全部停、緩建項目”這類項目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時,應作為“上期跨入項目”而不應作“停緩建復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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