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縣審計局

海原縣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內設經濟責任審計室(副科級)、辦公室、法規股、投資股、綜合業務股五個股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原縣審計局
  • 成立:1984年
  • 內設:辦公室、法規股
  • 職工:13名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經濟責任審計室,辦公室,法規股,基建投資股,綜合業務股,

機構簡介

海原縣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內設經濟責任審計室(副科級)、辦公室、法規股、投資股、綜合業務股五個股室。現有在職13職工名,大專以上學歷13名,其中:審計師2名,助理審計師10名。
近幾年,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局審計人員在新一屆領導班子的帶領下,以同心同德,團結務實的工作作風和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的精神面貌,認真履行審計職責,進一步加大效益審計和審計調查力度,嚴肅查處經濟領域的違法違規問題,全面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的審計監督力度,不斷提高審計效率、成果與質量。較好地履行了審計監督職能,為我縣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作出了新的貢獻。
主要做法是:狠抓“三個建設”,即狠抓審計幹部隊伍的建設,狠抓審計機關的制度建設,狠抓審計信息化建設。努力實現“四個轉變”,即工作思路從單一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向效益審計轉變,審計手段從手工審計向計算機輔助審計轉變,經濟責任審計從離任審計向任中審計轉變,處理處罰從以前重對單位處罰向對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轉變。力爭落實“三個明顯提高”,即幹部隊伍的整體綜合素質有明顯提高,審計質量、效率和水平有明顯的提高,審計機關的威信和地位有明顯提高。

主要職責

(一)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決算及其他財政收入。
(二)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
(三)國家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四)國家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
(五)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六)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
(七)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八)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
(九)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十)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
(十一)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事項。

內設機構

經濟責任審計室

負責對我縣黨政部門、民眾團體、鄉(鎮)領導幹部任職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根據縣委組織部委託、審計領導幹部任期、屆滿或調任前的經濟責任;研究經濟責任審計的政策、法規。

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學習、會議的組織和審計業務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負責局機關文秘、保密、保衛、統計、宣傳、信息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管理審計事業經費。

法規股

負責研究、草擬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制度;覆核審計報告、審計日記、工作底稿和審計決定等,檢查審計質量;辦理行政複議和應訴。

基建投資股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地方政府規定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家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縣級國家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審計;實施對國家工程項目開工前或停、緩建項目復工前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綜合業務股

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商業銀行、地方金融機構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與財政撥款有關的縣委各部門、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檢察院、縣各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對國有工業、交通、外貿、流通企業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由縣主管部門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由縣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情況;負責審計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失業、下崗職工救濟和再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及各項社會福利、救濟救災、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審計利用國際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援款、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提供內外合一的審計監督和審計公證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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