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緩建工程項目

停緩建工程項目是指國家根據現有人力、物力的條件和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以及調整建設規模的要求,經計畫部門統籌安排,在計畫期內停止建設或暫緩建設的項目。停建項目一般是近期內產品不需要,建設條件不具備,或者近二、三年內國家不準備安排投資的項目。經批准停緩建的項目,應做好必箱的維護工作。

如工業企業為擴大原有產品的生產能力或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而增建生產車間、獨立的生產線或在總廠之下增設分廠;事業和行政單位增建業務用房等,如學校增建教學用房,醫院增建門診部、病房,行政機關增建辦公樓等。與新建項目相比,擴建所需投資少,建設時間較短,收效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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