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性引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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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680 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
GB/T 16716.1 包裝與包裝廢棄物 第一部分:處理和利用通則
GB/T 18455 包裝回收標誌
GB 19778 包裝玻璃容器 鉛、鎘、砷溶出允許量
GB/T 23156 包裝 包裝與環境術語
GB 23350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與化妝品
GB/T 食品包裝容器及材料生產企業通用良好操作規範
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規範手冊
術語和定義
GB/T 23156 界定的及其下列術語適用於本檔案。
綠色食品包裝:是指包裹、盛裝綠色食品的各種包裝材料、容器及其輔助物的總稱。
基本要求
(1)根據不同綠色食品的類型、性質、形態和質量特徵等, 選擇符合本標準規定的包裝材料來保證綠色食品品質,同時利用綠色食品運輸、貯存,並保證物流過程中綠色食品的質量安全。
(2)選用進行密閉包裝的應包裝嚴密、無泄漏;要求商業無菌的罐頭食品,包裝應達到減壓或加壓試漏檢驗要求,實罐卷邊封口質量和焊縫質量完好,無泄漏。
(3)包裝的使用應實行將量化,包裝的體積和質量應限制在最低水平,包裝的設計、材料的選用及其用量應符合GB 23350的規定。
(4)適宜可重複使用或回收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容器及其輔助物,其廢棄物的處理和利用按GB/T 16716.1的規定執行。
安全衛生要求
(1)綠色食品的包裝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包裝材料衛生標準的規定。
(2)不應使用含有鄰苯二甲酸甲酯、
丙烯腈和
雙酚A類物質的包裝材料。
(3)綠色食品的包裝上印刷的油墨或貼標籤的粘合劑不應對人體和環境造成傷害,且不應直接接觸綠色食品。
(4)紙質包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可重複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
——表面不允許塗蠟、上油;
——不允許塗塑膠等防潮材料;
——紙箱連線應採取粘合方式,不允許用扁絲釘釘合;
——紙箱上所作標記必須用水溶性油墨,不允許用油溶性油墨。
(5)塑膠類包裝應符合如下要求:
——使用的包裝材料應可重複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
——在保護內裝物完好無損的前提下,儘量採用無色的材料。
——
酒精度含量超過20%的酒類不應使用塑膠類包裝容器。
(6)金屬類包裝應可重複使用或回收利用,不應使用對人體和環境造成危害的
密封材料和內塗料。
(7)玻璃製品應符合GB 19788的規定
(8)陶瓷類包裝應符合如下要求:
——衛生性能符合GB 14147的規定
——醋類、果汁類的酸性食品不應使用陶瓷包裝。
生產要求
包裝材料、容器及其輔助物的生產過程應符合GB/T 23887的規定。
環保要求
(1)綠色食品包裝中4種重金屬(鉛、鎘、汞、六價
鉻)和其他危險物應符合GB/T 16716.1的規定。相應的產品標準有規定的,應符合其規定。
(2)在保證內裝物完好無損的前提下,宜採用單一材質的材料、易分開的符合材料、方便回收或可生物降解的材料。
標誌與標籤要求
(1)綠色食品外包裝上應印有
綠色食品標誌,其印刷圖案與文字內容應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的規定。
(2) 綠色食品標籤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其相關標準等對標籤的規定。
(3)綠色食品包裝上應有包裝回收標誌,包裝回收標誌應符合GB/T 18455的規定。
標識、包裝、貯存及運輸要求
標識
包裝製品出廠時應提供充分的產品信息,包括標籤、說明書等標識內容和產品合格證明等。外包裝應有明顯的標識,直接接觸綠色食品包裝還應註明“食品接觸用”、“食品包裝用”或類似用語。
包裝
綠色食品包裝應在使用前有良好的包裝保護,以確保包裝材料或容器在使用前的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不被污染
貯存與運輸
綠色食品包裝的貯存環境應潔淨衛生,應根據包裝材料的特點,選用合適的貯存技術和方法。
綠色食品包裝不應與有毒有害、易污染等物質一起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