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味素

綠色食品:味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綠色食品味素(NY/T 1053-2006)》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中國標準出版社秦皇島印刷廠印刷,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各地新華書店經售。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味素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和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適用於綠色食品味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食品:味素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出版社中國農業出版社
  • 頁數:8 頁
  • 開本:16 開
  • 發布時間:2006年1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6年4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規範性引用檔案,產品分類,99%味素,含鹽味素,特鮮味素,要求,原料,輔料,理化指標,淨含量,衛生指標,試驗方法,感官,理化指標,衛生指標,檢驗規則,型式檢驗,組批,抽樣方法,判定原則,復驗,標誌和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包裝,運輸,貯存,

規範性引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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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11 食品中總砷和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的測定
GB/T 5009.14 食品中的測定
GB/T 5009.15 食品中的測定
GB/T 5009.17 食品中總汞和有機汞的測定
GB/T 5009.18 食品中的測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亞硝酸鹽和硝酸鹽的測定
GB/T 5009.42 食鹽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T 6543 瓦楞紙箱
GB/T 8967 谷氨酸鈉(99%味素)
GB 9687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NY/T 392 綠色食品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NY/T 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NY/T 1040-2006 綠色食品 食用鹽
QB 1500 味素

產品分類

99%味素

谷氨酸鈉含量大於或等於99.0%的味素。

含鹽味素

(1)95%味素:添加食用鹽小於5.0%。
(2)90%味素:添加食用鹽小於10.0%。
(3)80%味素:添加食用鹽小於20.0%。

特鮮味素

(1)98%特鮮味素
a)在98%谷氨酸鈉中,添加0.8% 5‘-鳥苷酸二鈉
b)在98%谷氨酸鈉中,添加1.5%呈味核苷酸二鈉
(2)95%特鮮味素
a)在95%谷氨酸鈉中,添加0.8% 5‘-鳥苷酸二鈉
b)在95%谷氨酸鈉中,添加1.5%呈味核苷酸二鈉。
(3)90%特鮮味素
a)在90%谷氨酸鈉中,添加0.8% 5‘-鳥苷酸二鈉。
b)在90%谷氨酸鈉中,添加1.5%呈味核苷酸二鈉。
(4)80%特鮮味素
a)在80%谷氨酸鈉中,添加0.8% 5‘-鳥苷酸二鈉。
b)在80%谷氨酸鈉中,添加1.5%呈味核苷酸二鈉。

要求

原料

生產谷氨酸鈉所用的主要發酵原料應符合綠色食品質量安全要求。

輔料

(1)食用鹽:應符合NY/T 1040-2006的規定。
(2)呈味核苷酸二鈉:應符合QB 3798的規定。
(3)5‘-鳥苷酸二鈉:應符合QB 3799的規定。
(4)半成品L-谷氨酸:應符合GB/T 8967附錄A的規定。
(5)加工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6)食品添加劑:應符合NY/T 392的規定。

理化指標

99%味素應符合表1的規定,含鹽味素應符合表2的規定,特鮮味素應符合表3的規定。
綠色食品:味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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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含量

應符合國家技術監督局令1995年第43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

衛生指標

應符合表4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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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方法

感官

取100g樣品置於潔淨白瓷盤內,目視法檢查其顏色和雜質,嗅其氣味,嘗其滋味。

理化指標

(1)谷氨酸鈉含量、透光率、比旋光度、pH、乾燥失重
按照GB/T 8967的規定執行。
(2)核苷酸鈉
按照QB 1500的規定執行。
(3)食用鹽
按照NY/T 1040-2006的規定執行。
(4)淨含量
按照JJF 1070的規定執行。

衛生指標

(1)總砷
按照GB/T 5009.11的規定執行。
(2)鉛
按照GB/T 5009.12的規定執行。
(3)鋅
按照GB/T 5009.14的規定執行。
(4)鎘
按照GB/T 5009.15的規定執行。
(5)總汞
按照GB/T 5009.17的規定執行。
(6)氟
按照GB/T 5009.18的規定執行。
(7)鐵、氯化物及硫酸鹽
按照GB/T 8967的規定執行。
(8)亞硝酸鹽
按照GB/T 5009.33的規定執行。

檢驗規則

產品須經生產廠按本標準檢驗合格,簽發產品合格證後,方可出廠。

型式檢驗

(1)型式檢驗每半年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也應進行
a) 更改主要原料;
b) 配方或工藝有較大變化時;
c) 產品長期停產後恢復生產時;
d) 交收檢驗結果與上次例行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例行檢驗的要求時。
(2)型式檢驗包括感官、理化和微生物學要求中規定的全部項目。 按出廠檢驗取樣。

組批

同一批次產品可以作為同一抽樣批次。

抽樣方法

按照表5規定用隨機方法在樣本數中抽取單位包裝,樣品總量不應少於500g。不足500g時,可按比例加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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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原則

檢驗結果中任一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可在該批貨中抽取兩份樣品復驗。 但微生物學項目不準復驗。若復驗結果仍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規定,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復驗

如有1項指標不符合要求,則可以重新加倍取樣檢驗,仍不符合規定時,則該批次產品不合格。

標誌和標籤

(1)標誌
每批產品包裝上都應標註綠色食品標誌,標註辦法應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的規定。
(2)標籤
產品的標籤應符合GB 7718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包裝應符合NY/T 658的規定。不同品種、不同規格、不同等級的產品應分別包裝。
包裝袋應封口嚴密。

運輸

運輸應符合NY/T 1056的規定。運輸工具在裝貨前請清洗、消毒,做到潔淨、無毒、無異味。運輸過程中,不得與有害物質混運,嚴防運輸污染。

貯存

貯存庫房應陰涼、乾燥、清潔、通風良好,無蟲害及鼠害。不應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發霉、有異味的物品混存。產品應距離牆壁、水管、暖氣管1m以上,地面要有防潮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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