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產地環境,原料,加工環境,感官要求,理化指標,污染物和農藥殘留限量,淨含量,檢驗規則,標誌和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附錄A,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定起草。本標準代替NY/T 894-2004《綠色食品 蕎麥》。與NY/T 894-2004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修改了標準名稱,改為《綠色食品 蕎麥及蕎麥粉》;修改了適用範圍,增加了蕎麥米、蕎麥粉;修改了術語和定義;修改了蕎麥感官要求,增加了蕎麥米、蕎麥粉的感官要求;修改了蕎麥理化指標,增加了蕎麥米、蕎麥粉的理化指標要求;修改了衛生指標,刪除了氟、對硫磷、馬拉硫磷、氰化物,增加了鉻、溴氰菊酯、氧樂果、辛硫磷、赭麴黴毒素A,修改了鎘、樂果、敵敵畏限量值。本標準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提出。本標準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科學院瀋陽套用生態研究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瑩、郭璇、賈圭、王顏紅、林桂鳳、王瑜、孫辭。本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NY/T 894-2004。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蕎麥及蕎麥粉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檢驗規則、標誌和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綠色食品蕎麥、蕎麥米、蕎麥粉。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T 5009.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鎘的測定
GB/T 5009.17 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GB/T 5009.36 糧食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2 植物性食品中辛硫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殘留量的測定
GB/T 5009.123 食品中鉻的測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多種殘留的測定
GB/T 5492 糧油檢驗 糧食、油料的色澤、氣味、口味鑑定
GB/T 5494 糧油檢驗 糧食、油料的雜質、不完善粒檢驗
GB/T 5498 糧油檢驗 容重測定
GB/T 5505 糧油檢驗 灰分測定
GB/T 5508 糧油檢驗 粉類糧食含砂量測定
GB/T 5509 糧油檢驗 粉類磁性金屬物測定
GB/T 5510 糧油檢驗 糧食、油料脂肪酸值測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T 10458 蕎麥
GB 13122 麵粉廠衛生規範
GB/T 18979 食品中黃麴黴毒素的測定 免疫親和層析淨化高效液相色譜法和螢光光度法
GB/T 20770 糧谷中486種農藥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GB/T 23502 食品中赭麴黴毒素A的測定 免疫親和層析淨化高效液相色譜法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NY/T 391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
NY/T 393 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
NY/T 394 綠色食品 肥料使用準則
NY/T 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NY/T 1055 綠色食品 產品檢驗規則
NY/T 1056 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
術語和定義
GB/T 10458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蕎麥米buckwheat
蕎麥果實脫去外殼後得到的含種皮或不含種皮的籽粒。
蕎麥粉buckwheat flour
亦稱蕎麥麵。蕎麥經清理除雜去殼後直接碾磨成的粉狀產品。
大粒甜蕎麥large grain common buckwheat
亦稱大棱蕎麥。留存在4.5mm圓孔篩的篩上部分不小於70%的甜蕎麥。
小粒甜蕎麥small grain common buckwheat
亦稱小棱蕎麥。留存在4.5mm圓孔篩的篩上部分小於70%的甜蕎麥。
分類
蕎麥分為甜蕎麥(大粒甜蕎麥、小粒甜蕎麥)和苦蕎麥。
要求
產地環境
應符合NY/T 391的規定。
原料
原料應符合NY/T 393、NY/T 394的規定。
加工環境
應符合GB 13122的規定。
感官要求
1.蕎麥
具有該品種固有的形狀,籽粒飽滿、無霉變,同時應符合如下的規定。
蕎麥的感官要求
2蕎麥米、蕎麥粉
具有該產品固有的形狀;色澤、氣味正常,無異味,按照GB/T 5492的規定執行。
理化指標
1蕎麥及蕎麥米
應符合如下的規定。
蕎麥及蕎麥米的理化指標
2蕎麥粉
應符合如下的規定。
蕎麥粉的理化指標
污染物和農藥殘留限量
污染物和農藥殘留限量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同時應符合如下的規定。
污染物、農藥殘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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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國家規定中上述項目和指標有調整,且嚴於本標準規定,按最新國家標準及規定執行。 |
淨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年第75號的規定,檢驗方法按照JJF 1070的規定執行。
檢驗規則
申報綠色食品的產品應按照本標準中5.4-5.7以及附錄A所確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其他要求應符合NY/T 1055的規定。本標準規定的農藥殘留限量的檢測方法如有其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部文公告的檢測方法,且其最低檢出限能滿足限量值要求時,在檢測時可採用。
標誌和標籤
1標誌使用應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
2標籤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1包裝應符合NY/T 658的規定。
2運輸和貯存應符合NY/T 1056的規定。
附錄A
規範性附錄 綠色食品 蕎麥及蕎麥粉產品申報檢驗項目
如下規定了除5.4-5.7所列項目外,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綠色食品生產實際情況,綠色食品蕎麥及蕎麥粉申報檢驗還應檢驗的項目
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綠色食品蕎麥及蕎麥粉申報檢驗必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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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國家規定中上述項目和指標有調整,且嚴於本標準規定,按最新國家標準及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