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主體質量責任通用規範

《經營者主體質量責任通用規範》是2018年7月24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營者主體質量責任通用規範
  • 標椎編號:T/BJCC 1001—2018
  • 國民經濟分類:F521 綜合零售
  • 發布日期:2018年07月24日
  • 實施日期:2018年08月01日
適用範圍,起草單位,起草人,主要技術,

適用範圍

本規範規定的商品範圍不包含食品、藥品、菸草、生鮮產品、醫療器械、跨境商品。 本規範適用於北京市商場、超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及在上述經營場所或平台內銷售商品的經營者。

起草單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亞馬遜(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超市發連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樂多港發展有限公司商業分公司、北京方莊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菜市口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藍島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賽特百貨有限公司、北京燕莎友誼商城有限公司、北京燕豐商場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星凱愛琴海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時尚天虹百貨有限公司新奧天虹分公司、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世紀久隆百貨商場、北京燕莎友誼商場有限公司奧特萊斯購物中心、華糖洋華堂商業有限公司華堂商場亞運村店、北京市上品商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華熙國際(北京)文化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西單商場、北京市延慶人民商場有限責任公司。

起草人

李曉梅、郭斌、尤曉源、張雪、劉蕊、徐靜、趙麗君、寇萍、楊盼、盧慧、藏滿奎、張玲玲、陳川、竇學寶、張泰、尹娜、芮紅波、佟菊、劉冬梅、胡艷芳、張潔、李暉、吳鐵琳。

主要技術

本規範提出了商品經營者主體質量責任,規定了商場、超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商品質量管理職責,包括基礎檔案管理、日常檢查監控、商品質量抽檢信息公示及商品自檢、政企質量共治的內容;同時,規定了商品經營者的商品質量管控要求,包括商品質量要求、進貨檢查驗收、商品購銷台賬、不合格商品退市、更換進貨渠道、風險商品處置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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