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計行政處罰
- 類型:經濟術語
統計行政處罰的種類分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三種。一、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統計違法行為種類 1.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2.拒報統計資料;3.屢次遲報統計資料;4.利用統計調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進行欺詐活動;5.地方、部門...
任免機關、監察機關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認為應當由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依法及時查處,並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任免機關、監察機關。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查處統計行政違法...
《山東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為依法履行統計行政執法職責,規範統計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裁量基準。由山東省統計局...
市統計局和區、縣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罰沒款,應當出具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罰沒財物收據。罰沒收入按規定上繳國庫。第一條 (制定依據)根據《上海市統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一...
省統計局於2017年制定了《浙江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實施細則》。由於2018年統計局系統與國家局調查隊系統的職能進行了調整,統計調查對象有了新的變化,同時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對依法統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對此有必要進行修訂。省統計局組織...
2022年9月,浙江省統計局制定《浙江省統計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辦法全文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促進嚴格規範公正執法,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推進包容審慎監管,...
《山東省統計局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是2019年10月27日起施行的裁量基準。山東省統計局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第一條 為了規範統計行政處罰行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處罰法》《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等...
按數項處分中最重的一項予以處分。第十七條 被處罰者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向作出處罰決定的統計部門的上一級統計部門申請複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1993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統計行政處罰減輕處罰事項清單》由福建省統計局印發。主要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在統計領域探索建立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結合福建省司法廳《關於推行...
第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未盡事項,按照《湖北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本辦法如與上位法律法規相衝突,以上位法律法規規定為準,並隨著上位法律法規的調整做相應的調整。第十九條 本辦法於公布之日起實行。...
國家統計局各有關單位:《國家統計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辦法(試行)》已經1月6日國家統計局2019年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局 2019年1月18日 檔案全文 國家統計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辦法 (試行)第...
(四)干擾、阻礙統計行政處罰決定執行的;(五)其他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行為。第十九條 違反統計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1年10月30日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二)對發現的統計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三)干擾上級統計執法機關辦案、包庇、縱容統計違法行為的;(四)行政處罰結果顯失公正的;(五)違反規定,泄露揭發、檢舉材料或者舉報人姓名和其他有關情況的;(六)指派不具備統計執法檢查資格的...
第三十五條 統計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決定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統計行政處罰決定告知書》,向處罰對象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對象依法享有的權利。處罰對象對處罰決定進行陳述、申辯,...
如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徵用、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檢查等行政職權的活動。第三條 凡具體實施行政執法工作的部門和相關機構都要進行執法統計工作,並逐級匯總形成統一材料報縣政府法制辦,由縣政府法制辦...
第十二條 拒絕、阻礙統計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
”由此可見,如果會計人員對違反會計法的行為不依法加以抵制,則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直至刑事責任。其中,會計人員所應加以抵制的也主要是上述所列舉的違反會計法的行為。對於統計人員來說,我國《統計法》除了明確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
行政處罰種類(Types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是指行政處罰外在的具體表現形式。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通報批評;(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統計資料能夠通過行政記錄取得的,不得組織實施調查。通過抽樣調查、重點調查能夠滿足統計需要的,不得組織...
1.執法主體。公示統計執法部門的職責分工、管轄範圍、執法區域以及所屬執法人員姓名、執法證件號碼、職責等。2.執法依據。公示統計執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的規範性檔案。3.執法許可權。公示行政處罰等職權範圍。4.執法程式。公示...
9、適用簡易程式。對統計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當場作出統計行政處罰決定。檢查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及時報統計法制工作機構備案。(三)...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中,對國家統計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派出的調查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向國家統計局申請行政複議;對國家統計局...
聽證的舉行,不影響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以及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的行使。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不承擔聽證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但應當承擔自己聘請律師、取得證據等個人所應當支付的費用。五、行政處罰程式 第三十二條 統計檢查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