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轉資金,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資金。結餘資金是指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受政策變化、計畫調整等因素影響而工作目標終止,當年剩餘的財政資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結轉資金
- 定義: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資金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資金。結餘資金是指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受政策變化、計畫調整等因素影響而工作目標終止,當年剩餘的財政資金。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資金。結餘資金是指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受政策變化、計畫調整等因素影響而工作目標終止,當年剩餘的財政資金。1...
財政結轉資金審計是對財政機關在編制決算中辦理的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結轉下年使用部分的審計。其主要內容:(1)審查結轉資金的項目構成,以及與該項事業當年支出的比例關係,審查其是否符合財政支出安排的基本原則和事業發展規律,是否存在無支出項目、無用款單位的虛假結轉;(2)審查有無將下年新安排項目列為結轉項目...
財政部關於加強地方財政結餘結轉資金管理的通知為財預2010383號檔案。為規範財政預算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總體要求和《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預算執行工作的指導意見》(財預〔2010〕11號),現就加強地方財政結餘結轉資金管理問題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
《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結餘結轉資金管理的通知》是一則檔案,文號財預[2013]372號。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精神,盤活地方財政存量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在繼續按照《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預算執行工作的指導意見》(財預〔2010〕11號)、《財政部關於加快...
結轉,或期末結轉,指期末結賬時將某一賬戶的餘額或差額轉入另一賬戶。這裡涉及兩個賬戶,前者是轉出賬戶,後者是轉入賬戶,一般而言,結轉後,轉出賬戶將沒有餘額。基本含義 所謂“結轉”,是會計工作中重要的具體業務,通常它是把一個會計科目的發生額和餘額轉移到該科目或另一個會計科目的做法,這個做法叫結轉。結...
(一)結轉資金是指預算安排項目的支出在年度終了時,未全部執行或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項目財政撥款資金。(二)結餘資金是指項目執行完畢,驗收結論為通過驗收、結題、不通過,項目執行過程中終止實施,經第三方審核或審計確認且尚未列支的項目財政撥款資金;以及項目撤銷後的全額項目財政撥款資金。...
安徽省省級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辦法是於2010年8月19日發布的一種資金,管理辦法。法規名稱 安徽省省級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辦法 發布單位 安徽省省級財政廳 發布時間 2010年8月19日 法規內容 第一條為全面提升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最佳化財政資源配置,加快財政支出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法》、《...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項目支出資金。結餘資金是指經批准的當年支出預算指標,執行過程中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於受政策變化、計畫調整等因素影響導致工作目標終止,當年剩餘的財政資金。第三條 各部門、單位項目支出資金原則上應在當年使用完畢。因...
《景德鎮市市級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經景德鎮市政府研究同意,於2015年9月12日發布執行。檔案編號:景府發〔2015〕11號。景德鎮市市級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於深化...
在“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科目下設定“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餘”兩個三級科目,分別反映一般預算財政撥款結轉資金餘額和一般預算財政撥款結餘資金餘額。在“財政撥款結轉”科目下設定“基本支出結轉”和“項目支出結轉”兩個四級科目。(二)在“501 經費支出”科目下設定三個二級科目:“財...
未滿兩年但調整用途的結轉資金,其結轉時間應按初次安排預算的時間計算,不得重新計算。已按權責發生制核算的事項最遲要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畢,地方規定時間更為提前的,從其規定。(二)關於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預算尚未下達到地方和部門、留在各級政府財政部門中的結轉資金...
財政補助結轉包括基本支出結轉和項目支出結轉。事業單位設定“財政補助結轉”科目,核算滾存的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期末,事業單位應當將財政補助收入和對應的財政補助支出結轉至“財政補助結轉”科目。根據財政補助收入本期發生額,借:財政補助收入 貸:財政補助結轉 類似於“本年利潤”根據財政補助支出本期發生額,借:財政...
第五章結餘資金的核算和監督 第九條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應對各類財政性結餘資金進行分別管理,分類核算。第十條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加強往來款項的管理。各單位不得將財政性資金轉入暫存款、應付款核算,不得在暫存款、應付款中長期掛賬。第十一條對於結餘結轉資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單位,財政部門將適當縮減...
第三條結餘資金的劃分 (一)結餘資金按預算工作目標是否完成,劃分為結轉資金和淨結餘資金。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工作目標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淨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結轉資金在區財政局規定的使用年限內未使用或...
3、按單位的性質不同分為行政單位結餘和事業單位結餘。財政撥款結餘資金有關規定明確指出,行政單位基本支出結餘資金,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主要用於零星增人增編等人員經費支出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不得用於提高人員經費開支標準。事業單位基本支出結餘可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4、按資金的撥付方式不同分為...
年末,應當對非財政補助專項結轉資金餘額進行分析,將已完成項目的項目剩餘資金繳回原專項資金撥入單位,或者留歸本單位使用轉入事業基金。(1)財政補助結轉結餘是指事業單位各項財政補助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後剩餘滾存的、須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的結轉和結餘資金。(2)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
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實時跟蹤了解項目執行情況,切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各級財政和部門當年預算資金和不足兩個預算年度的結轉資金,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同級財政可按規定盤活;預算執行進度較慢的,同級財政可按一定比例收回預計閒置資金,統籌用於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加強項目庫管理。健全完善項目庫制度,充...
根據1997年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只對基本建設來源於單位自籌部分規定作了核算辦法。但由於在核算中會計賬務處理比較簡略和不夠完整,致使各個單位會計對“結轉自籌基建”賬戶處理不規範,現就這個問題試分析如下:年終結轉數 結轉自籌基建的資金來源是財政補助以外的資金,通常稱作“自籌基金”,在資金轉...
在日常會計記錄的基礎上,我們已經收集生產產品發生的各項費用,其中直接費用記入了“生產成本”賬戶,間接費用記入了“製造費用”賬戶。歸集在“製造費用”中的各項間接費用,需要選擇適當的標準分配結轉到有關產品的生產成本中去,才能計算出完工產品的生產成本,進而確定已銷售產品的銷售成本。所以,成本結轉是期末賬項...
對結餘資金和連續2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收回統籌使用。對不足2年的結轉資金,要加快預算執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應按規定統籌用於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其中,基本建設項目應按程式調整投資計畫。對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規模超過該項基金當年收入30%的部分,應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統籌使用。各級財政...
第十八條 縣市財政部門要督促項目主管部門或單位對項目基本情況、招投標、征地拆遷、施工管理、契約履約、資金管理、竣工驗收等信息予以公開,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第十九條 革命老區轉移支付結轉結餘資金,按照中央和我省結轉結餘資金使用和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各級財政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革命...
第六章 結轉和結餘管理 第三十九條 結轉和結餘是指中國小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經營收支結轉和結餘應當單獨反映。第四十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
第六章 結轉和結餘管理 第三十三條 結轉和結餘是指高等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經營收支結轉和結餘應當單獨反映。第三十四條 高等學校財政撥款...
第二十三條 預算結餘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預算年度內預算收入扣除預算支出後的資金餘額,以及歷年滾存的資金餘額。第二十四條 預算結餘包括結餘資金和結轉資金。結餘資金是指年度預算執行終了,預算收入實際完成數扣除預算支出和結轉資金後剩餘的資金。結轉資金是指預算安排項目的支出年終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故未執行,且下年需要按...
第五章 結轉和結餘管理 第二十五條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第二十六條 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結轉資金在規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視為結餘資金。第二十七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的管理...
第五章 結轉和結餘管理 第二十六條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第二十七條 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 結轉資金在規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視為結餘資金。 第二十八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的...
對結餘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預算尚未分配到部門(含企業)和下級政府財政部門的,由同級政府財政部門在辦理上下級財政結算時向上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上級政府財政部門在收到報告後30日內辦理髮文收回結轉結餘資金;已分配到部門(或企業)的,由該部門(或企業)同級政府財政部門在年度終了後90日內收回統籌...
對於執行中情況發生變化而無法執行的項目,以及無需再支出的據實結算項目,要及時收回總預算,重新安排用於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各地區、各部門要在依法合規、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基建工程及其支出進度,儘早形成實物工作量。(三)用好以前年度結轉資金。各地區、各部門在加快當年預算執行的同時,...
二是進一步加快預算下達進度,凡是具備條件的項目都及時下達預算並撥付資金。三是加強資金和項目銜接。對於按項目法分配的專項轉移支付,在提前下達和正式下達環節都要求一併明確到具體項目,避免資金、項目“兩張皮”。四是大力盤活轉移支付結轉資金。對結轉兩年以上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收回預算重新安排使用;對結轉不到兩年...
第二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餘資金按照財政部關於結轉結餘資金管理的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項目安排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資金或擅自超出規定的範圍或標準分配資金,弄虛作假或擠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