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央級行政單位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會計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庫〔2010〕18號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武警總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0〕7號)有關規定,現對有關會計核算問題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中央級行政單位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會計處理問題的通知
  • 編號:財庫〔2010〕18號
  • 發文時間: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 發文單位:財政部
  • 目標:規範中央級單位財政撥款的處理
會計科目的設定,年末相關賬務處理,有關要求,

會計科目的設定

(一)在“303 結餘”科目下設定三個二級科目:“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政府性基金結餘”和“其他資金結餘”。其中,“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科目反映一般預算財政撥款收支相抵後的餘額;“政府性基金結餘”科目反映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後的餘額;“其他資金結餘”科目反映除一般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以外的其他資金收支相抵後的餘額。在“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科目下設定“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餘”兩個三級科目,分別反映一般預算財政撥款結轉資金餘額和一般預算財政撥款結餘資金餘額。在“財政撥款結轉”科目下設定“基本支出結轉”和“項目支出結轉”兩個四級科目。
(二)在“501 經費支出”科目下設定三個二級科目:“財政撥款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和“其他資金支出”。其中“財政撥款支出”科目核算一般預算財政撥款實際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科目核算政府性基金實際支出;“其他資金支出”科目核算除一般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以外的其他資金實際支出。在“財政撥款支出”科目下設定“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三級科目。
1.在“基本支出”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末級科目設定四級科目。在四級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的末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2.在“項目支出”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末級科目設定四級科目。在四級科目下,按具體項目設定五級科目。在五級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的末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在“502 撥出經費”科目下設定三個二級科目:“撥出財政撥款”、“撥出政府性基金”和“撥出其他資金”。其中,“撥出財政撥款”科目核算撥付所屬單位的一般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撥出政府性基金”科目核算撥付所屬單位的政府性基金支出;“撥出其他資金”科目核算撥付所屬單位的除一般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以外的其他資金支出。在“撥出財政撥款”科目下,分別設定“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三級科目。在三級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末級科目設定四級科目,並按所屬撥款單位設定明細賬。

年末相關賬務處理

年度終了,應將收入類科目下明細科目的貸方餘額轉入“結餘”科目下相應明細科目的貸方;將支出類科目下明細科目的借方餘額轉入“結餘”科目下相應明細科目的借方。

有關要求

(一)中央級行政單位應自2010年1月1日起按本規定設定有關明細科目。各行政單位應充分、合理運用賬務處理軟體,科學設定有關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對本單位2009年年末“結餘”科目餘額分別轉入新設定的“結餘”明細科目。
(二)沒有政府性基金的行政單位,不設定“政府性基金結餘”、“政府性基金支出”和“撥出政府性基金”明細科目。
(三)除本規定之外的明細科目和輔助賬,由各行政單位根據有關管理規定和要求自行設定。
財政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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