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服務責任制

納稅服務責任制

納稅服務責任制是指通過制定納稅服務制度,明確服務標準,落實納稅服務責任,進而對失職行為進行追究的一種制度安排。它包括制定服務標準、執行服務標準、落實服務責任、持續改進服務等工作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稅服務責任制
  • 類型:經濟術語
核心要求,必要性,實施策略,

核心要求

納稅服務責任制的核心要求應包括以下方面:
1、納稅服務的公共責任。主要包括:(1)文明服務。稅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制服著裝、儀容儀表、崗前服務、服務接待及服務用語規範。(2)辦稅公開。對稅收法規稅收管理行政管理、服務規範等應公開的規定和事項按規定及時公開。(3)制度落實。稅務人員在為納稅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服務制度及服務承諾。(4)首問負責。接待納稅人應實行首問負責制。(5)分類服務。根據納稅人不同規模、不同行業等為納稅人提供針對性服務。(6)一次性告知。對納稅人諮詢涉稅事宜的,承辦人應一次性告知其所辦事項的依據、時限、程式、所需的全部資料。(7)限時服務。按照規定的時間即時辦結或限時辦結。(8)需求回響。通過多種形式收集納稅人的需求,及時回響納稅人合理需求。(9)保護權益。稅務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應依法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2、機關處(科)室納稅服務責任。主要包括:(1)公開透明。制定政策條文應充分考慮納稅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2)簡化流程。在業務流程的設計中,充分考慮流轉環節、時限、資料報送等多因素的簡化。(3)政策解讀。對於新頒布的稅收政策、征管措施等,按照誰發布,誰解讀的原則同步開展解讀。(4)法律救濟。對納稅人申請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等要求應按照法律法規程式辦理。
3、徵收系列納稅服務責任。主要包括:(1)全功能視窗服務。(2)一站式服務。(3)值班長制度。(4)導稅服務。(5)綠色通道服務。(6)諮詢輔導服務。(7)延時服務。(8)午間值班制度。(9)節假日預約服務。(10)免填單服務。(11)“同城通辦”服務。(12)行政審批前置。(13)自助辦稅服務等。
4、管理系列納稅服務責任。主要包括:(1)聯繫溝通。對新辦稅務登記戶主動發放聯繫卡,並定期下戶走訪。(2)涉稅提醒。通過各種形式提供提醒告知服務。(3)宣傳輔導。根據日常管理要求及納稅人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分類輔導。(4)項目服務。對企業重點項目提供配套政策服務。(5)“納稅人之家”建設。(6)援助服務。對需要納稅服務援助的弱勢群體提供稅收援助。(7)風險預警。通過納稅評估及時發現並糾正納稅人申報中的錯誤與偏差,降低納稅人涉稅風險。
5、稽查系列納稅服務責任。主要包括:(1)依法稽查。稽查人員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稅務檢查執法範圍、職權、依據和程式行使稅收執法權。(2)限次檢查。對同一被查對象在同一年度內不安排兩次以上(含兩次)的稅務檢查。(3)查前預告。稽查部門應當執行查前預告制度,按要求做好查前輔導。(4)查中服務。(5)查後講評。檢查結束後應將檢查的結果和主要問題向被查對象作出說明,聽取意見。(6)以案說法。稽查部門應對涉稅問題進行收集分析,並進行宣講。

必要性

(一)推行納稅服務責任制是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的需要。溫家寶總理在2008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健全政府職責體系,全面正確地履行政府職能,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推行納稅服務責任制,是建設服務型、責任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二)推行納稅服務責任制是稅收法制的法定要求。新的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在法律層面上將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為納稅人服務融入到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並作為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法定職責。稅務機關應從制度層面上明確稅務人員納稅服務工作職責,為納稅人主動、準確、及時地提供服務。
(三)推行納稅服務責任制是實施納稅服務標準化的基礎條件。加強納稅服務管理,全面建立納稅服務標準化管理體系,將納稅服務規範嵌入稅收工作各環節,確立各崗位納稅服務職責及要求,是今後納稅服務的發展方向。推行納稅服務責任制正是對服務標準進行梳理,從而將服務責任落實的一項制度,是實施和推進納稅服務標準化的基礎條件。
(四)推行納稅服務責任制是進一步提升納稅服務水平的客觀需要。當前各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工作雖然取得很大成績,但也確實還存在服務制度有、但服務制度執行不夠嚴格;服務措施較多、但服務舉措落實不夠到位;各系列納稅服務責任不夠明晰等問題,迫切需要建立納稅服務責任制。

實施策略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充分認識納稅服務責任制工作的重要性,積極履行職責,強化責任意識,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解放思想、統一思想,牢固樹立納稅服務責任意識,加快推進納稅服務責任的落實,提升系統納稅服務水平。
(二)制定標準,明確責任。梳理納稅服務各系列的納稅服務責任點,明確各系列的納稅服務責任,制定《南京市地稅局納稅服務責任規定》,切實在徵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中落實納稅服務責任。
(三)廣泛宣傳,加強培訓。認真做好納稅服務的宣傳發動,採取多種形式向全體幹部進行宣傳教育,使幹部能更好地理解、支持、配合納稅服務責任,將納稅服務責任的落實內化為自覺行動。對納稅服務標準及責任追究辦法進行重點培訓,明晰操作流程和實體要求,強化納稅服務責任落實。
(四)選點試行,及時總結。選擇部分有基礎的分局進行納稅服務責任制的試點運行,即時跟蹤試點運行情況,總結試點情況,並在試點運行的基礎上,在系統內全面推廣。
(五)加強督導,持續改進。切實加強對學習貫徹《納稅服務責任規定》以及《納稅服務責任過錯追究辦法》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貫徹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納稅服務責任的落實。要根據考評情況不斷改進納稅服務工作,提升納稅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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