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是2016年5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
  • 文號:稅總發〔2016〕75號
通知發布,通知全文,

通知發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
稅總發〔2016〕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自3月5日營改增工作開展以來,通過各級稅務機關的共同努力,各地辦稅服務廳秩序井然,開票系統運行正常,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取得了良好開局。為再接再厲打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第二階段戰役,確保營改增納稅人順利申報,現就進一步最佳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一、強化納稅申報的宣傳培訓
6月份,營改增納稅人將迎來首個納稅申報期。針對部分納稅人初次填報增值稅申報表、不熟悉申報流程的實際問題,各地稅務機關要強化對納稅申報的輔導培訓,提前製作各類申報表填寫樣表、輔導填報“二維碼”等,通過網站、手機APP等方式主動推送給營改增納稅人,幫助其熟練掌握申報表的填報。同時要根據稅收政策的調整,及時做好“二維碼”的更新工作。
二、做好納稅申報的現場和上門輔導
要在辦稅服務廳組建輔導隊、增設預審崗,強化現場輔導和現場審核,幫助納稅人正確填報增值稅申報表。要組織稅收管理員和業務骨幹主動深入重點企業,尤其是對樣本企業進行上門輔導,通過“一對一”“面對面”的方式幫助納稅人正確填寫增值稅申報表或者輔導其進行網上申報,確保在6月10日前所有樣本企業完成好申報。
三、確保減免稅優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實
各地稅務機關要對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減免稅申報、備案等工作進行重點輔導,確保納稅人全面、準確申報,確保減免稅政策不折不扣得以落實。
四、做好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宣傳工作
納入營改增試點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暫不需要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納稅信用A級、B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銷售方使用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也可以不再進行掃描認證。各地國稅機關要通過製作簡便易懂的宣傳資料、操作視頻等,加大對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宣傳,幫助納稅人熟練掌握登錄勾選方法,使取消認證這一便利措施落到實處,真正減少辦稅環節,減輕征納雙方辦稅負擔。
五、積極引導營改增納稅人網上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針對此次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涉及納稅人數量眾多、業態差異大的實際情況,根據納稅人辦稅的不同習慣、不同方式,在尊重納稅人意願的基礎上,積極向納稅人提供網上辦稅、自助辦稅、移動辦稅等多元化辦稅方式。
六、設定辦稅服務廳首次申報專窗
各地國稅機關要結合本地營改增納稅人數量和辦稅服務廳實際,在辦稅服務廳合理設定營改增納稅人專窗和專用通道,方便首次進行申報的營改增納稅人順暢辦理申報業務,避免納稅人因對辦稅流程及辦稅場所不熟悉而影響申報。
七、錯峰預約納稅人申報
各地國稅機關要對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的納稅人進行科學預判,根據納稅人財務核算狀況,合理劃分申報時段,分批量主動預約納稅人,引導納稅人錯峰申報,緩解申報高峰壓力。特別要注意避免申報期最後幾天辦稅服務廳過度擁擠現象的發生。
八、幫助納稅人合理選擇辦稅地點
各地稅務機關要充分發揮同城通辦給納稅人辦稅帶來的便利,建立辦稅服務廳等候狀況實時發布機制,讓納稅人通過官方網站、手機APP、微信、簡訊等多種渠道,實時了解各辦稅服務廳的等候狀況,合理選擇辦稅服務廳進行辦稅,避免因納稅人過度集中而造成辦稅不暢、效率不高等問題。
九、探索建設國稅地稅“一窗式”服務
各地國稅機關、地稅機關要加強溝通、密切協作,採取互設視窗、共建辦稅服務廳、共駐政務中心的方式,整合辦稅服務資源。已經實現聯合辦稅的,要根據視窗業務量變化,適時調整業務辦理視窗和服務人員數量,最大限度發揮好視窗資源的整體效能,縮短納稅人辦稅等候時間。各地稅務機關要積極探索推進“全職能一窗式”辦稅服務,緩解辦稅服務廳視窗壓力。
十、進駐視窗實現全流程辦結
對進駐政務中心的稅務視窗,要完善進駐職能、充分授權到位。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通過增設視窗、增配人員等方式配齊配足視窗職能,努力達到規範化全職能辦稅服務廳的標準。在此基礎上,按照“視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視窗出件”工作要求,確保同一事項能夠全流程辦結,不得以需要稅務機關內部其他部門簽字蓋章為由,讓納稅人往返於政務中心和稅務機關。要採取多種方式向納稅人做好“三證合一”的宣傳解釋工作,重點講明按照“三證合一”的有關規定,工商部門辦理完畢後,工商、稅務的登記事宜即已完成,不需要再到稅務視窗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各地稅務機關要強化督導落實,及時對進駐政務中心稅務視窗的服務情況開展督導和檢查,樹立稅務部門良好形象。
十一、確保服務制度和兜底責任落到實處
一線視窗單位要切實落實好首問責任、限時辦結、延時服務、綠色通道、流動導稅、領導值班等服務制度及兜底責任,確保納稅人業務有人辦、諮詢有人答、疑難有人解。6月份申報期內,各地稅務機關領導要親臨一線,坐鎮辦稅服務廳統籌指揮協調,及時處理納稅服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突發事件。
十二、提高12366熱線諮詢質效
針對營改增納稅人業務諮詢量日益增加的實際,各地12366中心要進一步充實營改增諮詢專線力量,增配設備、增加人員、科學排班、加強現場管理、嚴格質量監控,確保12366納稅服務熱線暢通。同時,加大對座席人員的培訓力度,強化對答覆準確率和服務規範性的考核測評,確保做到答覆問題口徑一致,內容規範準確。
十三、建立疑難問題解答機制
各地稅務機關要建立疑難問題解答機制,定期收集整理疑難問題和熱點問題,送交業務部門研究確定答覆口徑,及時維護進12366稅收知識庫並推送至辦稅服務廳諮詢崗,確保諮詢答覆及時精準。
十四、切實做好不動產交易代征、代開的導稅服務工作
針對二手房交易和個人出租不動產增值稅代征工作業務流程相對複雜且涉及自然人的實際情況,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導稅力量的配備,在各代征場所設立導稅人員,全程做好導稅服務,維護好辦稅秩序,確保不動產交易申報工作順利有序開展。同時,要通過辦稅服務廳、稅務網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主動做好相關稅收政策的宣傳和納稅輔導。
十五、發揮各自優勢做好納稅服務
各地國稅機關、地稅機關要切實發揮各自業務優勢,進一步密切合作,加強溝通交流,共享涉稅信息,共同解決營改增納稅人提出的疑難問題。要落實好首問責任制,納稅人無論到國稅局、地稅局辦理涉稅事項或尋求涉稅幫助時,負責接洽的稅務機關要全程負責涉稅業務的指引、協調等工作。不能因合作不到位而造成納稅人在國稅局、地稅局之間“往返跑”。
十六、建立先收後辦機制
各地稅務機關要在突發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對因系統故障、停電等因素不能正常工作時,各辦稅服務廳可先行收取納稅人資料,並延時加班辦理,辦結後主動通知納稅人前來辦理後續事項。
十七、強化對技術服務單位監管
各地國稅機關要加強對稅控系統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滿足納稅人對操作培訓和技術服務的要求。對出現服務不到位、違規搭售設備、軟體或亂收費等問題的服務單位,責令其立即糾正並限期整改。嚴格按照《增值稅稅控系統服務單位監督管理辦法》執行,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十八、加強增值稅發票開具工作的宣傳輔導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做好增值稅發票開具方面的政策宣傳,消除社會上對增值稅發票開具方面的誤解。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十九、嚴肅查處借營改增之名損害納稅人利益的行為
針對個別企業假借營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機漲價謀取不當利益的情況,各地稅務機關要做好營改增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確保每個企業、每個納稅人都能充分了解營改增政策。對借營改增之名提價、違反價格誠信、涉嫌價格欺詐、聯合串通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進行匯報,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及時查處糾正。
二十、暢通投訴渠道維護納稅人權益
拓寬納稅人訴求表達渠道,暢通12366熱線、稅務網站、微信平台等多渠道投訴回響機制。進一步壓縮投訴回響時間,提高投訴辦理效率。當場投訴的,即時處理;事後投訴的,提速至3個工作日內辦結,切實維護納稅人權益。
各地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加強督導檢查,對納稅服務工作落實不力的要嚴肅追責。稅務總局將對各地的落實情況開展明察暗訪。各地要於2016年6月10日前,將本通知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改進建議報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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