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稅務系統首問責任制度(試行)>的解讀》是河北省地稅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6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發布《稅務系統首問責任制度(試行)》的解讀
- 主題分類:稅務
- 發布日期:2014年06月20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地稅局
檔案全文
關於發布《稅務系統首問責任制度(試行)》的解讀
一、稅務部門制定《稅務系統首問責任制度(試行)》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為促進稅務系統進一步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按照“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範稅務人”的工作要求和“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統一部署,切實解決稅務系統在落實首問責任過程中存在的首問責任不明確、辦理流程不規範、後台支撐不到位等問題,稅務總局決定發布《稅務系統首問責任制度(試行)》(以下簡稱首問責任制),在全國稅務系統全面推行首問責任制。
二、首問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首問責任制度是規範稅務機關為納稅人辦理或有效指引納稅人完成辦理涉稅事項的制度。本制度明確了稅務系統全面落實首問責任制度的重點內容,主要涉及以下五個方面:
(一)明確首問責任人。為解決納稅人在辦理涉稅事項過程中“該找誰、誰來辦”的問題,首問責任制明確了納稅人到稅務機關或通過電話等方式辦理涉稅事項或尋求涉稅幫助時,首位接洽的稅務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
(二)明確適用範圍。根據《納稅人權利與義務公告》明確的納稅人權利與義務,將納稅人在行使其權利和履行義務過程中的涉稅業務辦理、涉稅業務諮詢、納稅服務投訴和稅收工作建議納入稅務機關落實首問責任制的範圍。
(三)明確責任部門。為確保首問責任制的落實,加強督辦和監督管理,首問責任制明確規定,由納稅服務部門負責首問責任制的統籌協調,對於不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但屬於本稅務機關職責範圍內的涉稅事項,首問責任人應將納稅人指引到涉稅業務對應的承辦部門,由承辦部門指定承辦人,該承辦人承接首問責任。首問責任人無法明確承辦部門的,應聯繫本部門負責人予以明確;確實無法明確承辦部門的,由本稅務機關的辦公室或納稅服務部門指定承辦部門,並由該部門承接首問責任。
(四)明確辦理原則及標準。為有效解決因崗位責任意識不足而產生的推諉敷衍、拖而不辦等問題,首問責任制明確規定,無論是否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都要做到及時辦理或有效引導,並按首問責任人的職權、職責明確具體辦理標準,指導各級稅務機關及稅務工作人員按照規範的業務流程為納稅人辦理相關業務。
(五)明確後台支撐。為保障首問責任人按規定落實首問責任,首問責任制明確規定,要從加強部門協作、強化績效考核、提高人員素質、落實責任追究四個方面明確稅務機關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和工作要求。
三、稅務機關在落實首問責任制過程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稅務機關要提高對推行首問責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要統籌負責推行工作,務求將首問責任制抓好、抓實。
(二)細化措施,穩步推進。推行首問責任制涉及人員多,業務類型廣,各級稅務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照符合工作規律、提高服務效率、加強部門配合的原則,制定細化方案,形成立得住、行得通、管得好的首問責任推行、管理、考核和督促機制。
(三)狠抓落實,注重長效。各級稅務機關要通過納稅人意見徵集、明察暗訪、績效考核等方式,加強對首問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首問責任制落實到位,取得實效,使首問責任成為稅務系統的一種工作常態、行為習慣和行業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