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處罰

紀律處罰亦稱行政處分、紀律處分。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依據有關法規,按行政隸屬關係,給予犯育輕微違法失職行為,尚不夠刑事處分的所屬人員的一種制裁。在中國,根據1957年國務院頒發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紀律處罰共分8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

黨的紀律處分是黨的組織對於違犯黨紀的黨員,根據其錯誤性質和情節的輕重,按照黨章的有關規定作出的處罰。黨紀處分是對違紀黨員採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組織手段。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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