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氣用戶安全巡檢技術規程》是2020年07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管道燃氣用戶安全巡檢技術規程
- 標準編號:T/CAS 414—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4月30日
- 實施日期: 2020年07月01日
《管道燃氣用戶安全巡檢技術規程》是2020年07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管道燃氣用戶安全巡檢技術規程》是2020年07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李亞松、法曙光、鄭毅、鄭敬亮、李開通、徐濤、鄭岩、高菲、劉曉帆、姜永利、於岐凱、劉波、朱楠、王瑩、楊凱、杜貴富、張麗莉、趙立明、王璠。起草...
《瓶裝液化石油氣居民用戶安全檢查技術規程》是2018年1月3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適用範圍 為明確瓶裝液化石油氣居民用戶戶內安全檢查的內容和要求,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瓶裝液化石油氣居民用戶用氣設施外觀、用氣設施狀況和用氣...
第二十六條管道燃氣用戶應當按照供用氣契約的約定交納燃氣費;逾期不交納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可以催告燃氣用戶交納,燃氣用戶自收到催交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仍不交納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在不損害其他燃氣用戶用氣權益的情況下,可以對其中止...
第二十四條 管道燃氣用戶除遵守本辦法一般規定和第二十三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遮擋、包裹和擅自改動燃氣管道、設施。(二)不得擅自啟封、動用、調整燃氣經營者密閉的燃氣設施。(三)不得擅自擴大用氣範圍。第二十五...
煉油、化工和電力等企業廠區以及海洋內的燃氣管道,燃氣用戶自用燃氣管道的安全保護及管理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燃氣管道包括城市燃氣管道和天然氣長輸管道。第四條 市政府建立市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全市燃氣...
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主管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的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壓力管道安全監察工作。第七條 有關主管部門應履行以下職責:(一) 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壓力管道的技術規程、標準,建立、健全本部門各項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有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操作工人應經安全培訓持有相應的上崗證。第二十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不得拒絕向供氣區域內符合供氣和用氣條件的用戶供氣。第二十一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管道...
本市燃氣管理遵循安全第一、保障供應、節能高效和方便用戶的原則。第六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和市市政局、市燃氣管理處以及區、縣燃氣管理部門應當進行安全和節約使用燃氣的宣傳,增強社會公眾安全和節約使用燃氣的意識,提高防範和應對燃氣事故...
第四十條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對非居民管道燃氣用戶的室內燃氣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免費安全檢查,對居民管道燃氣用戶的室內燃氣設施每兩年進行一次免費安全檢查,及時排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安全檢查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檢查...
實行政府定價的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應當根據購氣成本、經營成本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合理確定,並依法適時調整。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和調整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應當通過召開聽證會等方式徵求管道燃氣用戶、管道燃氣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五...
第二十五條 管道燃氣用戶應當按照契約約定及時支付燃氣費。管道燃氣用戶逾期不支付燃氣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管道燃氣用戶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燃氣費和違約金的,管道燃氣供應企業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式中止供氣。管道燃氣...
(九)燃氣質量檢測報告;(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崗位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搶險預案和搶險車輛及設備名錄,企業服務規範等;(十一)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除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提供特許經營協定。燃氣...
配套建設的燃氣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經批准的燃氣工程施工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第十三條 燃氣管道建設過程中,需要連線其他權屬單位燃氣管道的,燃氣經營者應當在保障現有用戶權益的基礎上...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設施設備(含用戶設施)安全巡檢、檢測制度,燃氣質量檢測制度,崗位操作規程,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燃氣安全宣傳制度等。經營方案主要包括:企業章程、...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燃氣管道的工程設計、建設(含安裝、改造、修理)、驗收、使用、檢驗、檢測、應急救援的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管、公安消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壓力管道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
對全縣城鎮燃氣安全隱患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重點任務包括五個方面:(一)對居民住宅,學校、賓館、飯店、食堂等使用管道燃氣供氣的用氣單位開展燃氣使用安全隱患排查。重點排查以下方面:1、室內燃氣管道穿過承重牆、地板或樓板時必須加鋼...
1、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正確使用瓶裝液化氣或管道天然氣;2、應當落實燃氣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明確專人負責燃氣設施的使用、管理,從業人員要主動學習燃氣安全使用知識,掌握燃氣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3、...
第十九條 在城市燃氣設施安全防護間距內,禁止下列行為:(一)傾倒、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二)進行挖掘、爆破、鑽探、拋錨等危害城市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的作業;(三)移動、覆蓋、塗改、拆除、損壞城市燃氣設施的安全警示標誌。(四)...
涉及用戶的停氣、降壓工程,不宜在夜間恢復供氣。除緊急事故外,停氣及恢復供氣應當事先通知用戶。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上修築建築物、構築物和堆放物品。確需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附近修築建築物、構築物和...
第十三條 燃氣經營企業停業,應當提前30天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 提出書面報告,同時負責為用戶辦理轉移供氣手續後,按照規定辦理停業 手續。第四章 燃氣設施和器具 第十四條 城市管道燃氣設施的產權按以下規定劃分:(一)居民用戶的燃氣表...
對燃氣計量表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時,應當告知管道燃氣企業進行計量登記。用戶燃氣管道及設施維修、更新和改造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第十八條 市政燃氣管道及設施需要提前更換或者延長使用年限的,管道燃氣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範...
第二十九條 管道燃氣用戶的燃氣計量表,由燃氣企業負責安裝、管理、維修、更換,並由法定計量檢測機構定期檢測。管道用戶對燃氣計量表準確度有異議的,可以向燃氣企業提出進行檢測要求,或者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投訴。第三十條 管道燃氣企業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