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goblin2003年3月10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
- 發布時間:2003年3月10日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goblin2003年3月10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goblin2003年3月10日印發的一份檔案。目錄 1 內容 2 條例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內容 編輯 語音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goblin 發布文號: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
4. 通過了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5. 通過了關於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設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決定;6. 通過了關於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的決定;7. 通過了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8. 通過了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
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等35個選舉單位選舉產生,共2985名。2003年2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審查報告,通過表決確認2985名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全部有效。截至2008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
根據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2]。目錄 語音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選舉機構 第三章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議案辦法是2003年3月4日發布的辦法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goblin 發布文號:(2003年3月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主席團決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議案採用按...
第十四條選舉會議選舉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候選人應比應選名額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候選人應為十五名至十八名),進行差額選舉。如果到代表候選人提名截止時間,提名的代表候選人名額不足十五名,由主席團決定,延長代表候選人提名時間。第十五條提名的代表候選人名額如果沒有超過應選名額二分之一的差額...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03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200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0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審查2002年中央和...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2、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
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5年5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1年3月3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
代表團可以分設若干代表小組。代表小組會議推選小組召集人。第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召開預備會議,選舉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會議議程和關於會議其他準備事項的決定。預備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預備會議,由上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各代表團審議...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5.全國人民代表...
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等35個選舉單位選舉產生,共2985名。2003年2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審查報告,通過表決確認2985名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全部有效。代表名單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10年3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
並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農村按人口每96萬人選代表1人,城市按人口每24萬人選代表1人。 人口特少的省、自治區,代表名額不得少於15人。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6人,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2...
第四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其他決議、決定,由常務委員會公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解釋,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補選、辭職、罷免等事項,由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予以公布。第五十條 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的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以及各部部長、...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農村按人口每96萬人選代表1人,城市按人口每24萬人選代表1人。 人口特少的省、自治區,代表名額不得少於15人。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6人,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辦法如下:條例 編輯 語音 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辦法》是1993年3月2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法規。主要內容是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決定國務院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決定。 [2]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
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並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根據委員長會議的提名,補充任命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根據委員長的提請,任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的主任...
(1) 召開黨的基層委員會全體會議作出換屆選舉的決定,研究換屆選舉的有關事宜。(2) 向上級黨組織呈報關於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請示。內容包括:換屆的理由及時間,下屆委員會成員及書記副書記名額,選舉辦法和差額比例。2. 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上報審批;(1) 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根據上級的要求,結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辦法。 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決定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補選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
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經1981年6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1996年10月29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修訂;根據2012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
根據1986年8月27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89年8月16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199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