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
-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布的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辦法。 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決定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補選第十屆全國...
2005年3月5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作政府工作報告。開幕式 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5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召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他指出,2005年政府工作基本思路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胡錦濤的提名,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05年3月14日決定補充任命: 徐才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陳炳德、喬清晨、張定發、靖志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05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200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議案辦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05年03月04日發布,自2005年03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主席團決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各項議案,...
根據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目...
第十四條選舉會議選舉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候選人應比應選名額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候選人應為四十四名至五十四名),進行差額選舉。 如果到代表候選人提名截止時間,提名的代表候選人名額不足四十四名,由主席團決定,延長代表候選...
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三次...
全會決定在今年適當的時候召開黨的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十屆三中全會鞏固和發展了粉碎“四人幫”的偉大勝利成果,從政治上、思想上和組織上為召開黨的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作了充分的準備。全會遵照毛主席“靠集體的政治經驗和集體的智慧...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10年3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中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如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
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1年3月3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三次...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的表決辦法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 頒布時間 2003.03.06 實施時間 2003.03.0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規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
第十四條選舉會議選舉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候選人應比應選名額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候選人應為十五名至十八名),進行差額選舉。如果到代表候選人提名截止時間,提名的代表候選人名額不足十五名,由主席團決定,延長代表候選...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goblin2003年3月10日印發的一份檔案。目錄 1 內容 2 條例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內容 編輯 語音 ...
2003年2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審查報告,通過表決確認2985名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全部有效。代表名單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共有2985名,各選舉單位選出的代表均按姓名筆劃...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國家的職責關係 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決定全國性的重大事項,通過的法律和作出的決議、決定,對全國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保證...
提前或者推遲召開會議的日期未能在當次會議上決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另行決定或者授權委員長會議決定,並予以公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1-2]
第四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其他決議、決定,由常務委員會公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解釋,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補選、辭職、罷免等事項,由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並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根據委員長會議的提名,補充任命全國人大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