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03年3月5日發布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 發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03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200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0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審查200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批准2002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03年中央預算;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聽取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選舉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決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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