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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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06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審查和批准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與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審查200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與200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批准2005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與2006年中央預算;聽取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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