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12.25
  • 實施時間:2010.12.25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11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審查和批准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審查和批准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11年中央預算;聽取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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