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 發文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04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200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0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審查200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批准2003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04年中央預算;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聽取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0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