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

為建立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協調能力,確保應急工業產品供應及時、有序、高效,2012年3月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運行〔2012〕98號印發《突發事件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該《預案》分總則、組織體系及任務分工、應急準備、應急回響、事後管理、保障條件、監督管理、附則8部分,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突發事件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
  • 文號:工信部運行〔2012〕98號
  • 發布時間:二Ο一二年三月六日
  • 發布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通知,總 則,組織體系及任務分工,應急準備,應急回響,事後管理,保障條件,監督管理,附 則,

工業和信息化部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突發事件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的通知
工信部運行〔2012〕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建立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協調能力,確保應急工業產品供應及時、有序、高效,工業和信息化部在總結汶川和玉樹特大地震抗震救災、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經驗的基礎上,組織編制了《突發事件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Ο一二年三月六日
突發事件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

總 則

1.1目的
建立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協調能力,確保應急工業產品供應及時、有序、高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2號)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1.3.1本預案適用於國家在處置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時對工業和信息化部部署的工業產品應急保障任務,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在處置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時對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的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需求,具體是:
(1)協調突發事件處置急缺重要工業產品的生產組織;
(2)協調突發事件處置急需裝備、材料和其他工業產品的供應保障,動物防疫物資、自然災害救助物資、防汛抗旱物資等國家已有應急預案按其規定執行。
1.3.2本預案指導地方開展有關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
1.4工作原則
堅持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基於現有應急工業產品管理體制,工業和信息化部協調企業按照需求做好應急工業產品保障供給。
堅持屬地管理、上下聯動。應急工業產品保障由事發當地人民政府負責,上級相關主管部門給予指導,建立分級回響、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運行機制。
堅持預防和準備為主,平戰結合。注重常態與應急狀態的銜接,做好生產能力準備,增強防範意識,加強預案演練。
堅持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加強部門間、部省間、區域間溝通協調,完善應急工業產品生產與運輸、儲備、調用間的協調機制。
1.5預案體系
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是國家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體系的總體預案,是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工業產品應急保障的規範性檔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並發布實施,報國務院備案。
(2)專項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專項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是工業和信息化部為某類應急工業產品(如裝備、材料等)或者某類突發事件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如地震、氣象災害等)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並發布實施。
(3)地方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地方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是由省級、地(市、州)級、縣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實際為應對本地工業產品應急保障而制訂的應急預案,由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制訂並發布實施,報上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4)工業產品生產企業應急預案。由工業產品生產企業根據國家及地方工業產品保障應急預案要求,為做好工業產品應急生產制訂的應急預案,由工業產品生產企業組織制訂並實施,報當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組織體系及任務分工

2.1組織體系
工業產品應急保障組織體系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地(市、州)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縣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四級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按職責分工和本預案規定,負責綜合協調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地(市、州)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縣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參照本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成立應急指揮機構,明確相關職責。
2.2任務分工
2.2.1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分管部領導擔任,工業和信息化部運行監測協調局局長擔任副組長,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司局的有關負責人為成員。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綜合組、新聞宣傳組和專家諮詢組,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時可根據需要在原材料、裝備、消費品和電子信息產品領域成立專項保障組。應急領導小組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1)決定啟動和終止應急回響;
(2)領導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制訂工作方案,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3)根據需要,制訂工業產品應急保障聯合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
(4)當突發事件由國務院統一指揮時,應急領導小組按照國務院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
(5)決定有關重大事項。
2.2.2綜合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運行監測協調局分管局領導擔任組長,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司局人員為成員。綜合組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1)提出啟動和終止應急回響級別建議,按規定發布應急回響信息;
(2)聯繫國家應急指揮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3)綜合分析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需求信息,提出安排建議;
(4)跟蹤了解應急保障工作進展情況,協調相關問題;
(5)承擔應急值守,起草專報信息,編輯工作簡報;
(6)承擔應急領導小組應急狀態下的日常工作;
(7)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原材料保障組組長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分管司領導擔任組長,承擔消殺用品、建築材料等應急保障。裝備保障組組長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分管司領導擔任組長,承擔救援裝備、運輸裝備、搶修裝備等應急保障。消費品保障工作組組長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分管司領導擔任組長,承擔醫藥、食品等應急保障。電子信息產品保障組組長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分管司領導擔任組長,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分管局領導和軟體服務業司分管司領導擔任副組長,承擔通信裝備、監測探測設備等應急保障。各專項保障組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1)根據工業產品應急需求,擬訂緊急生產方案;
(2)監測有關應急工業產品產銷存情況;
(3)組織協調有關應急工業產品生產和供應;
(4)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2.4新聞宣傳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分管廳領導擔任組長,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司局人員為成員。新聞宣傳組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1)歸口對外宣傳,確定宣傳口徑;
(2)通報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進展情況;
(3)負責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宣傳報導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跡與典型;
(4)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2.5專家諮詢組,由工業領域的工程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可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專家諮詢組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1)對工業產品應急保障提出建議;
(2)對工業產品選擇提供決策諮詢和建議;
(3)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應急準備

3.1機制準備
3.1.1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預警預報機制
密切與國家應急指揮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聯繫,及時掌握預警信息,關注突發事件演進過程。根據國家應急指揮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的預警信息,對可能受到威脅的地區和行業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向有關地區和行業發出預警信息,通報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災害情況、可能調用的應急工業產品範圍和規模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要求有關地區和行業做好應急準備並採取相應措施。
3.1.2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部門協調機制
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國家應急指揮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建立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部門聯絡員制度。常態下不定期交流工業產品應急需求信息;應急狀態下根據職責分工共同開展工業產品應急保障。
3.1.3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部省合作機制
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地方政府共同建立應急工業產品保障合作機制,加強需求信息溝通。
3.1.4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區域聯動機制
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發揮比較優勢,按照就近、救急的原則,結合區域發生突發事件規律,建立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區域聯動機制,加強相互協作,及時通報信息,共同開展工業產品應急保障。
3.2工業產品儲備
3.2.1生產能力儲備
對峰值需求大、正常儲備難度高、生產工藝特殊的應急工業產品,根據產品類型、地理位置和未來需求,建立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重點企業認定製度,鼓勵和引導有關單位開展應急生產能力儲備,加快完善和最佳化全國範圍內的空間布局,建立健全相對穩定、動態調整的應急工業產品生產能力儲備體系。
3.2.2社會儲備
充分利用生產企業在庫存和銷售環節的現有儲備能力,對處置突發事件需要的經常性工業產品,選擇有關生產企業開展社會儲備,定期發布指南,強化動態調整和跟蹤。
3.2.3實物儲備
根據需要,必要時對重要應急工業產品採取實物儲備。
3.3產業準備
制定扶持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明確鼓勵發展的重點應急產品和技術,建立應急產業標準體系和準入制度,提高突發事件監測、預防和處置的產業支撐能力。
3.4信息準備
開展相關工業產品應急保障能力調查,掌握產品類型、性能指標、生產能力和庫存等重要信息,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工業產品信息資料庫並定期更新。
3.5科技準備
鼓勵企業和科研院所開展先進適用應急工業產品相關技術研究,加強應急工業產品領域的國際科技合作。

應急回響

4.1回響級別
按照突發事件對工業產品需求的緊急和嚴重程度,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回響級別。
4.2分級回響
4.2.1特別重大應急保障回響(Ⅰ級)
4.2.1.1啟動條件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所需應急工業產品短時間需求數量巨大、現有生產能力嚴重不足,或者所需應急工業產品不在常態準備範圍、類型多,且出現以下情況之一:
(1)國務院或國家有關應急指揮機構部署了保障任務。
(2)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4.2.1.2啟動程式
(1)綜合組提出啟動工業產品應急保障Ⅰ級回響建議。
(2)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是否啟動Ⅰ級應急回響。如同意啟動,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正式宣布啟動Ⅰ級應急回響。
(3)應急回響宣布後,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度,綜合組、有關專項保障組、新聞宣傳組和專家諮詢組根據本預案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4.2.1.3回響內容
回響啟動後,應急領導小組每日召開工作例會,落實國務院工作部署,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安排應急保障工作任務,協調重大問題,向突發事件發生地派出現場工作組。
綜合組第一時間掌握並確認應急工業產品需求信息,提出安排建議;根據需要提出應急工業產品運輸需求並做好銜接,及時上報重大情況,做好應急值守,協助有關企業捐贈應急工業產品。
根據原材料、裝備、消費品和電子信息產品領域的應急保障需要啟動相應專項保障組,對峰值需求巨大的應急工業產品,擬訂不同類型產品應急生產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對正常儲備難度高的應急工業產品,第一時間掌握庫存情況,建立動態監測制度,採取提供生產企業信息、緊急調用等形式做好應急保障,必要時按有關規定實施緊急徵用。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立即啟動區域聯動機制,按屬地原則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及時報送重要信息。其他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部署,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相關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組織好應急工業產品供應企業的生產要素保障工作。
承擔工業產品應急保障任務的企業,要與相關採購單位簽訂契約或協定,在需要啟動應急生產機制時,及時調整生產工藝和計畫,加強與上下游關聯企業的合作,快速擴大生產能力,按時、保量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和供應,並及時上報產品供給、生產能力和庫存等重要信息。
新聞宣傳組及時通過報紙、電視、網路等渠道開展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重大事項宣傳,定期發布信息,必要時組織專題新聞發布活動。
諮詢專家組在應急保障主要節點和重要事項上提出意見和建議。
4.2.1.4回響終止
突發事件穩定後,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決定終止Ⅰ級回響。
4.2.2重大應急保障回響(Ⅱ級)
4.2.2.1啟動條件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所需應急工業產品短時間需求數量巨大、現有生產能力不足,或者所需應急工業產品不在常態準備範圍、類型較多,且出現以下情況之一:
(1)國家有關應急指揮機構下達了保障任務。
(2)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4.2.2.2啟動程式
(1)綜合組提出啟動工業產品應急保障Ⅱ級回響建議。
(2)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是否啟動Ⅱ級應急回響。如同意啟動,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正式宣布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3)應急回響宣布後,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度,綜合組、有關專項保障組、新聞宣傳組和專家諮詢組根據本預案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4.2.2.3回響任務
回響啟動後,應急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例會,落實國務院工作部署,掌握工作進展情況,下達應急保障工作任務,協調重大問題,必要時向突發事件發生地派出現場工作組。
綜合組及時掌握並確認應急工業產品需求信息,提出安排建議;及時上報重大情況,做好應急值守,協助有關企業捐贈應急工業產品。
根據原材料、裝備、消費品和電子信息產品領域的應急保障需要啟動相應專項保障組,對峰值需求巨大的應急工業產品,視需要擬訂相應應急生產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對正常儲備難度高的應急工業產品,採取提供生產企業信息、緊急調用等形式做好應急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立即啟動區域聯動機制,按屬地原則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及時報送重要信息。其他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配合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給予指導協調。
承擔工業產品應急保障任務的供應企業,要與相關採購單位簽訂契約或協定,及時調整生產計畫,按時、保量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和供應,及時上報產品供給、生產能力和庫存等重要信息。
新聞宣傳組及時通過報紙、電視、網路等渠道開展工業產品應急保障重大事項宣傳報導,不定期發布信息。
諮詢專家組在應急保障主要節點和重要事項上提出意見和建議。
4.2.2.4回響終止
突發事件穩定後,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決定終止Ⅱ級回響。
4.2.3較大應急保障回響(Ⅲ級)
4.2.3.1啟動條件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所需個別應急工業產品短時間需求數量巨大,或者所需應急工業產品不在常態準備範圍,且出現以下情況之一:
(1)國家有關應急指揮機構下達了保障任務。
(2)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4.2.3.2啟動程式
(1)綜合組提出工業產品應急保障Ⅲ級回響啟動建議。
(2)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決定是否啟動Ⅲ級應急回響,並正式宣布啟動Ⅲ級應急回響。
(3)應急回響宣布後,綜合組立即啟動值班制度,根據本預案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4.2.3.3回響任務
回響啟動後,根據應急領導小組要求,綜合組每日召開工作例會,根據需要組織協調緊急生產,通過提供生產企業信息、緊急調用等做好工業產品應急供應,及時上報重大情況。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啟動區域聯動機制,按屬地原則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及時報送重要信息。其他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配合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承擔工業產品應急保障任務的供應企業,要與相關採購單位簽訂契約或協定,按時、保量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和供應。
4.2.3.4回響終止
突發事件穩定後,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決定終止Ⅲ級回響,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組長。
4.2.4一般應急保障回響(Ⅳ級)
4.2.4.1啟動條件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所需個別應急工業產品不在常態準備範圍,且出現以下情況之一:
(1)國家有關應急指揮機構下達了保障任務。
(2)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4.2.4.2啟動程式
(1)綜合組提出工業產品應急保障Ⅳ級回響啟動建議。
(2)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決定是否啟動Ⅳ級應急回響。如同意啟動,由綜合組組長正式宣布啟動Ⅳ級應急回響。
(3)應急回響宣布後,綜合組根據本預案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4.2.4.3回響任務
回響啟動後,根據應急領導小組要求,綜合組不定期召開工作例會,根據需要採取提供生產企業信息、緊急調用等方式做好工業產品應急供應,及時上報重要情況。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屬地原則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及時報送重要信息。
承擔工業產品應急保障任務的供應企業,要與相關採購單位簽訂契約或協定,按時、保量做好相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和供應。
4.2.4.4回響終止
突發事件穩定後,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決定終止Ⅳ級回響,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組長。
4.2.5 回響級別調整
4.2.5.1 隨著突發事件進展,當所需應急工業產品保障條件超出或小於已發布回響級別時,可根據需要提高或降低回響級別。
4.2.5.2 當發生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時,如所需應急工業產品達到上述相應級別,可參照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4.3信息發布
4.3.1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正確引導輿論,並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布工作。
4.3.2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事後管理

5.1徵用補償
根據徵用應急工業產品情況,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保障條件

6.1資金保障
對於保障應對突發事件調用、徵用應急工業產品所需各項經費,應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工業產品應急保障所需經費,通過規定程式申請由同級財政審核後予以保障。
6.2運輸保障
加強與綜合運輸協調部門和交通運輸、鐵道和民航部門銜接,建立聯動協調機制,確保應急工業產品運輸暢通,必要時可申請“綠色通道”。
6.3通信保障
各級工業主管部門要配備必要的通信裝備,同時要充分利用現有公共通信網路,建立聯繫渠道。

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或地方制訂應急演練計畫並組織聯合應急演練活動。
地方工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
7.2宣傳與培訓
組織編寫統一的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培訓大綱和教材,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報刊、圖書等多種渠道,宣傳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
將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7.3應急保障能力建設評估
定期開展工業產品應急保障能力評估工作,建立規範化的評估機制,制定客觀、科學的評價指標,提出評估方法和程式。
7.4獎懲
對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工業產品應急保障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 則

8.1名詞術語
工業產品是指工業企業在生產活動中形成的成品、半製成品和在制產品。
8.2預案管理
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改進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出現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台相關新的法律法規;
(2)根據應急演練和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結束後的評估結果,需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3)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制進行調整;
8.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和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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