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浙政辦發〔2016〕139號)已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
  • 發文機關: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文號:浙政辦發〔2016〕139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浙政辦發〔2016〕139號) (以下簡稱《辦法》)已於近日發布,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背景
2013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出台了國家層面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進一步解決當前我省應急預案編制、管理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佳化我省應急預案體系,提升全省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水平,通過二年多對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執行和實踐,認為有必要結合我省實際,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作進一步細化,制定更加具體、更針對性、可操作性的管理辦法,指導、規範全省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為此,我廳起草了《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
在《辦法》的制定過程中,經省政府辦公廳批准發文立項,並向省級有關單位和各市、縣(市、區)政府書面徵求意見 ,共收集意見85條,採納和部分採納56條,未採納29條。未採納的意見有些與上位檔案規定相違,有些過於具體,已與一些單位溝通。同時在省政府入口網站上公開徵求了公眾意見,沒有收到意見反饋。出台《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
二、制定《辦法》的工作目標
制定《辦法》的目標是建立健全由全省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鄉鎮街道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等組成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
三、制定《辦法》的側重點
綜合我省應急預案在實際套用中的經驗和體會,我們在制定《辦法》時著重以下幾點:
(一) 進一步細化種類應急預案的功能定位。進一步明確應急預案在應急管理中的基礎作用,理清應急預案與應急規劃、應急能力建設、應急準備等工作的關係。
(二) 進一步明確應急預案管理的責任主體。對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管理的責任主體以及統籌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責任作了明確;進一步明確總體應急預案、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單位與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的管理責任和責任主體。
(三) 細化突發事件分級的有關規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事件分級、應急回響分級、預警分級作進一步的說明。
(四) 對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提出更加具體的要求。明確要求在風險評估、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預案;強調預案管理同應急指揮平台結合,強調預案數位化管理;鼓勵部門預案從分隔向綜合化轉變,強調預案的協同和綜合化。
(五) 細化單位及基層組織制訂應急預案的責任。對單位和基層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內容的基本框架、編制基本步驟進行擴展和明確。
(六) 細化預案審批、備案、發布、演練的有關規定。強調應急預案的持續改進機制。
(七) 增加了責任追究的章節。強調了不履行應急預案管理職責的,導致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或者導致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救援工作不及時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四、實施日期
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