誕生過程
創立者
創立緣由
一說
聖訓學家
哈桑·巴士里認為一個
穆斯林"犯大罪"只是一個罪人,但仍是一個伊斯蘭教信徒。因為他信仰
真主、
先知及《古蘭經》,他的罪過不妨害他的信仰。瓦綏勒·伊本·阿塔和同學阿穆爾·本·歐拜德卻認為犯大罪的人既非信徒,也非叛教者,而是介於兩者之間。師生意見相左,兩人便離師另立學派。他們吸收了當時嘎德里耶學派(反宿命論派 قدرية)的意志自由論,自由討論和解釋教義,創立了與
遜尼派教義學說不同的學派。
另有一說,在伊斯蘭教初期的派別鬥爭中,採取不介入的中立態度的人也被稱為穆爾太齊賴派。因此,伊斯蘭教史家對沒有參加
駱駝之戰以及
隋芬之戰的,都稱為穆爾太齊賴派,認為瓦綏勒創建的穆爾太齊賴派只是沿用舊名。
犯大罪者
(暫缺)
學說
穆爾太齊賴派的宗教哲學思想,繼承了早期伊斯蘭教嘎德里耶派的
意志自由論,並吸收了
古希臘哲學的
唯理主義,將
新柏拉圖主義的“
流溢說”、
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學和畢達哥拉斯派的“
靈魂論”與伊斯蘭教教義學加以結合,運用理性觀點注釋《古蘭經》,討論聖訓學和
教法學問題,形成了具有唯理主義思想傾向的宗教哲學思想體系。從此,穆爾太齊賴派“將伊斯蘭教簡單的信仰,變為深奧的哲學。
創世說
該派認為
安拉是唯一的主宰。否認安拉具有本體以外的知、能、生活、聽、視等無始的德性,認為安拉的本體就是大知者、萬能者、永生者、全聰者、能觀者,但並沒有本體以外的諸德性,否則,與安拉的“統一性”有矛盾。他們堅決否認安拉可以人格化,具有人的種種德性,並不相信教徒們在天園裡能看見安拉。故還被稱為“統一派”。另一方面,該派認為安拉是創造性的、永久活動的、能預知一切的;堅決反對
亞里士多德的思想,特別是反對認為安拉是不變的“
第一推動者”的思想,否認世界的永恆性及世界規律的不變性。
主張以理性為核心的創世說。該派承認安拉是世界的本原,萬事萬物是由安拉創造的,但又認為安拉的創造是通過理性實現的。安拉先創造的是單一的世界理性,世界理性又創造出精神和人的靈魂,世界精神通過其固有的屬性產生出最初的物質,逐漸演化成各種不同的事物,這些事物被動地接受理性所賦予的各種形式,組成了自然界。理性只創造了世界萬物的實體,卻不創造萬物的屬性,事物的屬性是通過實體派生出來的。該派同時還承認外部世界的存在。認為萬事萬物是在有始的時間和有限的空間裡存在的,殊多的事物組成自然界。自然界擁有七層天體,各有星宿和位置,各自運轉。自然界的事物是
安拉通過理性所創造的低級的、被動的創造物,而人類是最高級的創造物。安拉不僅創造了具有自然實體(即肉體)的人,而且賦予人以精神實體(即靈魂)。人的靈魂是肉體的本質,而靈魂卻是理性的產物,因此人以理性為其本質。
最早記錄
伊斯蘭教正統派的教義學家認為
安拉的言語是安拉許多“無始的德性”中的一種德性,故主張《古蘭經》是無始的。但在穆爾太齊賴派看來,只有安拉是無始的;如果既認為安拉是無始的,又認為《古蘭經》也是無始的,這就是
多神教的信仰。 由此認為《古蘭經》是被造的,是有其開始、開端的。主張《古蘭經》被造說。該派反對
遜尼派關於《古蘭經》是安拉無始永恆言語的主張,認為只有安拉是無始的、永恆的獨一存在,《古蘭經》是安拉創造的,安拉先於它而存在。如果把《古蘭經》也認為是無始的,就等於把安拉與其被造的《古蘭經》等同,就會導致
多神論,損傷安拉的獨一性。
認主學
該派認為人類的意志是無限自由的,人類的行為都是自己創造的,
安拉只依人類行為的善惡而定賞罰,因此證明安拉是公正者。他們反對前定論,認為安拉如果創造了人類的行為,而又依其行為賞善罰惡,那么安拉就變成不公正的了。但該派又進一步說明,安拉雖未創造人類的行為,卻賦人類以行為的能力,人類有選擇善惡的自由,安拉的賞罰是依人類的功過而定的。由於穆爾太齊賴派堅持安拉的公正性,故又有“公正派”之稱。
主張絕對的
認主獨一論。該派反對
遜尼派關於安拉除本體外,還具有知覺、能力、生活、意志、言語、聽覺和視覺等無始德性的主張,提出安拉除他的本體外,沒有任何擬人化的各種德性,如果給安拉本體外再附加諸多德性,就會破壞安拉的獨一性,導致
多神論。該派認為,
安拉是唯一的最高主宰,它的本體單一無偶,本體和德性不能分割,其本體就是大知者、萬能者、永生者、全聰者、能觀者,其德性是本體的各種情狀,德性依附於其本體。安拉超乎時間、空間和運動而獨立存在,是超絕萬物的純精神存在,不能用
具體事物的屬性加以比喻和限定。對於安拉的存在只能從理性推理中加以認識,而無法通過感覺和直觀來認識。
唯理主義
主張理性是宗教信仰的準則。在理性和信仰的關係問題上,該派反對
遜尼派關於信仰高於理性的觀點,認為理性是信仰的最高準則,對
安拉的“正信”不是盲目的順從,而應是知識和理性。理性是信仰的證據和基礎,以理性作為信仰的證據,才能達到對
真主的認識和“確信”,盲目信仰會把人們引向多神崇拜的歧途。該派還認為,理性是檢驗認識正確與否和判斷善惡行為的準則,離開理性原則就達不到對宗教真理的認識。該派把知識分為3種:宗教、哲學和科學。研究宗教的知識是為了認識
造物主的存在,堅信安拉的獨一性,認識安拉對人類的各種恩惠和誡命;掌握哲學知識是為了提高理性思維的能力,去論證教義學和科學;掌握自然科學知識是為了認識自然界的各種關係,使人們從
安拉創造的自然界中得到益處。
意志自由
主張人類意志自由說。該派反對遜尼派關於人的善惡行為皆由
安拉前定的主張,認為安拉是“最公正”的,它不預先命定人類的善惡行為,人類的意志是自由的,人類的行為是自己創造的,安拉只依據
人類行為的善惡而定賞罰。如果人的善惡行為是
真主命定,然後又去賞善罰惡,這與安拉的“公正性”是不相容的。但該派又指出,安拉雖未創造人類的具體行為,卻賦予人類選擇自己行為的能力,人類可憑藉自己的意志有選擇善惡的自由。理性是人類意志自由的前提,人的意志離開了理性,就喪失了自由。人從善還是從惡完全取決於自己的意念和動機,若失去理智,就會產生邪惡的意念,其作惡是不可避免的。人靠理性同內心的邪惡意念鬥爭,就會避惡揚善,因此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其他學說
該派論證教義時還提出了
有與無、一與多、無限與有限、
運動與靜止、相似與相異等範疇概念,含有樸素的辯證法因素,給
伊斯蘭教義學引進了邏輯思維的新方法。穆爾太齊賴派所倡導的唯理主義和意志自由的原則,崇尚知識和自由探討問題的進取精神,對中世紀伊斯蘭學術文化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發展過程
大致可分為伍麥葉(
倭馬亞王朝)時期與
阿巴斯時期兩個階段。它的學說曾不止一次為統治集團所利用,但是最後仍因不利於哈里發的統治而為當局所不容。
伍麥葉王朝
在
伍麥葉王朝初期,該派因敢於直言無諱地批評
艾卜·伯克爾、
歐麥爾、
奧斯曼、
阿里以及
穆阿維葉、
阿慕爾·本·阿斯等
聖門弟子,強有力地支持了王朝的統治,而受到賞識,地位日益提高。後來,伍麥耶王朝的哈里發逐漸意識到,穆爾太齊賴派提倡人的“意志自由",不利於哈里發的統治,同時該派又主張恢復伊斯蘭教初期的
哈里發選舉制度,也與伍麥耶王朝哈里發世襲制相矛盾。新興的阿巴斯人卻又利用穆爾太齊賴派主張自由的學說,進行顛覆伍麥耶王朝的活動;伍麥耶王朝遂對該派嚴加防範。伍麥葉王朝時期,該派的主要學者通過各自的演說、辯論和講學傳播其思想主張,在教義學問題上其思想觀點各異,尚未形成統一的學說。在宗教思想上,該派大多數學者主要反對
賈卜利耶派關於人類的善惡行為由
安拉前定的主張,提倡人類意志自由和運用理性自由討論教義。在政治上,該派對伊斯蘭教相互對立的政治派別,採取中立態度,對反對
伍麥葉王朝的
哈瓦利吉派和
什葉派等均提出過批評,客觀上支持了伍麥葉王朝的統治,深得哈里發耶濟德二世(720~724在位)和麥爾旺二世(744~750在位)的崇奉,其地位日益提高。但該派少數激進學者,堅持安拉獨一觀,否定
遜尼派賦予安拉擬人化的諸多德性,因之傷害了一般穆斯林的宗教感情,遭到遜尼派教義學家的強烈譴責,斥該派為“異端邪說”。同時因在政治上主張恢復伊斯蘭教初期哈里發的選舉制度,故伍麥葉王朝的統治者對該派的激進學者嚴加防範。該派主要活躍在
巴斯拉、
巴格達,傳播到
伊拉克全境,其學說先在宗教學者、知識階層流傳,後波及到
市民階層和
什葉派穆斯林中。
阿巴斯王朝
在
阿巴斯王朝(
阿拔斯王朝)取代伍麥耶王朝統治的過程中,主張“
意志自由論”的穆爾太齊賴派與主張服從的
聖訓派都發表了很多著作,在《古蘭經》被造的爭論中各自宣傳自己的主張。阿巴斯王朝哈里發
馬蒙(
麥蒙)對穆爾太齊賴派的觀點表示讚賞,並支持《古蘭經》被造說,強迫聖訓派接受。同時對全國宗教法官進行審查,凡不承認《
古蘭經》是被造的,立即撤職查辦,故該派又盛極一時。他們宣稱:誰不是穆爾太齊賴派,誰就不能稱為
安拉的信徒。後來,馬蒙之弟穆阿爾台綏姆繼任哈里發,繼續推行馬蒙的政策;誰反對穆爾太齊賴派的主張,誰就得受刑罰,其中尤以伊本·罕百里受刑最重。
後來由於阿巴斯王朝
封建化過程的加速,社會矛盾日益加深,起義運動不斷發生。哈里發們逐漸意識到意志自由思想對封建統治的危險性,從而聯合正統派的一切宗教學者和封建主,共同抵制穆爾太齊賴派的思想。在穆塔瓦基爾就任哈里發的第二年,宣布穆爾太齊賴派為非法,重新樹立正統派的權威。阿巴斯王朝並進一步公布正統派教法創製的標準,違者嚴加懲罰,甚至處死。
該派的著名學者
艾布·胡栽勒(約752~949)提出了關於信仰的五條基本原則,奠定了該派教義學體系的理論基礎。因對教義學有關問題解釋不同,遂分成
巴斯拉派和
巴格達派兩大支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巴斯拉派的艾布·胡栽勒、
奈薩姆(?~845)、
賈希茲(?~869)和巴格達派的伊本·穆爾台米爾(?~825)、穆阿邁爾(?~840)等。他們深受希臘哲學思想影響,反對
遜尼派的傳統教條,以
唯理主義思想論證教義,提出“理性是信仰的最高原則”的論斷,使伊斯蘭教簡單的信條系統化、理論化。同時該派還反對當時流行的摩尼教的
二元論和基督教的
三位一體說對伊斯蘭教的影響,堅持
安拉獨一性的原則,以維護伊斯蘭教的基本信仰。
阿拔斯王朝哈里發
馬蒙(813~833在位)出於政治和宗教的需要,對穆爾太齊賴派的學說十分讚賞,任命該派教法學家伊本·艾比·杜爾德(776~854)為大法官,以法律手段推廣該派學說。827年馬蒙敕令,宣布“《
古蘭經》被造說”為官方信條;833年再次發布敕令,凡反對《古蘭經》被造說者均不能擔任法官,並設立
宗教裁判所(即米哈奈),審判和迫害對該信條的反對者。從此,該派盛極一時,其學說得到廣泛傳播和發展,波及到
敘利亞和伊朗各地。馬蒙的兩位後繼者穆爾台綏姆(833~842在位)和瓦西格(842~846在位)繼續奉行這一信條,迫害
遜尼派。哈里發穆泰瓦基勒(847~86l在位)執政次年,宣布穆爾太齊賴派的學說為非法,重新樹立正統派的權威。10世紀,
艾什爾里(873~935)脫離穆爾太齊賴派,反戈一擊成為穆爾太齊賴派的勁敵。後以
艾什爾里派為代表的遜尼派教義學說又占了主導地位。
經注
穆爾太齊賴派經注學家按照本派思想觀點對《古蘭經》所作的注釋。因該派主張
安拉公道的必然性,安拉本體與屬性的統一性,人類意志自由,理智具有辨別善惡的能力,犯大罪不能使信徒失去信仰等,而對《古蘭經》中凡同他們的這些基本主張不一致的經文,都離開經文表面的意思加以解釋,以維護他們的主張。但在語言學方面,該派重視阿拉伯語
修辭學的研究。他們認為《古蘭經》中用了很多比喻,不少是隱喻,不能簡單地按字面意思理解。他們反對當時在
什葉派中流行的“安拉擬人化”和聖訓派嚴守經文字面意思的主張,認為《古蘭經》中關於安拉有手,有臉,有寶座等都是借喻,是借說明人類的完美和權能的言詞,而來形容安拉的完美和威嚴,但不能以此相信安拉有如人類的手、面、寶座等。該派學者們通過註解《古蘭經》,對阿拉伯語言學、修辭學的發展起了很大作用。
該派經注著作中流傳較廣、且有代表性的是
宰邁赫舍里(1075~1144)所著的《啟示真相揭示》(al-kashshaf‘an haqa’iq al-tanzil),全名《降示的真實背景及隱晦節文注釋的傳說線索》,通稱為《
卡沙夫經注》الكشاف。該經注成功地把語言學、修辭學運用於註解《
古蘭經》,堪稱為創舉。他的註解,使某些經文的含義更易為人們的現實生活和正常理智所接受,進而表現了《古蘭經》文詞的典雅風格,對以後各派經注均有影響。
影響
12世紀,穆爾太齊賴派雖在組織形式上消失,但其學說依然流傳於伊斯蘭世界,對
遜尼派和
什葉派產生過一定影響,在中世紀伊斯蘭教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學說依然流傳於某些伊斯蘭教國家,為一部分穆斯林所尊崇。
當代發展
艾敏·納伊夫·澤亞卜1931-2006,阿文名:أمين نايف ذيا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