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審計報告

稅務審計報告

稅務審計報告是稅務審計人員根據稅務審計的相關法律、法規,對被審計單位的納稅行為和納稅事項進行評估,並發表意見的書面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務審計報告
  • 定義納稅事項進行評估
  • 簡介定義:審計結果的執行等問題
  • 具體格式:①標題;②收件人;③引言段
簡介定義,報告使用者,各級稅務機關,國家審計機關,信息使用者,目的和職能,特點,遵循的原則,工作要求,準則,格式及內容,

簡介定義

稅務審計報告的格式、結構和內容等是否規範、完整,將直接影響到稅務審計機關的形象、審計報告質量和審計結果的執行等問題。
稅務審計報告應該包括哪些內容以及稅務審計報告的格式選擇問題取決於以下幾種因素:

報告使用者

稅務審計報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稅務審計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的決定因素,信息的需求決定了信息的供給。筆者認為稅務審計報告的使用者主要有以下幾種:

各級稅務機關

稅務審計報告的直接使用者是各級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根據稅務審計報告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比如對納稅人的稅務處罰決定,稅務行政複議決定等等都要根據稅務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來做出。另外稅務審計報告也是反映稅務審計人員工作質量和防範稅務審計風險的一個重要的書面證據,稅務機關對稅務人員工作質量的考核,對稅務人員的獎懲都要把稅務審計報告作為一個重要的依據。

國家審計機關

國家審計機關是依法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法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的主體。稅務機關也是國家審計機關監督的對象。國家審計機關根據憲法和審計法的規定,依照現行稅收法規、政策、制度,對稅務機關貫徹執行稅收計畫、各項稅收法規和稅收征管制度的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稅務審計是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稅務審計報告反映了稅務機關的稅務審計工作的水平。國家審計機關在對稅務機關開展審計時,必然要利用稅務審計報告及其相關資料。

信息使用者

稅負對企業的理財有著重要的影響,企業的外部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企業的稅負水平和稅款的繳納情況,了解稅負對企業的現金流量、經營管理的影響,以判斷企業未來償債能力和經營風險。企業的稅負信息是通過企業的稅務資料來表現的。可見企業的稅務資料的可靠性也是影響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進行決策的一個重要因素。而稅務審計報告具有評價和鑑證的職能,通過稅務審計報告,企業的外部信息使用者可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稅務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
稅務審計報告的上述使用者對稅務審計報告的信息需求是不同的,稅務審計人員在做出審計報告時必須綜合考慮各種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對審計報告的內容和格式做出選擇。

目的和職能

稅務審計的目的是確認和評價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的經營活動和會計核算及納稅或扣繳義務履行情況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正確性和有效性。它具有監督職能、鑑證、評價和預警的職能。稅務審計的目的和職能決定了稅務審計報告的內容必須能夠反映稅務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稅務資料及其相關資料做出的審計評價

特點

稅收法律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稅法具有的剛性原則。稅法的剛性原則主要通過稅法的強制性規定體現出來,凡是違反稅法中強制性法律規範的行為都是無效、違法的。稅收法律的這一點要求稅務審計人員在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稅務審計的時候,對被審計單位違反稅收法律規定的作法都要在稅務審計報告中詳細體現出來。

遵循的原則

工作要求

稅務審計報告應如實反映審計範圍審計依據,已實施的審計程式和應發表的審計意見,具體應達到:①描述及全面評價被審計人納稅事項;②對內部控制會計制度不完善而容易導致納稅事項錯漏的地方,應給予行動建議;③解釋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的處理意見。

準則

要具備可驗性的特徵。
①定量資料必須用一種能讓讀者復算的方式表達。
②針對研究分析的所有方面,必須提供足夠的資料,讓審計報告的其他使用者用同樣的資料可以得到相同的分析。
③報導審計工作細節的準則是,讀者必須能夠獨立地完整地複製審計結論
④審計結論要十分清楚明確。審計報告中得出的結論必須要指明審計工作的條件與狀況。

格式及內容

通過以上對稅務審計報告的影響因素和稅務審計報告的設計原則的分析,筆者認為:(1)稅務審計報告的格式應該採用正文加附屬檔案的格式。(2)稅務審計報告的內容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標題;②收件人;③引言段;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⑤審計意見;⑥說明段:⑦附屬檔案;⑧稅務審計師的簽名、審計報告日期和稅務審計單位的地址等8項要素。
下面就每個要素作以簡單的介紹。
①稅務審計報告的標題應該統一為“稅務審計報告”。
②收件人應該是要求實施稅務審計的稅務部門。
③引言段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稅務審計的依據、稅務審計的範圍、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和稅務審計人員的責任。
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工商註冊的基本情況、稅務登記的基本情況,被審計的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等。
⑤意見段應該包括兩大部分。首先對被審計單位的稅務審計風險評估結果;各個稅種的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情況分別進行詳細地描述。然後稅務審計人員根據審計情況對被審計單位的納稅行為、稅款繳納情況等做出總體的評價,並對發現的審計問題做出處理建議。
⑥說明段應當說明稅務審計報告的用途、使用責任和稅務審計人員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
⑦附屬檔案應當包括稅務審計人員已經審計的被審計單位的主要稅款的納稅申報表和稅務審計事項說明等。
⑧稅務審計報告應當由負責被審計單位整個稅務審計工作的人員簽字並蓋章,表明稅務審計單位的地址和完成審計工作的日期。
二、稅務審計報告與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區別
通過以上對稅務審計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的大致介紹,可以看出稅務審計報告與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有許多不同之處。
首先,稅務審計報告收件人與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不同。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收件人一般是審計業務的委託人,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股東。而稅務審計報告的收件人是要求實施稅務審計的上級稅務機關或本部門的稅務機關。這是由於稅務審計是稅收征管的一個手段,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是一種稅收管理關係。稅務審計的委託人是對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有稅收管轄權的有關稅務部門,因此稅務審計的收件人是要求實施審計的稅務機關。
其次,稅務審計報告意見與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不同。註冊會計師根據審計結果和被審計單位的有關問題的處理情況,形成四種基本類型的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主要是就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是否符合會計準則和相關準則,是否在所有重點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但是,稅務審計報告卻不能採用這種類型的審計意見。這是因為,稅法和會計準則的特點不同。稅法具有剛性的特點,稅法規定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納稅活動中必須按照稅法的規定準確地計算應納稅額,並在規定的期間內進行納稅申報、繳納稅款。而會計準則規定會計人員可以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本單位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等。由於稅法的剛性原則,稅務審計人員在發表審計意見時必須就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的具體的納稅事項做出詳細的審計意見。比如:就所得稅而言,稅務審計人員必須對納稅人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的應納稅所得的項目和計算正確性、應納稅所得的調減項目及調減額的計算的正確性等有關項目做出具體的說明。
最後,稅務審計報告附屬檔案里包括的被審計單位的各種稅款的納稅申報表和稅務審計事項說明等內容,而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裡沒有附屬檔案這一項。正像驗資報告的格式與內容那樣,稅務審計人員在出具審計報告時必須對已經審計的被審計單位的各種稅種的納稅申報表和有關稅務審計事項的說明列在審計報告的附屬檔案裡面,為稅務審計報告的使用者對被審計單位的納稅情況有全面、詳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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