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工作機制》是一部政府法規,發布於福建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工作機制
- 施行地區:福建省
《福建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工作機制》是一部政府法規,發布於福建省。
《福建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工作機制》是一部政府法規,發布於福建省。引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按照國家《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和《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工作...
現將《福建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和《福建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同時比照建立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七月二日 制度全文 福建省處置非法集資...
龍巖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 (龍政辦〔2007〕215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省屬垂直管理機構,各大中專院校:按照《福建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和《福建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工作機制》要求,...
你會《關於審定印發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和工作機制的請示》(銀監字〔2006〕18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同意建立由銀監會牽頭的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附屬檔案:1.處置非法集資部際...
第七條 聯席會議主要職責:(一)在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建立處置非法集資的有關工作機制和工作制度。(三)組織、協調對處置非法集資的相關法律法規提出起草和修改建議。(...
第六條 國務院建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國務院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牽頭,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協調解決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七...
國務院建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開展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二是加強預防監測。《條例》突出防範為主的原則,充分發揮行政機關、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新聞媒體、基層民眾自治組織以及公民個人等各方面...
進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中央層面,充分發揮部際聯席會議作用,銀監會作為牽頭單位要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動,加強頂層推動,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增強工作合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工作...
2017年以來,《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多次向各省(區、市)和有關部門徵求意見,並於2017年8月至9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隨後,聯席會議辦公室積極配合原國務院法制辦逐條梳理有關意見建議,充分研究討論,做好條例的修改完善工作。條例已列入...
第五條 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為自治區本級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牽頭部門(以下簡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設區市、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為本級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牽頭負責防範和...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明確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的牽頭部門(以下簡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省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保障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相關經費,並列入本級預算。
不斷最佳化金融生態,進一步完善投融資體系,逐步消除非法集資生存土壤。健全完善工作機制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是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
第五條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對非法集資堅持防範為主、打早打小、綜合治理、穩妥處置原則。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省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成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精神,湖南省人民政府就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提出的《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實施意見》。 [1] ...
人事處)政策法規處 銀行保險處 資本市場處 金融監管一處 金融監管二處 金融穩定處(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金融協調處 現任領導 黨組成員、副局長:溫正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謝建潮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志勇 ...
在省委、省政府堅強領導和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精心指導下,各級處非部門及成員單位在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堅持努力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制度機制建設,加大推動宣傳教育,強化監測預警,落實案件處置,創新性地開展工作,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在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當前非法集資形勢依然嚴峻,案件高發頻發,涉案領域增多,作案方式花樣翻新,部分地區案件集中暴露,並有擴散蔓延趨勢。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
第六條 發展改革、教育、科技、經濟信息、公安、民政、司法、財政、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地方金融、信訪等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應當參加同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同時邀請宣傳...
(六)匯總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報送的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情況,並報市人民政府及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七)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組成人員 召 集 人:申振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三是針對“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確立了“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與市場準入、行業管理相掛鈎”打擊非法集資的工作要求,提出如何保證非法集資的打擊行政管制與刑事制裁之間銜接的有效性的解決思路。四是對非法集資常常與民間借貸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