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

《福建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按照國家《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和《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工作機制》的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省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加強有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我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省聯席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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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按照國家《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和《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工作機制》的要求,為有效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打擊非法集資活動力度,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福建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和工作機制。現將《福建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和《福建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同時比照建立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七月二日

制度全文


福建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
按照國家《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和《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工作機制》的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省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加強有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我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省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一)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和設區市人民政府,建立“疏堵並舉、防治結合”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切實有效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處置非法集資的方針和政策。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及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有關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處置非法集資的相關地方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提出起草、修訂建議。
(三)研究制定我省處置非法集資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式,建立“反應靈敏、密切配合、應對有力”的工作機制,上下聯動的宣傳教育體系,齊抓共管的監測預警體系,準確有效的性質認定體系,穩妥有力的處置善後體系和及時靈敏的信息匯總報告體系。
(四)組織有關部門對涉嫌非法集資案件進行性質認定,由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認定結論。重大案件的認定意見按程式報批。
(五)加強各地、各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與交流,協調處置非法集資案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指導、配合設區市人民政府建立處置非法集資組織協調機制,提示、督促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和工作程式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六)匯總各有關部門、設區市人民政府報送的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情況,並及時上報省人民政府和國家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七)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組成部門
省聯席會議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新聞辦、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證監局、福建保監局組成,邀請省委宣傳部、省法院、省檢察院參加。省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的需要,通知其他相關部門參加。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福建銀監局局長為省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為省聯席會議成員。
省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福建銀監局,承擔日常工作,落實省聯席會議的有關決定。福建銀監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相關職能處室負責人作為省聯席會議辦公室聯絡員。
三、工作規則
省聯席會議不定期召開,按照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
(一)研究重大政策事項、工作機制或重大非法集資案件時,召集全體成員單位會議。
(二)研究非法集資處置事項時,視具體情況召集部分相關成員單位會議。
(三)省聯席會議形成的決議,按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負責落實;省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以省聯席會議紀要形式印發有關單位,並上報省人民政府;對議定的重大事項,按程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履行本部門職責;要加強信息溝通,互相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實現信息共享;要積極參加省聯席會議,認真落實省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充分發揮省聯席會議的作用。
省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成員單位通報省內非法集資的處置進度及省外一些非法集資的處置案例,加強信息溝通。各成員單位提出的議題,要提前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並根據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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